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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行声誉风险(银行理财风险大不大)

基金托管行声誉风险(银行理财风险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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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规定对银行财务管理有何影响
  • 商业银行声誉风险覆盖监管机构吗
  • 实体经济违约风险对银行理财产品影响有多大
  • 我国商业银行存在哪些问题及危机
  • 请问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有风险吗?
  • 银行理财风险大吗
  • 现在银行理财产品有风险吗
  • Q1:新规定对银行财务管理有何影响

    一、资金募集

    (一)过渡期新老划断问题

    为确保平稳过渡,《意见》充分考虑存量资管产品期限、市场规模及其所投资资产的期限和规模,兼顾增量资管产品的合理发行,提出按照 新老划断 原则设置过渡期。过渡期设置为 自《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底 ,相比《征求意见稿》而言,延长了一年半的时间,给予金融机构更为充足的整改和转型时间。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发行新产品应当符合《意见》的规定;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维持必要的流动性和市场稳定,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但应当严格控制在存量产品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防止过渡期结束时出现断崖效应。

    对于什么是老产品和新产品,基于《意见》中 维持必要的流动性和市场稳定 的精神,我们认为,并非单独指产品自身的新与旧,而必须通过与产品投资标的物的新旧来理解。老产品是指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如银行此前用短期限的封闭式产品投资长期限资产)而发行的与存量产品形式一致的产品,因此老产品可以是预期收益型产品;若所发行产品对接的是新资产而非原有未到期资产,则应认定为新产品,须为净值型产品。

    但针对过渡期新老划断问题,监管并未进一步明确,为维持市场稳定,还需有进一步的配套政策说明。

    (二)保本理财逐步消亡

    明确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不得开展表内资管业务;针对银行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特指非保本银行理财产品。

    《意见》明确,在《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底的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发行的新产品需符合《意见》相关规定,意味银行新发行的保本理财正式寿终正寝。关于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情况,《意见》明确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以维持必要的流动性和市场稳定,但必须严格控制在存量产品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

    针对市场保本需求,大额存单或结构化存款可作为保本理财替代方式。为有序引导,此前央行已加快存款利率市场化步伐,多家银行先后上浮大额存单利率。经市场调研,已有多家银行会在5月发售大额存单,且大额存单利率相较基准利率上浮50%以上。

    2018年前4月结构化存款规模迅速攀升,已引发金融监管部门担忧,并放缓或暂定部分地方性银行的结构化存款资质申请。未来,具备衍生品交易资质的银行会加大结构性存款发行,部分中小银行承压进一步加大。

    (三)合格投资者认定

    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进一步趋严。相对于《征求意见稿》,《意见》对于合格投资者认定,新增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要求,且投资者 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 ,堵住靠借贷加杠杆等方式变为合格投资者的政策漏洞。

    《意见》对合格投资者的数量并未做进一步表述,暗含大概率会放松或淡化私募资管产品尤其是私募银行理财的200人投资者人数限制条件。针对产品类型和投资者要求,私募产品需面向合格投资者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87条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且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10条规定,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①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②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 八条底线 禁止行为细则》主要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行为,第5条规定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人数累计不超过200人。

    证券法中对非公开发行设定200人的上限,是基于私募证券的发行对象多为机构投资者和拥有巨额财富的少数个人投资者,而银行理财的发行对象多为普通老百姓,适用同样的认定标准明显不妥。我们认为《意见》之所以不对合格投资者人数进行限制,主要是考虑到市场实际:虽然私募信息披露要求低、风险较大,但限定风险完全可通过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来予以控制(如新增家庭净资产要求);从国际经验来看,美国等资管业务成熟市场对私募合格投资者人数并无限制,满足特定条件的资管机构可以向任意数量的合格投资者进行不受金额限制的私募发行。

    但合格投资者的认定在执行中依然存在问题。《意见》并无明确如何认定合格投资者,是投资者自己开具证明亦或声明?还是由资管机构根据自身标准划线认定?监管机构并未给出明确的可行性意见。若无统一的认定流程,未来区分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将为合格投资者认定和现场检查造成很多现实的困难。

