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立证券账户应坚持什么原则(开立证券账户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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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炒股开户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新手炒股开户注意事项一、凭个人身份证在全国任何一家证券公司营业部都可代理开户。
新手炒股开户注意事项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卡手续费40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卡手续费50元。PS:有些证券公司是会有活动免除股东卡手续费的。
新手炒股开户注意事项三、开资金账户:股票账户开好后,券商将为每个股民开立资金账户,专门用于股票交易的资金结算。开立资金户券商一般不会收费。
新手炒股开户注意事项四、开完资金账户后,投资者可以到营业部办理资金存取业务了。既可以直接到营业部进行现金存取,也可以通过银行进行银证转帐等方式存取资金。
新手炒股开户注意事项五、开户之后的次一交易日,投资者就可以开始交易了。目前主要的交易方式包括:现场交易、电话委托和网上交易等。
Q2:炒股。如何开户??详细步骤。谢谢
第一步,你要带上本人身份证去开户。一个是银行账户,一个是证券账户。(现在银行一般和券商都是有合作的,直接去银行一次就可以办了。)银行账户,具有一般储蓄卡的作用。另外,它是和证券账户绑定一起的,可以和证券账户互相转账。证券账户,这个可以直接下单买卖的。PS:两个账户的密码最好一样,防止混淆。
还有就是要注意,交税的问题:
买进费用:佣金千分0.3到千分之3+过户费每10手收一元(沪市收,深市不收)+其他费用0-5元不等。
卖出费用:佣金千分0.3到千分之3+过户费每10手收一元(沪市收,深市不收)+其他费用0-5元不等+印花税千分之1。
佣金不足5元时,按5元收,过户费不足1元时,按1元收。
如果佣金千分之3的股票帐户,买卖一次的成本超过千分之七,如果是佣金千分之0.5的股票帐户,买卖一次的成本只有千分之2
第二步,股票买卖。现在一般都直接在网上进行买卖。方便、费用较小。也有电话交易的,费用相对高些,不方便。你在哪个证券公司开的账户,就进入相应公司的网站,有网上交易,输入账户密码就可以了。
炒股要小心啊,俗话说,股市是七个赔钱,两个不赔不赚,只有一个赚钱的。理论结合实践,理论先行。先找关于长短线操作的理论书籍和文章认真学习,然后用实践来检验。建议去游侠股市做下模拟交易,是个免费的模拟炒股平台,有详细的新手操作指南和股票入门知识,对新手入门很有帮助。心态要好,要用不急用的钱去炒股。希望对你有用。恭喜发财啊!
Q3:如何在证券公司开账户
投资证券市场首先要进行开户,建立自己的账户。而开户又分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两种,只有两种账户均开齐了才能进行证券的买卖。
首先开立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又叫股东账户,股东卡,它相当于一个股票存折,一旦开立,就可以在证券交易所里拥有一个证券账户,通过交易所对投资者的证券交易进行准确高效的记载、清算和交割。投资者买卖证券,都会在证券账户中如实地反映出来。如果投资者要同时买卖在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就需分别开设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开设上海、深圳证券账户必须到各地证券登记公司或被授权开户代理处办理。例如北京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是北京地区投资者办理上海、深圳证券账户开户业务的唯一一家法定机构,同时北京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还在赛格证券北证,国信证券北证等开设代理处办理证券账户的开户业务。
证券账户有不种类,目前,上海、深圳两交易所证券账户主要分为自然人证券账户、法人证券账户;A股证券账户;B股证券账户以及基金账户等。
上海A股证券账户可以买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票、基金、债券;深圳A股证券账户可以买卖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账户可以买卖基金和债券,但不能买卖股票;B股证券账户只能买卖上市交易的B股股票;境内自然人可以开立个人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但已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不能再开立基金账户,已开立基金账户的不能再开立A股证券账户;境内法人投资者可以开立法人A股证券账户,境外自然人和法人可以开立B股证券账户,A股证券账户不对境外投资者开放,B股证券账户也不对境内投资者开放。
境内个人开立A股证券账户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如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必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每一个身份证只能开立一个上海证券账户和深圳证券账户,身份证号码与证券账户号码(股东卡号)一一对应,不得重复开户。
境内法人开立法人A股证券账户时,需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征等。法人A股账户也不能进行重复开户,外国及港澳台地区在中国内地的独资企业不可开立A股证券账户。
开户步骤如下:
(1)在当地证券登记公司或其代理处购买开户申请表并按表要求填写;
(2)将填写好的开户申请、有效证件及开户费交与工作人员;
(3)经确认无误后,即可领取A股证券账户。
开设上海证券交易所,B股证券账户,一般须到具有代理B种股票交易资格的证券商处办理,开设深圳证券交易所B股证券账户,须到深圳市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B股投资者为个人开户者,须提供外籍身份证、定居证、护照或同类有效证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投资者为机构投资者,须提供合资或独资企业营业执照证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开户时填写开户申请并缴纳开户费。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账户一旦开立,即可使用,且全国通用,深交所的老式证券账户卡,除在深圳本地开立的之外,其他均需在当地证券登记公司更换为新卡后方可使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开设A股证券账户:
(1)证券主管机关中管理证券事务的有关人员;
(2)证券交易所管理人员;
(3)证券经营机构中与股票发行或交易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4)与发行人有直接行政隶属或管理关系的机关工作人员;
(5)其他与股票发行或交易有关的知情人;
(6)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的人以及没有公安机关颁发的身份证的人员;
(7)由于违反证券法规,主管机关决定停止其证券交易,期限未满者;
(8)其他法规规定不得拥有或参加证券交易的自然人,包括武警、现役军人等。
另外,证券从业人员及国家机关处级以上干部、现役军人等不得参与股票交易,但可以开立基金账户,买卖基金和债券。
