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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是消费税征收对象吗(原油需要交消费税吗)

原油是消费税征收对象吗(原油需要交消费税吗)

内容导航:
  • 消费税纳税对象有哪些?
  • 石油需要交消费税吗?
  • 国内原油有消费税吗?
  • 目前消费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哪五类,你认为有必要扩大征收范围吗?请举例。
  • 石油需要交消费税吗?
  • 哪些油品符合免征消费税?
  • 国内原油有消费税吗?
  • Q1:消费税纳税对象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Q2:石油需要交消费税吗?

    我国现在不对石油征收消费税。
    而是对石油提练的油品征收消费税。

    Q3:国内原油有消费税吗?

    国内原油当然有消费税,而且大部分都是消费税。

    Q4:目前消费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哪五类,你认为有必要扩大征收范围吗?请举例。

    一、影响股价涨跌的因素

    要评判谁对谁错,要确定该否托市,就必须弄清影响股价的因素。影响股价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制度因素。一个股市,如果有健全的退市机制,经营不善的公司就会随着其质量的下降最后被强行出清于市场甚至被强行破产。在这种制度下,股价的上涨必然要受限于公司质量。道理很简单:没有人愿意花高价钱购买即将退市或即将破产公司的股票,除非他的脑子有问题。

    如果没有退市制度或退市制度不健全,垃圾公司就不会有出清于市场和破产的危险或者危险很小,股票也不会或难以成为废纸。于是,股市就变成了赌场,股票则异化为炒作的筹码。这是投机赌博市得以产生和存在的制度根源,也是政策市赖以长期发挥作用的制度基础。在这种制度下,股票价格可以人为地拉高,垃圾公司不会或难以被出清市场,因而占用了极为稀缺的资源,导致了市场的低效率运行。我国股市为什么成了投机场所?股价的泡沫为什么得以长期维持?其原因就在于此。

    最近这些年,我国股市为什么步入了没有尽头的熊途?政府屡施以援手熊市格局仍难以扭转?其中重要的一条原因就是退市制度的建立。由于退市制度的建立,垃圾公司有可能被淘汰出局,其股票有可能成废纸一堆,于是,投资者便开始抛出质差公司的股票。加之公司丑闻不时见诸报端,人们即使对绩优公司也心存疑虑,这就导致了股价重心不断地下移。因此,要扭转熊市就必须改善和提升公司质量,除此之外没有捷径可走。刘纪鹏、张卫星等信心十足地认为如果按照他们的股改方案进行股改指数就一定能拉起来。笔者认为,如果公司质量这一根本问题不解决,要想股市走牛简直是痴人说梦。

    刘纪鹏在反驳吴敬链的“千点不应托市”论时指出:政府在必要时应积极托市。何谓“必要时”?他的意思是:千点就是“必要时”。他的理由是:上证综指低于1000点,则股市将失去融资功能,市场参与者亏损,外资不愿进入,股市将失去生机。在笔者看来,刘纪鹏:(1)弄不清什么情况下应该托市,什么情况下不应托市。如果不是因为公司质量问题而是由于外部因素导致股价急剧下跌,政府积极托市就非常之必要;如果股价的下跌是因为股价与公司质量不相称而向股票价值回归,政府托市不仅没有必要,而且托也托不了。如前所述,在退市制度条件下,股票的价格要受公司质量的压制。我国股市当前的熊市就是上市公司质量压制的结果,股价的下跌是理性的回归,政府根本没有必要托市。这些年,政府出台的托市政策不可谓不少,效果如何大家心知肚明。(2)危言耸听,别有用心。上证指数低于1000点,股市就要失去融资功能?就要失去生机?笔者不敢苟同。如果指数跌到1000点以下,股市的投资回报率等于或大于其它投资渠道的回报率,巨量外围资金就会在逐利本性的驱使下涌进股市,股市又怎会失去融资功能和生机?其实,刘纪鹏说的失去融资功能是指失去高价融资功能。他鼓动政府托市的目的只不过是为了维持大股东们继续在股市里圈钱罢了。大多数人认为刘纪鹏是为股民的利益着想,这是一种表面现象,他的骨子里则是维护高价圈钱者的利益。

    (二)、股票价值。公司发行股票是为发展融通所需资金,投资者购买股票则是为了获取理想收益。可见,股市的本来功能对于公司而言就是融资工具,对于投资者而言则是投资工具。投资者在投资某只股票时究竟愿意出什么价,就要看该只股票能给予投资者多少回报。回报多,出价高;回报少,出价低。由此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股票溢价率的高低决定于公司的盈利能力,或者说决定于股票的价值。一句话,股票价格的高低和涨跌决定于股票现实价值量和预期价值量的多少。

    股价指数是根据股价计算得出的数值,因此,其数值的大小也是决定于上市公司盈利的多少、其数值的变动也是伴随上市公盈利的变动而变动。我们要判断一个股市的指数高低及变动趋势,就要考察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投资者用来衡量公司盈利能力和股票价值的指标主要有净资产报酬率、市盈率、每股收益、每股分红。后四项指标都要以股票数量作为计算的基础,因此,随着股改的进行、股票数量的增减,其数值也是变动的,而净资产报酬率则不受股改的影响。所以,在股改时期,投资者应该用净资产报酬率衡量公司盈利能力和股票价值。刘纪鹏、张卫星等认为“股改成败要以股价涨跌为标准”,其言下之意就是可以通过增加非流通股缩股比例以提高市盈率、每股收益、每股分红等指标的数值,或通过提高流通股扩股比例以提升股票的短期投机价值。笔者认为,即使按照这种方案股改,股价也拉不起来,而且缩扩比例越大,股价下跌的幅度就越深。因为在对价利益兑现的压力下,股价必然自然除权。