    (四)投资者教育及净值化转型引导

    虽然摊余成本法使用环境相对宽松,对银行理财业务净值化转型的推进有一定助力,但考虑到目前银行理财客户的风险偏好程度较低,刚性兑付的打破,即使只从形式层面的调整来看,投资者过低的接受程度也令各家银行极为头疼。如何增强投资者层面的净值型产品教育及引导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将成为银行理财销售端面临的第一大难题。

    在当前监管环境调整的压力下,推动投资者对于净值型产品的认知又有其必要性,即使不能马上实现投资者对于净值产品的认可,但也要在时机成熟时,有迅速提升净值型产品在市场中的认可度。目前,商业银行可从两个层面增强投资者对于净值化银行理财产品的接受程度。首先,从理财产品层面,分客户类型逐步推出相应的净值型产品是相对可行的方式。也即是通过对机构客户、高净值客户、普通个人投资者分步骤,由上及下地推出相应的净值型产品,避免在过渡期结束后集中推出,被动面临比较明显的客户流失和流动性风险。其次,供给侧环境的变化将倒逼投资者需求分化更为明显,单一理财产品或将较难满足客户日益多元化的投资需求。未来商业银行必须增强客户需求的挖掘及定位,并整合存款业务、理财业务、代销业务等打造完善的产品池,并以标准化、专业化、综合化的财富管理流程辅以先进的财富管理系统实现产品组合与客户需求的完美匹配,从而留住客户。

    另外,虽然政策层面大力推动行业打破刚兑,并提出对于优先完成整改的机构给予一定的监管激励。但对于银行而言,率先打破刚性兑付,并出现产品不能按时兑付的银行必然遭受到巨大的声誉损失,导致客户的流失,进而传导至传统业务,对银行的整体发展造成冲击。也即是说,监管激励的强弱或仅能在一定程度上或一定时间范围内影响净值化转型的进度,尤其是在转型初始阶段,监管激励对于净值化的影响程度偏弱。推动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可能更多的需要依靠商业银行提交的资产管理业务整改计划,预计对于不同发展程度的银行,资管业务整改计划的时间点将有明显差异。监管或将给予大中型银行更大转型压力,对其时间安排提出更高要求。在大中型银行率先打破刚兑后,中小型银行能更容易的实行投资者教育,整体行业转型进度将加快。

    (五)合规销售、诚信经营、勤勉尽责

    《意见》明确,金融机构发行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需坚持 了解产品 和 了解客户 的经营理念;禁止欺诈或者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资产管理产品;具备与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公司治理良好,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问责机制健全;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意见》规定的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从业人员,依法采取处罚措施直至取消从业资格,禁止其在其他类型金融机构从事资产管理业务。

    以上要求是对监管层整治金融市场乱象、维护市场秩序、保障金融稳定的具体体现。事实上,相比《征求意见稿》,《意见》在多处新增 诚信经营 字样表述,对金融机构合规销售、诚信经营、勤勉尽责的重视可见一斑。

    未来,监管层大概率会加大对资管业务中的违规经营惩治力度,银行机构尤其是中小型银行机构,必须重视银行理财发展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加强内部治理和相关制度建设,提升业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合规意识。

    (六)资管产品代理销售

    随着平等准入市场机制的逐步建立,中小型银行理财业务发展会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基于代销业务而发展财富管理正成为较多银行的现实选择。

    但《意见》明确,代销机构需持牌照代销资管产品,没有牌照的相关机构一律不得销售资管产品。金融机构需建立资管产品的销售授权管理体系,明确代理销售机构的准入标准和程序,明确界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确相关风险的承担责任和转移方式。目前的情况是,公募基金等产品的代销需要监管机构颁发许可牌照,而对于银行理财产品的代理销售,监管机构并未颁发牌照,持牌非银机构是否可以代理销售银行理财产品尚未明确。