证券账户卡同股民进行证券投资交易活动的重要依据,其合法的证券交易及其持有的证券均受法律保护,因此投资者必须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并勿将证券账户卡号(股东代码)泄露给他人,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Q4: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的第三章 证券账户的管理
证券应当记录在证券持有人本人的证券账户内,但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证券记录在名义持有人证券账户内的,从其规定。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依法履行职责,可以要求名义持有人提供其名下证券权益拥有人的相关资料。 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应当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前款所称投资者包括中国公民、中国法人、中国合伙企业及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投资者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应当保证其提交的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直接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也可以委托证券公司代为办理。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应当遵循方便投资者和优化配置账户资源的原则。 证券公司代理开立证券账户,应当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取得开户代理资格。
证券公司代理开立证券账户,应当根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对投资者提供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其他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应当妥善保管相关开户资料,保管期限不得少于20年。 上市证券的发行人,应当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其所发行证券的登记业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与委托其办理证券登记业务的证券发行人签订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制定并公布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的范本。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根据政府债券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上市政府债券的登记业务。 证券公开发行后,证券发行人应当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交已发行证券的证券持有人名册及其他相关资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据此办理证券持有人名册的初始登记。
证券发行人应当保证其所提交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不承担由于证券发行人原因导致证券持有人名册及其他相关资料有误而产生的损失和法律后果。 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根据证券交易的交收结果办理证券持有人名册的变更登记。
证券以协议转让、继承、捐赠、强制执行、行政划拨等方式转让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业务规则变更相关证券账户的余额,并相应办理证券持有人名册的变更登记。
证券因质押、锁定、冻结等原因导致其持有人权利受到限制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在证券持有人名册上加以标记。 证券发行人申请办理权益分派等代理服务的,应当按照业务规则和协议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交有关资料并支付款项。
证券发行人未及时履行上述义务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有权推迟或不予办理,证券发行人应当及时发布公告说明有关情况。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公司设立客户证券总账和自有证券总账,用以统计证券公司交存的客户证券和自有证券。
证券公司应当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维护其客户及自有证券账户,但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者买卖证券,应当与证券公司签订证券交易、托管与结算协议。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制定和公布证券交易、托管与结算协议中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有关的必备条款。必备条款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证券公司根据客户的委托,按照证券交易规则提出交易申报,根据成交结果完成其与客户的证券和资金的交收,并承担相应的交收责任;客户应当同意集中交易结束后,由证券公司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其证券账户与证券公司证券交收账户之间的证券划付;
(二)实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投资者和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业务规则的规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交用于回购的质押券。投资者和证券公司之间债权债务关系不影响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业务规则对证券公司提交的质押券行使质押权;
(三)客户出现资金交收违约时,证券公司可以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将客户净买入证券划付到其证券处置账户内,并要求客户在约定期限内补足资金。客户出现证券交收违约时,证券公司可以将相当于证券交收违约金额的资金暂不划付给该客户。 证券公司应当将其与客户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证券托管关系的事项报送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对上述事项加以记录。 证券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托管的证券的安全,禁止挪用、盗卖。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存管的证券的安全,禁止挪用、盗卖。 证券的质押、锁定、冻结或扣划,由托管证券的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Q5: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经历了哪些演变?
从最初的审批制度,目前正在实施核准制,按照信任证监会主席的‘不审行不行?’可能会在今后进入择机变成注册制!
Q6:我国现行的股票发行制度是什么?
