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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收益法(股权激励是不是利好)

股权激励收益法(股权激励是不是利好)

上海澜亭(杭州)律师事务所鲍乐东主任在《12步玩转股权激励》一书中曾提到,当业绩指标构成公司战略目标的有效组成部分或支持体系时,它所衡量的职位便以实现公司战略目标的相关部分作为自身的主要职责。那这期小编为大家剖析招商蛇口的“封顶式股权激励”。

一、案例分析

2016年11月,招商局蛇口工业园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股票期权首期授予计划(草案)》,该草案对公司和个人两方面的业绩要求做出了规定,但与常见的股权激励不同,招商蛇口对激励对象设置了“封顶”机制,即激励对象的个人实际激励收益最高不超过本期股票期权授予时其薪酬总水平的40%(案例来源:《招商局蛇口工业园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首期授予计划(草案)》)。其业绩要求设置如下:

(1)公司层面的业绩条件

招商蛇口在公司层面设置复合业绩指标,包括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三年复合增长率、招商集团下达的经济增加值考核指标等。具体要求是在三个行权期内,招商蛇口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资产收益率(前一财年)分别不低于13%、14%和1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三年复合增长率均不低于13%,且两项指标均不得低于对标企业同期75分位值。再者,每批生效时,前一个完整财年达成集团下达的经济增加值考核目标。

除此之外,自授权日至每一批期权行权期结束日,在满足上述业绩条件的基础上,必须有至少10个交易日的交易价格达到公司上市发行价(除权后)23.34元或以上,激励对象方可行权。

(2)激励对象层面的业绩条件

若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生效的前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以上,那么根据公司业绩情况和生效安排,激励对象当期应生效的股票期权可以生效,实际生效比例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对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如果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经营业绩不实、国有资产流失、经营管理失职以及存在重大违法违纪的行为,则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包括未生效的和已生效未行权的)全部失效,已经行权获得的股权激励收益应当上交招商蛇口。

二、评价

招商蛇口设置的业绩要求主要有以下几大特色:第一,公司层面设置复合业绩指标,可以为公司提供更加明确、详细的依据;第二,除业绩指标外,将股价也作为考核的标准;第三,设定收益封顶机制。这种“封顶式”的设计可以有效地控制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成本,避免偶然性外部因素对公司业绩的大幅影响,更能预防公司未来资源的过度透支。

三、结语

上期提到的华夏幸福是简洁型业绩指标,使整个计划中业绩考核部分简洁明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实施考核时也省事省力;而今天招商蛇口的“封顶式股权激励”,不仅考核要求更加具体,而且可以更好地控制成本。上海澜亭(杭州)律师事务所鲍乐东主任认为,多种考核模式各有所长,企业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置符合自身需要,体现自身企业特色的业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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