    因此,银行机构在代理销售相关资管产品时,也必须合规经营。针对违规销售问题,《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意见》做了重点性描述,即不允许代销金融监管机构监管范围外的、不持有金融牌照的机构发行的产品;不得将代销产品与存款或自身发行的理财产品混淆销售,或允许非本行人员在营业网点从事产品宣传推介、销售等活动;不得假借所属机构名义私自推介、销售未经审批产品的私售 飞单 行为等。

    合规代销依赖相关的制度建设、培训体系建设、财富管理系统建设等。从源头把控代销类产品、分析客群特征。一方面通过产品设计和创新匹配不同用户的需求,另一方面做好品牌建设,真正将财富管理业务做起来,形成品牌与特色,创造银行发展新的竞争力。

    二、运营管理

    (一)多层嵌套与法律地位问题

    《意见》对于资产管理产品多层嵌套问题的处理方式与《征求意见稿》基本类似,允许资产管理产品再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但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资产管理产品。另外《意见》强调了私募基金能对接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给予私募资管市场竞合的入口。

    在多层嵌套问题上银行理财可谓是重灾区,究其原因,多层嵌套模式的兴盛是在不同监管体系下金融机构在市场进入和投资权限不一致的背景下产生的,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赋予各类型资产管理产品相同的市场待遇。

    《意见》根据募集方式和投资性质不同对资管产品进行分类,对同类产品适用统一的监管规则。这意味着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有关部门会对各类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实行平等准入、给予公平待遇;同一性质的资管产品在账户开立、产权登记、法律诉讼等方面享有平等的地位。解决了此前银行理财开展业务时面临不公平的法律限制问题,预计紧随其后的配套细则或法律法规的完善会明确给予银行理财产品独立的法律主体地位,从根本上解决银行理财投资权益类资产、衍生类资产面临的开户问题或工商登记等问题。此次新规后理财产品或可开立股票投资账户等各类账户,同时还能进行工商登记以直接投资有限合伙产品等。

    另外由于监管层并未限制资产管理产品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进行两层嵌套,因此公募FOF及MOM 模式仍可以正常延续。在非标资产受限,银行理财将投资重心转回标准化资产的大前提下,通过FOF及MOM模式,商业银行可以增强投资效率,降低投资成本,同时对于经济周期变化带来的影响也能更快地做出调整。从目前FOF及MOM的参与程度而言,理财业务发展程度较高的银行都更加偏爱MOM模式。相对更为标准化的FOF模式,在MOM模式中,银行能更好且更灵活的对投资方向及投资经理做出调控,具有更强的掌控度。

    (二)信息披露安排

    《意见》明确,金融机构应当向投资者主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资产管理产品募集信息、资金投向、杠杆水平、收益分配、托管安排、投资账户信息和主要投资风险等内容;特别地,针对不同形式的资管产品,其信息披露内容具有差异性。

    完备的信息披露有助于强化投资者、监管者、市场第三方机构对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相关风险的把控,进而能够更为公正客观评判资管机构的经营管理能力。加强信息披露不仅是有效识别潜在风险的重要途径,而且有助于加强投资者教育,利于引导理财产品的净值化转型,最终实现 卖者有责、买者自负 的经营理念。

    (三)资管子公司与独立托管

    《意见》明确,主营业务不包括资产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资产管理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强化法人风险隔离,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业务经营部门开展业务。

    《意见》针对银行理财的意见要求,如风险隔离、业务分离等都是基于资管子公司而言。另外,《意见》明确,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资产应当由具有托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独立托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过渡期内,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可以托管本行理财产品,但应当为每只产品单独开立托管账户,确保资产隔离。过渡期后,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该商业银行可以托管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但应当实现实质性的独立托管。独立托管有名无实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纠正和处罚。

    在《意见》发布后,预计具有基金托管资质的银行将会加快成立资管子公司的步伐,一方面是争取将可观的理财产品托管收入留在本行内部;另一方面是本行托管的效率和沟通难题易于解决,这对于部分产品来说十分必要。

    (四)实施穿透监管并扩大报送范围

    此次《意见》中,在净值管理、刚兑审核、人工智能应用、统一报告制度等多个方面增加了关于流程或信息的报送要求。凸显监管层希望增大资管业务全流程监控的意图,增强穿透监管力度,避免监管盲点。考虑到目前银行在月末、季末时点的报送压力,新增的报送要求或增大时点报送的压力。