    (三)、供求力量。供求规律是支配物品价格涨跌的最基本的经济规律,股票作为一种经济物品,其价格的升降也同样要遵循这一规律。很长一段时期,我们的股市为什么能够牛气冲天?泡沫行情为什么会产生和得以维持?就是因为人们对股票的需求大于股票的供给。据证监会资料统计,1998年1月—2000年12月,投资者开户数增加2413.94万户,流通股股本增加6921590.199万股。假设投资者平均投入资金5万元,那么,资金的增加量则为120687000万元,是流通股股本增加量的17.44倍。正是在资金的推动下,股价不断地上涨,股市的投机气氛愈益浓厚,股市泡沫越来越大。

    自2001年6月始,我国股市便步入漫漫熊途,至今仍不见反转。市况的这一逆转是与供求力量的变化分不开的。从供给方面看:

    1、增量扩容步伐加速。截止2004年底,境内上市公司已达1300多家,特别是随着一些大盘股的发行,股票供给数量急剧增多。

    2、存量扩容已经开始。股权分置已严重影响我国股市的健康发展,今年5月股改的序幕终于拉开。随着股改的推进、全流通的实施,股票的供给量将成倍增长。

    从需求方面看:投资者数量则呈减速趋势。据证监会发布的资料显示,1998年6月—2001年6月,股民开户增长率为72.96%,2001年6月—2004年6月,股民开户增长率下降为11.6%,并且据一些券商营业部人员反映众多账户已变成空壳账户,因此,股民开户增长率实际已为负数。随着股民数量的锐减,资金则以更快的速度撒离股市,因为股民不会只带1.00元钱入市。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呢?这是因为股票价格与其价值极不相称,投资者难以获取预期的收益,甚至于亏损惨重。笔者对深市代码000001-001896共484家上市公司的资料进行了统计。2004年度这484家公司平均每股现金分红为0.056元,现金分红率仅为1.05%,远低于一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即是说用钱购买股票还不如存在银行划算。股市的低回报率是场内投资者不断撒离和场外投资者不敢涉足的根本原因。

    可见,一方面股票供给正在急剧增加,而另一方面股票的需求又不断减少,股票价格不下降、指数不下跌,那才令人难以思议。刘纪鹏、张卫星作为经济学领域的“家”,不可能不懂经济学的最基本规律,也不可能对上述事实不了解,那他们又为什么坚认“要以股价涨跌论成败”呢?笔者百思不得其解!

    综上所述,股价的升降是制度因素、股票价值和市场供求综合作用的结果,指数的涨跌也是市场规律作用的结果。股权分置改革,从实质上来讲,只不过是在股市制度变化即由股权分置变为股票全流通的情况下,对两类股东的股份予以重新确认,它既没有革除退市机制,也没有改变公司的质量,更何况全流通的推行加剧了市场供求力量的对比,因此,股权分置改革无论如何都难以推动股价的上涨。于是,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成功的股改就是一定要把股价拉起来”是一个天大的谬论。

    Q5:石油需要交消费税吗?

    我国现在不对石油征收消费税。
    而是对石油提练的油品征收消费税。

    Q6:哪些油品符合免征消费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①生产原料中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所占比重不低于70%。

    ②生产的纯生物柴油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和用生物柴油(BD100)》标准。

    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生物柴油,或者以柴油、柴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生物柴油照章征收消费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下发《关于明确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适用范围的通知》,对“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的范围明确如下①餐饮、食品加工单位及家庭产生的不允许食用的动植物油脂。主要包括泔水油、煎炸废弃油、地沟油和抽油烟机凝析油等。

    ②利用动物屠宰分割和皮革加工修削的废弃物处理提炼的油脂,以及肉类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非食用油脂。

    ③食用油脂精炼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脂肪酸、甘油酯及含少量杂质的混合物。主要包括酸化油、脂肪酸、棕榈酸化油、棕榈油脂肪酸、白土油及脱臭馏出物等。

    ④油料加工或油脂储存过程中产生的不符合食用标准的油脂。

    (3)石脑油:石脑油又叫化工轻油,是以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化工原料的轻质油。石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除汽油、柴油、航空煤油、溶剂油以外的各种轻质油。非标汽油、重整生成油、拔头油、戊烷原料油、轻裂解料(减压柴油VGO和常压柴油AGO)、重裂解料、加氢裂化尾油、芳烃抽余油均属轻质油,属于石脑油征收范围。

    (4)溶剂油:溶剂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涂料、油漆、食用油、印刷油墨、皮革、农药、橡胶、化妆品生产和机械清洗、胶黏行业的轻质油。橡胶填充油、溶剂油原料,属于溶剂油征收范围。

    (5)航空煤油:航空煤油也叫喷气燃料,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作喷气发动机和喷气推进系统燃料的各种轻质油。

    (6)润滑油:润滑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润滑油分为矿物性润滑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润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矿物性润滑油、矿物性润滑油基础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以植物性、动物性和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混合掺配而成的“混合性”润滑油,不论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所占比例高低,均属润滑油的征收范围。

    (7)燃料油:燃料油也称重油、渣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主要用作电厂发电、锅炉用燃料、加热炉燃料、冶金和其他工业炉燃料。腊油、船用重油、常压重油、减压重油、180CTS燃料油、7号燃料油、糠醛油、工业燃料、4~6号燃料油等油品的主要用途是作为燃料燃烧,属于燃料油征收范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免征消费税。对用于其他用途或直接对外销售的成品油,照章征收消费税。从2009年1月1日到本通知下发前,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已经缴纳的消费税,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予以退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6号文件的规定,自2012年11月1日起,催化料、焦化料属于燃料油的征收范围,应当征收消费税。

    Q7:国内原油有消费税吗?

    国内原油当然有消费税,而且大部分都是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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