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红利为什么不交增值税(居民企业股息红利免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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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企业收到被投资企业的分红,股息交不交增值税。我问的是增值税不是所得税
1.企业所得投资分红应该不交增值税;
2.企业投资收益属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即本身已构成应税收入但予以免除,属于税收优惠项目。免税收入具体包括以下4项:
: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Q2:应付股利不需要交增值税吗?
不用,应付股利算是付给股东的分红性质的,应该是得到股利的人交个人所得税,单位可以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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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为什么卖股票的时候有些股票会收股息红利税,有些不收?
1、2012年11月18日,财政部、国税总局、证监会发布《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具体规定为: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
2、此外“持股时间”对于做T+0或者部分股份数做T+0 交易的话,怎么收税:都是按照上面的规定收税。
3、持有期限超过多少年,就可以不收股息红利税了?还是无论持股多久都收:按照上述规定,持股超过1年以上的均按照红利的5%收税。
Q4:股息、红利到底交不交所得税?
股息、红利要交所得税。
Q5:企业所得税里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
企业所得税里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只要是税后分得投资收益留存企业不需要补税的。
Q6:为什么居民企业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免税
首先,要符合三个条件:
(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适用个税的企业)
(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
(3)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即不包括对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进行短期炒作而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
只要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就免税,因为股息,红利本身就是税后利润,再征税就是重复征税了,因此不征。但注意理解其中的关系:注意:“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是要确认的,但是在计算所得税时就把这块收入去掉,因为支付方(支付股息、红利的企业)已交了所得税,所以收到方就不应再交所得税了(即免税)。
Q7: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予以免税,如何理解?
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符合免征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对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不符合上述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应按规定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解析: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 (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 (3)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 权益性投资是指:为获取其他企业的权益或净资产所进行的投资。如对其他企业的普通股股票投资、为获取其他企业股权的联营投资等,均属权益性投资。企业进行这种投资是为取得对另一企业的控制权,或实施对另一个企业的重大影响,或为了其他目的。 3、举例说明: 假如B企业持有A企业30%股权,采用的权益性投资来进行会计处理,年底时,被投资方A企业确认净(税后)利润1000万元,投资方B企业应确认300万元的投资收益,假如对方已作出利润分配决定。(《条例》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问题1、A企业是高新企业税率15%问:补不补税—— 答:不补——是免税收入 问题2、A企业是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企业。问:补不补税—— 答:不补——是免税收入 问题3、如果B企业是连续持有A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持有时间还不到12个月,这时取得A企业的投资收益300万元——不免税。如果持有超过12个月以上,可以免税。 问题4、如果B企业是连续持有A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持有时间超过12个月(或不超过12个月)就将该股权转让了,取得股票转让所得——不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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