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拨付资金给子公司(总公司子公司之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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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关于母子公司之间财务关系问题
还还是要还的,不还是要交税的。不论什么时候还,理论上还是要有还的意愿。
Q2:麻烦你了,我想问子公司因资金周转不了,母公司拨款给子公司,并且不用还了,作为子公司该如何做账啊?
不用还了 一般是全资子公司 可以采用上市公司发行溢出价转公积金的形式 记为公司公积金 另外一种是记为公司无偿贷款
Q3:请问母公司向子公司拨款的账务处理如何做?谢谢
母子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主体,所以资金往来可以通过借款进行账务处理,特别需要注意的是Z注意业务的合法性,稍有操作不当,就有可能会被核定为收入完税的。
Q4: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内部往来账款应该怎么处理?(希望得到详细答案)大神们帮帮忙
日常核算与其他相同,年末由总部做合并工作,包括调整与抵消。
Q5:集团公司和下属子公司资金往来是否缴纳税款?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0]7号 2000-02-0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据了解,近几年来,部分金融机构为减少和防止不良贷款,确保信贷资金安全,有时出现不愿受理中小企业贷款申请的情况。中小企业为解决融资困难,往往由其主管部门或所在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贷款并统一归还。一些地区最近来函,要求对此类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如何征收营业税的问题予以明确。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统借方)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 二、统借方将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不得按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否则,将视为具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性质,应对其向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全额征收营业税。 本通知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对此前统借方按借款利率水平将借款利息支出分摊给下属单位的,已征税款不再退还,未征税款不再补征。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年二月一日
Q6: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出现资金不足,可以子公司之间相互借款转账吗?那该如何做账?
你所说的这种内部往来帐项,只能记入普通往来户中。这也是符合规定的,没有什么不可以的。
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元;
贷:其它应付款——**子公司 ****元;
做凭证就按上述分录做,在银行日记帐中,你就按正常的收入业务,记入借方就行了,摘要就写从某某子公司暂借款就行了。
不需要单独记总帐的,因为总帐不是按凭证逐笔直接记入,而是按科目汇总表,在月末一次记入的。
Q7: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出现资金不足,可以子公司之间相互借款转账吗?那该如何做账?(银行日记账,总账
你所说的这种内部往来帐项,只能记入普通往来户中。这也是符合规定的,没有什么不可以的。
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元;
贷:其它应付款——**子公司 ****元;
做凭证就按上述分录做,在银行日记帐中,你就按正常的收入业务,记入借方就行了,摘要就写从某某子公司暂借款就行了。
不需要单独记总帐的,因为总帐不是按凭证逐笔直接记入,而是按科目汇总表,在月末一次记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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