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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东加入股权稀释(新股东入股的钱老股东要分吗)

新股东加入股权稀释(新股东入股的钱老股东要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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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资扩股应该如何稀释股权?
  • 你好,律师,我公司是今年2月刚创办的,已有7个股东,还想引入新股东,涉及的股权稀释等问题应该怎么去做
  • 关于公司新项目,新股东入股的股权分配问题
  • 股东的股权在兑现期间,新进入股东后该怎么稀释股份?
  • 如何避免大股东增资稀释小股东股权比例
  • 我们公司有新的公司注资参股,部分老股东要求新入资先拿出一部分分给老股东,合理吗?
  • 新股东投资公司,股分如何分配
  • Q1:增资扩股应该如何稀释股权?

    企业通过增资扩股,进而股权稀释。

    股权的获得分继受取得、原始取得。继受取得一般值得是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从原股东手中受让股权;原始取得包括公司设立时取得股权,以及公司增资扩股时候取得股权。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后,原股东持有的股权就减少了,即稀释了。

    举个例子,一家创业公司有两个创始人,小王持有60%股权,小李持有40%股权。公司在天使轮融资1000万,给到投资人10%的股权。那么融资后,小王的股权就变成了60%*90%=54%,小李的股权就变成了40%*90%=36%,被稀释的就是投资人拿走的那部分。

    对于企业来说,在融资扩大的发展过程中,股权稀释是必须的,合理的进行股权稀释,也能实现股东和企业的双赢。

    对于创始人来说,股权稀释意味着投票权比例的减少,但是持有股权的价值在稀释前后是否减少,关键取决于稀释前后公司价值的变化。

    股权稀释说白了就是由于普公司通股股份的增加,使得每股收益有所减少的现象。股权稀释主要存在于股权结构复嫖的公司。

    专业人士指出,股权稀释,最好的局面是达到股东与企业的双赢,但如果这个过程中,没有把握好度,随着不断稀释,创业者逐渐丧失了控制权,最终很有可能被淘汰出局。

    Q2:你好,律师,我公司是今年2月刚创办的,已有7个股东,还想引入新股东,涉及的股权稀释等问题应该怎么去做

    涉及股权转让或者新股东增资等,均以书面约定,股东会决议约定即可,再做工商变更登记

    Q3:关于公司新项目,新股东入股的股权分配问题

    贵公司在初创期(创业初期)是4、3、3的股权结构(就是各占40%、30%、30%),你和A是投资方,股权比例相对较少,B不出钱但主管经营,核心力量在B方,占有较大股份,这是正确的,不过有隐患,等下讲。
    现在有新项目,需要融资,就要涉及股权稀释了。需要你和AB三方协商,这个需要扩展的部分是从哪一方去稀释,整体上也有关联的。简单说,比如原来公司资产100万,有100万股,每股1块钱,你和A各占30%也就是各有30万股,B有40万股。现在需要融资,就是增资扩股,假设需要融资100万,那么再多发行100万股,这个时候公司的资产达到200万了,总共有200万股的股权,那么你和A的股权比例(持股比例)就变为:30万股/200万股=15%,B的持股比例为:40万股/200万股=20%,就是整体上都被稀释了,持股比例下降了。
    和新项目沾不沾边?这要看新项目是否在原有的公司名下,如果原来的公司假设叫“得力”公司,这个新的项目归在“得力”公司名下,那么就像上面说的一样,你和AB三个原始股东的股权都被稀释。如果针对这个新项目成立另一家成为“未来”的子公司(注意不是分公司,分公司和子公司是不一样的,如果设立子公司,那么母公司享有子公司的股东权利),由其中一方来做股权稀释,比如说“个别员工和朋友”是你的员工和朋友,那么就从你的在母公司“得力”公司的持股部分来稀释出去,和AB无关,这时候是你掌控了这个新的项目。当然,新项目还是要依靠B来运营,那么还是规划于B的名下比较好,就是“未来”这个子公司由B掌控,B在母公司“得力”公司的持股比例仍然是40%,你和A在母公司的持股比例依然分别为30%,但是B在子公司“未来公司”的股权设置可另外全新配置。
    最后来说一开始的4、3、3股权结构的弊端。法律规定:
    1.持股大于1%的人,享有公司事情的投诉权利;
    2.持股大于10%的人,可召开临时董事会、临时股东会,甚至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3.持股大于三分之一,可享有重大决策否决权
    4.持股大于二分之一,股权的转让需半数以上股东同意
    5.持股大于三分之二,一手遮天!除了以上权利,还可修改公司章程!
    在创业期,就是企业初创期,有决策的人持股建议不低于三分之二,现在你和A拥有30%,不超过三分之一(也就是低于33.3%),任何的决策都必须通过B来表决才可以,但是B的股权40%也很低,如果不成立子公司,大家的股权都被稀释,稀释到连持股比例低于三分之一的话,可能就被10%的持股比例的人绑架了!以后公司的大小事就不是由你们决定的了,持有10%股权的人一旦闹事,还可以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除非你股权众筹很多人,每个人投资比例不超过1%(因为超过1%的持股比例就可以针对公司发生的某件事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可能面临找不到那么多人来众筹的问题。如果一开始B拥有70%的股权,后面的不管有多少项目需要融资,由B来慢慢稀释股权就可以了,而且还不担心公司的控制权,你和A只是作为投资家,不参与运营,也不需要持股比例那么多,只要公司内部协商分红的机制就好了,比如股权低,但是年底分红多也可以,另外拟定分红协议就能够实现。现在三个人股东的股权比例写入了公司章程或者已盖章的协议,就涉及到了法律的问题!
    因此建议成立子公司,而且由B稀释股权,最好是三人协商好之后再做定论。更多疑问,可咨询华绅资本集团。华绅资本集团专注于企业商业模式优化、股权涉及、投融资、挂牌上市、企业资源整合。与您携手共进!

    Q4:股东的股权在兑现期间,新进入股东后该怎么稀释股份?

    一、通过增资的方式进行股权稀释。
    我国《公司法》并未规定增资需要全体股东同意,其实现实中也会有很多股东不同意增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因此进行股权稀释比较通行的方法就是增加注册资本。
    二、通过转让股权(股份)的方式进行股权稀释。
    我国《公司法》对于股权转让的规定,依据公司性质不同,即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对于股权(股份)转让的规定并不相同。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就是说本公司股东之间,股权可以自由转让。
    (2)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也即,公司稀释某股东的股权,可以将其股权转让给他人以达到稀释目的。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对于股份的转让规定比较繁琐和严密,首先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对于记名股票,应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如果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以上问题均在《公司法》上得到相应的规定。

    Q5:如何避免大股东增资稀释小股东股权比例

    小股东最多只能按原股份比例增持,即500×2÷15,或放弃全部或部分增持。当然,若大股东的股份比例超过章程约定的增资投票要求的,上诉私募方案会通过,但具体到工商局变更股权,还是会要求小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法律也会保护小股东的,但前提是你要有足够的实力跟上大股东的步伐,要不就是让你增持你也无能为力呀。所以选择与什么人一起开公司是最重要的!

    Q6:我们公司有新的公司注资参股,部分老股东要求新入资先拿出一部分分给老股东,合理吗?

    不会的!除非现在你,卖掉

    Q7:新股东投资公司,股分如何分配

    你们可以签份合同的呀,去律师事务所公证下.在深圳市注册公司的话可以找我帮你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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