中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演化的机理分析
为了在现有框架内最大程度地发挥核准制的作用,系统提高中国上市公司质量,中国证券监管部门正在引入保荐代表人制度,变“关口式监管”为“管道式监管”
从各国证券市场的实践来看,股票发行监管制度主要有三种类型:审批制、核准制和注册制。上额度管理和指标管理属于审批制,通道制和保荐制则属于核准制。
1、审批制:
从“额度管理”到“指标管理”
审批制的行政干预程度最高,适用于刚起步的资本市场,由于在监管机构审核前已经经过了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选拔”,因此审批制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要求不高,只需作一般性的信息披露,其发行定价也体现了很强的行政干预特征。
在资本市场建立之初,股票发行是一项试点性工作,哪些公司可以发行股票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需要有一个通盘考虑和整体计划,也需要由政府对企业加以初步遴选。一是可以对企业有个基本把握,二是为了循序渐进培育市场,平衡复杂的社会关系。再者,当时的市场参与各方还很不成熟,缺乏对资本市场规则、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的深刻认识,因此,实行额度管理是历史的必然选择。
为了扩大上市公司的规模,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1996年新股发行改为“总量控制、限报家数”的指标管理办法。同时,为了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发行股票,改革后的监管政策明确要求,股票发行要优先考虑国家确定的1000家特别是其中的300家重点企业,以及100家全国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和56家试点企业集团,并鼓励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发行股票并上市。
2、核准制:
从“指标管理”到“通道制”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审批制的弊端显得愈来愈明显。第一,在审批制下,企业选择行政化,资源按行政原则配置。上市企业往往是利益平衡的产物,担负着为地方或部门内其他企业脱贫解困的任务,这使他们难以满足投资者的要求,无法实现股东的愿望。第二,企业规模小,二级市场容易被操纵。第三,证券中介机构职能错位、责任不清,无法实现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第四,一些非经济部门也获得额度,存在买卖额度的现象。第五,行政化的审批在制度上存在较大的寻租行为。
由于审批制明显阻碍了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因此,1999年实施的《证券法》对发行监管制度作了改革,其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核准股票发行申请。”2000年3月6日,《股票发行核准程序》颁布实施,标志着核准制的正式施行。
核准制是证券监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股票发行条件,对按市场原则推选出的公司的发行资格进行审核,并做出核准与否决定的制度。核准制取消了由行政方法分配指标的做法,改为由主承销商推荐、发行审核委员会表决、证监会核准的办法。核准制最初的实现形式是通道制。
核准制取代审批制,反映了证券市场的发展规律,表明一家企业能否上市,已经不再取决于这家公司能否从地方政府手中拿到计划和指标,取而代之的是企业自身的质量。从审批制到核准制的转变,体现了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内在要求,反映了证券监管思路的变化,表明中国的证券市场监管逐步摆脱计划经济思维方式的束缚。因此,从审批制到核准制,“绝不仅仅是从计划分配制向委员会举手的形式上的突破。”
3、核准制的优化:
“保荐制”代替“通道制”
通道制下股票发行“名额有限”的特点未变,但通道制改变了过去行政机制遴选和推荐发行人的做法,使得主承销商在一定程度上承担起股票发行风险,并且获得了遴选和推荐股票发行的权力。通道制的缺陷也是明显的。第一,通道制本身并不能真正解决有限的上市资源与庞大的上市需求之间的矛盾,无法根本改变中国资本市场深层次结构性失衡的问题。第二,通道制带有平均主义的色彩。只要具有主承销资格,实力再强,手中项目再多,也只有8个通道,规模再小,也不少于2个通道。这种状况下,大小券商的投行业务有分散化的倾向,这导致投行业务中的优胜劣汰机制难以在较大范围内发生作用,不利于业务的有效整合和向深度、广度发展。第三,通道制对主承销商的风险约束仍然较弱,不能有效地敦促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因此,通道制只能是中国股票发行制度从审批制向核准制转变初期的过渡性措施和阶段性产物,它依然带有计划干预的影子。
核准制下的实质性审核主要是考察发行人目前的经营状况,但据此并不能保证其未来的经营业绩,也不能保证其募集资金不改变投向,更不能在改变投向的情况下保证其收益率。中国有相当比例的上市公司,在上市当年,或者上市后一年内出现亏损或业绩大幅下滑(即媒体所称的“变脸”)、募集资金变更等现象,有些上市公司内部运作还很不规范,存在比较多的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了在现有框架内最大程度地发挥核准制的作用,系统提高中国上市公司质量,增强中介机构对于发行人的筛选把关和外部督导责任,促使中介机构能够把质量好、规范运作的公司推荐给证券市场,中国证券监管部门正在引入保荐代表人制度,变“关口式监管”为“管道式监管”。
保荐人制度的引入将试图通过连带责任机制把发行人质量和保荐人的利益直接挂钩,使其收益和承担的风险相对应。保荐人对于行业和公司价值判断的专业水平及工作作风,将对其保荐绩效和业务收益形成直接影响,并最终决定其在行业中的竞争力。如果保荐人督导不力,在保荐责任期间出现严重的大股东、董事或者经理层对上市公司的利益侵占等现象,保荐人将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保荐人为了减少上市公司行为不规范而给自身带来督导不力的连带责任风险,其必须十分重视对大股东的资质和诚信进行充分调查,同时,还需要采取必要的方式(比如签定协议)以对大股东行为进行有效约束。
参考资料:文章来源 股市马经 http://www.goomj.com
Q7:我国的股票发行制度是什么?
证监会审批制,以后会变成注册制,但也不是没有条件的,说白了都是政府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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