    另一方面,在资产管理产品统一报送部分,《意见》相对于《征求意见稿》仍未给出具体的资产管理产品统计制度,在目前多类型产品共存的情况下,统一标准的制定较为困难。预计资产管理产品统计制度将在调整期后半程给出具体意见。

    三、投资配置

    (一)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去留问题

    相对《征求意见稿》,《意见》新增对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认定标准,即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应当具备等分化、可交易、信息披露充分、集中登记、独立托管、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在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上交易等条件。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之外的债权类资产均为非标,但具体认定规则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实质上为非标转标留了口子。针对在相关市场如银登中心、北交所、中信登等流通交易的资产,监管层很可能会适时另行制定规则予以确认,在等分化、可交易、信息披露充分、集中登记、独立托管、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等方面满足要求后,很可能会认定其为标准化资产。

    《意见》明确,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并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但应当遵守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限额管理、流动性管理等监管标准。表明银行理财依然可以投资非标准化资产,但总量规模或限额管理的要求会提高,此前35%或4%的要求会进一步调整,而针对流动性管理要求会另发文明确。

    针对资管产品投资非标的期限要求,《意见》明确,资管产品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的到期日或者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由于有近三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给予银行充足的调整和转型时间。若过渡期结束后仍有未到期的非标等存量资产,监管层亦或作出妥善安排,比如有序引导金融机构转回资产负债表内,确保市场稳定。

    针对资管产品投资非标带来的投资者之间不公平问题(非标期限错配,在非标违约时会导致后来持有的投资者承担全部风险,导致收益分配的不公平),此问题本质是非标资产的估值问题,可以通过对非标资产计提 减值准备 来解决。针对这一问题,《意见》相对《征求意见稿》对净值生成方式做了调整表述,由 净值生成应当符合公允价值原则 修改为 净值生成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理财非标由于缺乏流动性,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8号》的规定,可按照摊余成本法估值,并计提减值准备。非标资产计提减值后,其风险就可以通过净值变化向投资者传递。例如,初始投资时,会根据模型计提资产减值,存续期内,若出现继续减值的迹象,将继续增提减值,产品净值下降,投资者此时赎回份额时会承受相应的损失,其它投资者此时购买时,会承担后续风险,但也会获得相应的回报。减值的计提要在产品合同中明确,让投资人认可,并做好持续的信息披露。该方法在银行实施时,已通过第三方审计,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综合来看,《意见》并非全部限制非标投资,而是从非标转标、非标监管标准、过渡期安排、净值生成原则等维度做了总体安排。另外,《意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通过发行资管产品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要求的领域;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发行资管产品募集资金支持经济结构转型,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降低企业杠杆率。在规范非标投资的同时,为了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监管层会鼓励发展直接融资,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这又会形成新的业务机会。

    (二)公募与私募产品的投资范围限制

    公募型银行理财投资限制趋于放松。此前的《征求意见稿》认为,银行的公募产品应当以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如发行权益类产品和其他产品,须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但《意见》将此条件删除,明确公募型银行理财除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股票之外,还可投资商品和金融衍生品,只要符合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即可。这表明各性质银行开展理财业务,大概率不会因分类管理(基础类理财业务与综合类理财业务)限制而不能投资权益类资产;对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投资,若法律法规和金融管理部门作出许可规定(如央行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公募型银行理财也可以参投,体现一定的灵活性。以上限制条件的放松或淡化对各类银行尤其是中小型银行构成利好。

    私募型银行理财前景看好。针对私募型产品,相对《征求意见稿》,《意见》特新增一段论述 私募产品的投资范围由合同约定,可以投资债权类资产、上市或挂牌交易的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含债转股)和受(收)益权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产,并严格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鼓励充分运用私募产品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 这对拥有较多私人银行客户的大中型银行构成实质性利好,可进一步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股权性质的产业基金等。

