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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中报预告披露时间(年报预亏披露时间规定)

上市公司中报预告披露时间(年报预亏披露时间规定)

内容导航:
  • 上市公司半年报最晚什么时候披露完毕!
  • 中报预盈的预告时间有规定吗
  • 上市公司业绩预增或预减怎样公告,公告时间有何规定?
  • 中小板上市公司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有何要求?
  • 中报预盈的预告时间有规定吗
  • 三季报业绩预告披露时间规定
  • 年报,中报,季报的法定披露时间?
  • Q1:上市公司半年报最晚什么时候披露完毕!

    8月31日

    Q2:中报预盈的预告时间有规定吗

    1、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
    2、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
    3、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4、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在以上规定的期限内由上市公司自行确定预告时间

    Q3:上市公司业绩预增或预减怎样公告,公告时间有何规定?

    业绩预告:
    每年11月1日至来年1月31日之间,上市公司若复合下列两项条件之一,要对全年业绩进行预告。
    条件一:预计全年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条件二: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经上市公司财务核算或初步审计确认,公司全年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如果规定时间内没有预告,说明该公司全年业绩很可能同比增幅或降幅不会超过50%。
    业绩快报:
    有条件的公司可以主动披露全年业绩快报(非强制性)。只有在上市公司全年业绩被提前泄露,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才必须披露业绩快报。
    中小板上市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业绩快报也另有要求:如果公司年报预约披露时间为3月或4月,公司应当在2月底前披露业绩快报。
    参考书籍:《明明白白看年报》

    Q4:中小板上市公司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有何要求?

    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2019年3月修订)规定,上市公司应在4月15日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在7月15日之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在10月15日之前披露第三季度业绩预告,在次年1月31日之前披露本年度业绩预告。新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发行上市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中未披露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主要财务数据的,应按上述要求披露业绩预告。

    Q5:中报预盈的预告时间有规定吗

    1、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
    2、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
    3、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4、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在以上规定的期限内由上市公司自行确定预告时间

    Q6:三季报业绩预告披露时间规定

    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6.2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该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按照本规则11.3.7条的要求披露业绩快报。

    公司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扩展资料

    深交易所三季报预约披露时间表显示,健友股份和星网宇达等两家公司将率先于10月10日披露三季报业绩,紧随其后的中通国脉、青岛中程、天邑股份、光库科技等四家公司将于10月12日披露三季报。

    由于10月12日开始,是国庆节后的第一个完整交易周,三季报披露将逐步增加,在10月12日至10月17日的一周中,预计有51家公司陆续披露三季报业绩。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三季报业绩披露即将拉开序幕 机构高频点赞15只预喜股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时间有何具体要求?

    Q7:年报,中报,季报的法定披露时间?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第二十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第二十八条 上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的,中国证监会应当立即立案稽查,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予以处理。

    扩展资料:


    信息披露制度亦称“信息公开制度”。上市公司为保障投资者利益和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依照法


    律规定必须公开或公布其有关信息和资料的规定。



    可分为发行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和流通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前者是指以申领填报 “有价证券申报


    书”的形式向投资者公开证券发行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后者是指以填报 “有价证券报告书” 


    的形式公布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及某些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制度在各国的证券法规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实行信息披露,可以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状

    况、财务状况及其发展趋势,从而有利于证券主管机关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引导证券市场健康、稳

    定地发展; 有利于社会公众依据所获得的信息,及时采取措施,做出正确的投资选择; 也有利于上市

    公司的广大股东及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


    中国证券市场中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是《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中关于招投说


    明书、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和公司合并与收购的规定,证监会制定的 《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 (试行)》和《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6号)。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百度百科--信息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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