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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如何投资入股(土地投资入股土地增值)

土地如何投资入股(土地投资入股土地增值)

内容导航:
  • 以土地入股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 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的账务处理
  • 集体土地使用权怎么入股?
  • 土地入股的定义?
  • 我想让员工入股,有几种方式呢?
  • 企业以土地投资入股缴纳增值税吗
  • 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是否征土地增值税
  • Q1:以土地入股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以土地入股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要区别对待;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Q2: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的账务处理

    评估报告,如果投资者与被投资者达成协议价300万元,连评估报告也不用了,只需一个投资协议,但为了避免以后纠纷还是做一个评估报告较好;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贷实收资本300;他们初始购买价200在你们企业不用反映,如果他们是企业他的账面借长期股权投资-300贷无形资产200贷资本公积100。用于联营的土地投资不用交税

    Q3:集体土地使用权怎么入股?

    1、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的合法性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2、入股后,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否由村里所有变为国有控股公司所有?
    这个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所有权肯定变成公司所有,入股后即成为公司资产的一部分——只是这一部分股权不得转让。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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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公司法》删除了原《公司法》第四条第三款中“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的规定。在公司法理上,国有资产与其他股东投入公司的资产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国家以国有资产出资为对价取得股权,与其他股东一样,其出资的国有资产当然要归属于公司。——所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后也一样,性质上都是公司股份,也属于公司资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国务院《关于发展房地产业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发〔1992〕61号)精神及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郊区土地开发利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京政农〔1993〕83号)的有关规定:“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
    以集体所有的土地资产作价入股,兴办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联乡镇企业,但集体土地股份不得转让,并按国家有关政策交纳土地使用费(税)。”
    3、土地性质是否变化。
    这个肯定不会变化。因为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必须经过征收程序。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Q4:土地入股的定义?

    就是以土地使用权来作价入股...具体应该评测土地价值...
    见如下:
    土地入股协议书
    甲方:XXXXXXX村民
    乙方:XXXXXXX村委会
    为了有效治理生态环境,拓宽本地区旅游致富渠道,提高现有资源的经济价值,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在征得村经济合作社和村民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多数表决通过,同意本村部分社员将经过确权的土地,采取入股的方式加入股份制公司,以便于集中开发经营管理。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平等协商,现就土地入股事宜签订协议事项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在承包的亩土地,采取作价入股的方式,交给乙方统一经营管理,直至承包期满。
    二、甲方入股到乙方的土地,乙方按第一年每亩元的入股单价付给甲方,第二年单价为每亩元,付款给甲方在每年的月日前完成。
    三、甲方入股到乙方的土地,除每年领取土地原始本金外,还享受乙方盈利时效益的股份分红。
    四、乙方对甲方入股的土地,有旅游综合开发、修路使用的自主经营管理权,保证甲方土地入股股金逐年到位。
    五、乙方对含有“一类地”入股的甲方,保证每户安排一名劳动力就业。……

    Q5:我想让员工入股,有几种方式呢?

    出技术或者出钱

    Q6:企业以土地投资入股缴纳增值税吗

    土地属于无形资产,是增值税应税范围,对外投资实际也是一种视同销售行为,所以企业以土地投资入股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Q7: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是否征土地增值税

    问题:我是工业企业,现在将土地作价投资入股到另一家企业,请问是否需要交纳土地增值税?
    答:财税[1995]48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财税[2006]21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财税[2002]191号文件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提示:如果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或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联营的,不适用财税[1995]48号文件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其他情况符合财税[1995]48号文件规定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投资入股共担风险不征营业税,待实际转让取得收入时征收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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