    相比《征求意见稿》,《意见》放开私募分级限制。私募分级限制的放宽符合监管对于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及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的不同定位,也即是公募产品面向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偏弱的社会公众发行,整体要求更为严格;私募资产管理产品主要面向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监管要求相对宽松。

    (三)估值方法与委外需求

    《意见》对于银行理财产品全面净值化转型的要求没有放松,并且针对市场最为关心的净值估值方式给出了市值法与摊余成本法两种模式。其中市值法是基于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原则估值,受到了监管层的推崇。而摊余成本法由于存在隐性刚兑的可能,因此监管层从使用条件及兑付表现与实际资产价值偏离度限制两个方面严控刚性兑付滋生的可能性。在监管层大力打击刚性兑付的环境中,商业银行希望以净值的外衣实现刚兑本质的可能性偏小。

    对于银行理财业务而言,摊余成本法的估值方式能较大程度的降低产品在运行期限的波动表现,更为符合银行理财产品的低风险的认知及定位。因此,摊余成本法使用的环境,对于银行理财业务推动产品净值化转型的难度有较大影响。此次新规中,从摊余成本法使用的前提条件来看,整体限制相对合理,可采用此方法估值的资产包含了所有持有至到期的债权类资产及部分流动性过差的资产。目前银行理财主要投资对象中,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非标债权 高达72.32%(2017年全年数据),而这部分资产基本上均可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这对于资产收益具有更高稳定型的商业银行属于利好消息。

    关于 摊余成本法 的应用范围,货币基金等传统使用成本法但设计成开放式产品,其是否也面临着紧迫的估值方法调整难题?资管新规发布之后,监管层表示货币基金的管理规定不变,是否也意味着银行也可以创设类货币基金产品并使用成本法估值?这些疑问需要监管层进一步解答。

    不过对于主动管理能力过弱,或无主动管理能力的商业银行而言,未来对于委外的需求将进一步增强。但由于业务规模及专业能力等因素,中小银行对接委外机构时话语权偏弱,对于委外资产掌控力不足的问题或将进一步凸显。尤其是在刚性兑付打破的大环境中,对于资产过弱的掌控可能增大产品亏损的可能,进而增大银行的声誉风险。因此,在开展委外业务的同时,中小银行应考虑通过委外系统的建立,增大对于委外资产的监控力度,降低不可控风险的发生。

    Q2:商业银行声誉风险覆盖监管机构吗

    不属于商业银行转移风险方法有担保、抵押、对同一借款人规定限额。属于商业银行转移风险方法有保险、套期交易、互换。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是指商业银行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价、风险评估和风险处理等环节,预防、回避、分散或转移经营中的风险,从而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保证经营资金安全的行为。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管理的另一项重要工作。风险处理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第四个环节,具体包括风险预防、风险规避、风险分散、风险转嫁、风险抑制和风险补偿:1、风险预防,是指对风险设置各层预防线的法。商业银行抵御风险的最终防线是保持充足的自有资本。因此,要达到风险预防的目的,更重要的是加强商业银行内部管理,主动调整风险资产结构,使之随时与资本状况相适应。此外,在资产份额中保持一定的准备金也能起到良好的风险防范作用。平时分期提取专项的风险补偿金,如风险基金和坏账准备金等,以补偿将来可能出现的损失。2、风险规避,是指对风险明显的经营活动所采取的避重就轻的处理方式。一是决策时,事先预测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对超过商业银行风险承受能力、难以掌控的活动予以回避;如对于风险较大、难以控制的贷款,必须规避和拒绝;资产结构短期化,以降低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债权互换扬长避短,趋利避害;外汇业务,努力保持硬通货债权、软通货债务,规避汇率变化带来的风险。二是实施方案过程中,发现不利的情况时,及时中止或调整方案。3、风险分散,包括随机分散和有效分散。随机分散是指单纯依靠资产组合中每种资产数量的增加来分散风险,每种资产的选取是随机的。在业务发展正常的条件下,利用扩大业务规模来分散风险。有效分散是指运用资产组合理论和有关的模型对各种资产进行分析,根据各自的风险、收益特性和相互关系来实现风险、收益最优组合。商业银行风险分散的具体做法有:资产种类的风险分散、客户种类的风险分散、投资工具种类的风险分散、货币种类的风险分散、国别种类的风险分散。4、风险转嫁,是商业银行通过保险、签订合同、转包等形式把风险部分或者全部转嫁给其他单位,但同时往往需要付出一定代价,如履约保证金、手续费、收益分成等。转移风险形式主要有:购买保险;签订远期合同;开展期货交易;转包等。5、风险抑制,是指商业银行承担风险之后,要加强对风险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争取在损失发生之前阻止情况恶化或提前采取措施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风险抑制常用于信用贷款过程,主要方法为:发现借款人财务出现困难,立即停止对客户新增贷款,尽力收回已发放贷款;追加担保人和担保金额;追加资产抵押等。6、风险补偿,是指商业银行用资本、利润、抵押品拍卖收入等资金补偿其在某种风险上遭受的损失。

