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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合作协议能起诉吗(股份投资合作协议)

股票合作协议能起诉吗(股份投资合作协议)

内容导航:
  • 合作炒股协议中操作者亏钱了,出资者要求赔偿属于什么纠纷
  • 个人之间的委托炒股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有限责任公司合作(伙)协议具备法律效应吗?
  • 合作协议不是本人签字,有法律效力吗?
  • 股份投资合作协议
  • 一些股票群天天给人讲解股票知识,他们不收费,不提成,不分成,怎么赚钱?无私奉献?而且每天的课不停
  • 现在这么多股票群打着所谓的不收费口号为了什么呢?都是为了他们内部的股票么?
  • Q1:合作炒股协议中操作者亏钱了,出资者要求赔偿属于什么纠纷

    好象中有3个

    Q2:个人之间的委托炒股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案情】2008年2月22日,被告范某为原告张某出具个人书写的承诺,被告愿为原告操纵股票,操作资金账户(本金为20万),期限一年(2008.2.30-2009.2.30),期限届满账户金额达到25万元,如未达到承诺金额,被告愿承担责任。操作期间被告向原告支付一年利息,共计2.4万元,分四次付清。在此一年当中,被告实际已经向原告支付两次利息,共计12000元。约定期满,即2009年2月,原告无法联系被告。2009年8月7日,原告在证券公司查询到资金对账单,资金余额37342.69元,新赛股份一股资产市值9.62元,总资产37352.31元。原告一直未能找到被告,遂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因法院无法找到被告,遂公告送达被告,缺席开庭审理,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委托合同成立,但因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进而该委托合同无效,被告应返还原告20万本金。
    【评析】近些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认识的提高,人们已经不再仅仅把个人的资金存放在银行中,而是开始寻找多种方式储备资金,例如债券、股票、投资房产等等,从而使自己的资金增值,来抵制通货膨胀或作为谋生的手段。但由于个人精力和阅历的限制,有些人无法亲自操作各种理财方式,故委托理财已经悄然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尤其是近几年股市情形看好,利润空间比较大,更多的人选择委托炒股的理财方式来为自己积累财富。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但在趋利避害侥幸心理的驱使下,人们还是把大量的资金投入到股市中,当盈利时,双方是皆大欢喜,而亏空时,双方产生纠纷,免不了要动以口角,最终诉诸法院,然而这种以股票投资为内容的委托合同究竟是否有效?
    笔者认为,“保本条款”的效力,我国证券法第144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做出承诺。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禁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承诺保底的通知》第2条和第3条的规定,“信托投资公司不得以信托合同、补充协议或其他任何方式向信托当事人承诺信托财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在其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对不得承诺保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在签订信托合同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申明上述内容。信托投资公司在推介信托产品或办理信托业务时,不得暗示或者误导信托当事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该条款规定与信托公司签订合同时的保本条款无效,我国法律并未名文规定个人之间的保本条款是否有效,但是从股市风险和合同的公平性原则上讲,保本条款明显侵害了双方的利益,故在个人委托理财合同中保本条款应认定为无效。
    合同本身的主体是否适格,本案中个人委托他人为其操作股票,证券法规定,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及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不得从事代理投资人从事证券买卖,不得与投资人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分担投资损失。本案中,公民个人接受委托为他人操纵股票投资,违反了法律、法规对于证券服务机构从业的强制性规定,委托炒股合同一方当事人不适格,故该委托合同无效。

    Q3:有限责任公司合作(伙)协议具备法律效应吗?

    就像问下期五百万的奖号是多少

    Q4:合作协议不是本人签字,有法律效力吗?

    如果你朋友的亲戚是他的代理人,那么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2、第六十六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拓展资料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死亡;
    (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
    (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二)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五)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_百度百科 

    Q5:股份投资合作协议

    内容来自用户:微力试卷

    股份投资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就甲方迁入乙方工业园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责任:
    1)甲方将在海淀区中关村科技园区注册的高新技术公司,在土地和厂房条件具备后一个月内迁入并注册在乙方管辖的杨镇工业开发区。
    2)甲方将其承担的国家“863”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项目、国家“十五”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和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等项目的科技成果,在乙方工业园区进行产业化。
    3)甲方有义务引进其它的“863”项目公司落户乙方工业园区,并配合乙方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高新技术园区等有关事项。
    4)甲方落户乙方园区之后,合法经营,尽快让科技成果产业化,为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
    5)甲方招聘企业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本地人员。
    2、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提供甲方迁入乙方工业园区工商注册登记需要的土地及房屋证明文件。
    2)乙方负责提供甲方的项目产业化所需要的土地和厂房,并保证属于北京市规划局批准的工业用地。
    3)甲方落户乙方园区之后三个月内,乙方协助为甲方获得(前期)不少于200

    Q6:一些股票群天天给人讲解股票知识,他们不收费,不提成,不分成,怎么赚钱?无私奉献?而且每天的课不停

    从投入股票中赚取利益。

    他们会教怎么操作股票。还会推荐股票让大家买。

    他们都是证券公司的人。有销售业绩的。比如这个月要完成200万的交易公司就会给一定的提成。

    Q7:现在这么多股票群打着所谓的不收费口号为了什么呢?都是为了他们内部的股票么?

    两种可能 一种是真想交流的 这种比较多
    另一种只是一种营销手法罢了 直接说要钱肯上当的太少 必须先把人召集起来 然后动不动说几个牛股(反正现在交割单软件有的是随便做)来显示实力 加上几个捧场的(天知道是不是同一个人的马甲) 成功树立了高手 老师的形象 再忽悠钱还难吗
    想起我当年加的骗子股票群了 进去之后不一会几个id就开始说话 说老师如何如何的 然后那个所谓的老师出场了 第一句话我就笑喷了----------“我当年在华尔街坐庄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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