    Q3:实体经济违约风险对银行理财产品影响有多大

    楼上的对,就是利空或者利好的消息
    比如业绩增长,扭亏等就是利好消息
    加息,亏损等为利空消息
    现在股市不仅要关注技术面与大盘走逝,消息面也非常重要

    Q4:我国商业银行存在哪些问题及危机

    全球金融危机进一步升级为全球经济危机的趋势日益凸现。这对我国持续多年的投资和出口拉动型的经济增长模式带来了巨大冲击。自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国经济增速大幅下滑,工业生产显著放缓,企业经营更加困难,财政收入增幅回落,资产市场持续低迷。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已经从出口行业传导至与出口相关的原材料、加工、运输等众多行业,从沿海发达地区扩散至内地边远地区,从中小企业蔓延至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国经济正面临进入新世纪以来最为艰难的时刻。
    由于国内银行业参与国际市场的程度还不深,加之近年来商业银行与资本市场实行隔离,以及监管当局审慎监管政策的有效实施,因此此次金融危机对我国银行业的直接冲击并不大,国内银行受到的直接损失是有限的。但是,金融是经济的反映,经济出了问题,金融肯定要出问题。目前,金融危机对于实体经济的影响,已经越来越多地反作用于银行,国内银行正面临着不断加大的风险、经营与盈利压力。从业务拓展看,在经济下行、市场趋冷、信心受挫的情况下,银行作为社会融资中介、支付中介和财富管理中介的职能发挥受到很大抑制,无论是公司信贷、个人信贷和贸易融资等一般性贷款业务,还是公司负债、同业负债等对公负债业务;无论是POS消费、代理服务、托管受托、结算清算等支付类业务,还是QDII、外汇投资、结构性产品等财富管理业务,市场拓展都更为艰难;从风险防范看,在全球金融危机和国内经济下行的叠加作用下,银行面临的风险不断呈现出系统性、连锁性和突发性的特征与趋势,包括行业风险、信用风险、利率汇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和声誉风险等在内的各种风险相互交织、相互作用,银行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陷入深渊;从盈利情况看,在有效信贷需求趋于减弱、存贷利差持续缩窄、利息支出成本逐渐上升、中间业务增长乏力、风险资产逐步增多、拨备支出显著增大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今年乃至今后一段时期银行净利润增速将明显放缓,过去那种超常增长的局面将难以再现。
    然而,危机中也蕴含着机遇的因素,正如英国作家布瑞杰所说,“中文的‘危机’分为两个字,一个意味着危险,另一个意味着机会。”确实如此,危机总是与机遇相伴随,危中有机,只要善于发现,善于把握,牢牢抓住“危”中之“机”,“危机”就会成为“转机”。从事物发展规律看,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统一体,而矛盾双方的力量会随着形势变化而此消彼长,主次地位也会出现逆转,由此发生质的转变。所谓 “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讲的就是这个道理;从经济周期理论看,经济总是按照繁荣、衰退、萧条、复苏四个阶段周而复始的运行,萧条之后便是新一轮的复苏,因此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就曾说过“为危机而担忧是大可不必的,对市场经济来说,萧条是一服很好的清醒剂”;从历史实践经验看,众多企业就是因为抓住了 “危”中之“机”而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如大萧条后IBM的全球崛起,上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后日本汽车业的辉煌,亚洲金融危机后三星电子的腾飞,等等。总之,危机往往会动摇旧的规则,促成变革,从而成为重大历史事件的转折点。
    应当看到,当前形势尽管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构成了严峻挑战,但同时也蕴含着不少前所未有的机遇。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1,国家扩大内需政策的强力实施
    为保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生态建设和灾后重建等领域投入巨资,并出台一系列措施加快推进农村城镇化、农业工业化进程。这将极大刺激国内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的扩张,四万亿资金的投入提供了相应的信贷需求,特别是为银行适时介入和拓展政府融资平台、项目融资、中长期贷款、银团贷款等业务提供了新的机会。
    第2,市场主体结构的重新洗牌
    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将使市场结构发生深刻变化,企业间新一轮的并购、重组浪潮将再次掀起。最新一期汤森路透亚太区并购季报显示,全球其他地区并购活动在2008年均出现回落,交易额下降29.6%至2.9万亿美元,而同期中国并购活动仍保持强势并飙升至历史新高的1596亿美元交易额,较2007年跃升了44%,预计 2009年这一趋势将得以延续。与此同时,行业兴衰更替的特征也将进一步凸现,包括生态环保、服务外包、电子商务、新材料新能源应用等一大批朝阳行业将迅速崛起。这既拓宽了银行并购贷款、财务顾问等业务的发展空间,也扩大了银行潜在的价值客户群。
    第3,企业调整转型的加快实施
    为有效应对危机,企业纷纷转变经营模式、优化产品结构、加强自主创新、实施技术改造和升级转型,并且更加注重多产品、多客户、多渠道、多市场的营销策略。比如,在受金融危机冲击较为严重的珠三角地区,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主动调整转型的步伐普遍加快,通过出口转内销、完善产品设计能力、加大科研投入等手段加速实现从生产型企业到市场型、创新型企业的转变,仅半年时间,东莞市已有47家来料加工企业转为了三资企业,有52家企业积极进行自主品牌创建申报;而佛山市仅南海区一个区就已经有200多家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成功。另一方面,各级地方政府从资金、土地、税收等多方面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减轻企业负担,优惠政策之多、扶持力度之大,为多年来所罕见。通过自身的升级转型以及政府的有力扶持,企业抵御金融危机的能力将得以明显增强。这减少了银行的经营风险,也有利于银行更好地拓展业务,特别是中长期贷款、股权融资、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等融资业务。
    第4,居民资产配置的动态调整
    近年来,随着收入水平的不断提升以及金融消费观念的更新,居民的理财需求和财富管理的需求日益增长,这种趋势并不会因金融危机而发生逆转。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国内银行理财产品发售规模超过2.3万亿元,是2007年发行额的大约3倍。而且,随着市场波动加剧,居民对自身资产池的结构调整更加关注,对资产配置动态调整的意愿更强。据有关调查显示,目前90%左右的银行认为股市波动对储蓄存款和同业存款的影响较大,这也充分体现了居民资产配置鲜明的动态转换特征。因此,只要银行不断丰富产品体系,主动适应客户需求变化,当前形势下财富管理业务和私人银行业务仍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第5,同业竞争格局与策略的悄然变化
    国外许多大的金融机构在此次金融风暴中受到程度不同的冲击或损害,从而使一些优质高端客户选择到中资银行开办业务,中资银行的声誉显著提高。在国内银行市场上不少同业实施了客户结构和业务结构调整策略,收缩或退出了某些业务与市场,进而为其他银行有选择性地介入腾出了相应的空间。另外,当前基金、证券、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抱团过冬的合作意识明显增强,这给银行更好地拓展同业业务和开展产品交叉销售带来了大好机会。
    第6,直接融资工具的快速发展
    为了扩大社会投资和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政府加大债券市场扩容力度,除积极鼓励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和中期票据等传统债券品种外,还积极推动可分离债券、浮动利息债券、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及集合债券等新型债务融资工具发展。据统计,2008年全国包括公司债、企业债、短融和中期票据在内的信用债发行量达到9433亿元,是2007的1.72倍,而今年的发行量有望达到1.2万亿至1.3万亿元。其中,交易所市场公司债的发行量可能达到1500亿元。除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外,我国政府还将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步伐,创业板等新型市场将加快推出。直接融资的快速发展在对银行融资业务构成严峻挑战的同时,也带动了银行债券发行承销、专项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并且进一步拓展了银企合作的空间。
    第7,产业区域转移的加速推进
    在成本增加和市场萎缩的双重挤压下,沿海地区劳动密集型、资源加工型产业逐步梯次迁往内地,更多生产要素也将在逐利性驱动下加速流向边际报酬率较高的中西部地区。据有关专家分析,东部沿海地区大规模产业转移估计5年左右完成,到2010年,仅广东、上海、浙江、福建4省市需要转出的产业产值将达到 14000亿元左右。这无疑为银行提供配套金融服务、更好地拓展中西部市场提供了新的机会。
    第8,人民币债券投资的空间拓展
    2008年,伴随着货币政策基调从“从紧”到“适度宽松”的转变,债券市场在加息预期的减弱和宽裕资金的推动下走出了一波上涨行情,债券等固定收益产品平均年投资收益达6.52%左右,大大超过股票类金融产品,市场出现债券投资热潮。今年,鉴于宏观经济形势更为严峻,可以预见货币政策将继续保持宽松,物价水平也将保持在低位运行,在这一背景下,持续降息将促进货币市场流动性不断释放,这为银行进一步优化人民币债券投资组合,扩大长久期债券投资机会,提高人民币债券投资组合收益率创造了新的环境。同时,监管部门已经启动了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的试点工作,并积极研究在银行间市场推出较高收益类债券,这将大幅提高我国债券市场的活跃度和交易量,有利于银行进一步完善债券投资渠道、提高投资收益。
    第9,跨境企业避险、套利的需求加大
    在当前国际商品市场和金融市场走势扑朔迷离,特别是外汇和黄金市场加剧波动的情况下,企业跨境经营的风险不断加大,避险及套利的需求也随之增强。据权威调查显示,目前我国企业外汇避险需求总体在不断上升,有近1/3的企业希望银行能够提供更多的汇率风险管理产品。这有利于促进银行本外币、离在岸和境内外联动业务的深入开展,带动基于本外币汇差、利差的结构性避险增值类产品的创新发展。
    第10,吸收人才的良好时机
    由于金融危机,国外金融机构大批裁员,许多海外优秀的金融人才纷纷选择回国就业。如在去年12月底广州举办的“中国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上,共有来自30个国家和地区的近1800名留学人员报名参加。其中博士占51%,首次超过报名总数的一半;过去比例较少的金融、法律人才占到15%,其中有80多人曾供职于华尔街。国外优秀人才回流无疑进一步加剧了国内人才市场供给大于需求的买方市场特征,为银行物色、选聘各类专业人才特别是高层次金融人才提供了难得的机会。
    总之,面对当前挑战与机遇并存、困难与希望同在的形势,只要我们坚定信心、危中求机,学会用辩证统一的思想方法去分析问题、研究方法、制定对策,坚持做到“既审慎又积极”,国内银行业就一定能够顺利度过经济严冬,保持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赞同43| 评论

    Q5:请问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有风险吗?

    你关键要看理财产品的要约条款里面有没有明确的保本条款,如果有的话还要具体看这个保本条款有没有条件。一般来说整体而言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也有风险。

    Q6:银行理财风险大吗

    不同的理财产品收益不同风险自然不同,这需要自己去选择所认可的理财产品,具备承担收益和风险的稳妥能力。反正投资有风险,购买需谨慎,这是亘古不变的投资道理

    Q7:现在银行理财产品有风险吗

    网上招聘的是客户经理,基本只要证券公司招聘 都是客户经理!!!!很少招聘内部正式员工!!!即便是正式员工,工资也不多,证券公司都想开了,反正柜台,员工,投顾这些活谁都能干,就这点钱,你干就干,不敢拉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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