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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纠纷原告证据目录(什么情形股东没有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纠纷原告证据目录(什么情形股东没有知情权)

内容导航:
  • 收到传票同时收到原告的证据目录,但证据目录中的一些证据却没有,举证期限过了,庭审中可以不予质证不?
  • 民事案件纠纷证据清单怎么写
  • 证据目录怎么写?
  • 被告证据目录包括哪些?用不用附带原告的身份关系的证据
  • 如何理解股东知情权,股东知情权法律界定
  • 股东对公司的权利之一:股东的知情权
  • 股东没有知情权和议事权,要认缴吗
  • Q1:收到传票同时收到原告的证据目录,但证据目录中的一些证据却没有,举证期限过了,庭审中可以不予质证不?

    现在法院还是比较重视实体正确的,所以建议你还是要质证一下

    Q2:民事案件纠纷证据清单怎么写

    民事诉状和授权委托书不用填入证据清单表格的,你就将你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名称填入“证据名称内容”这一栏,每一份的页数填入“页数”这个栏目,“证据种类”就写“书证复印件”。证明对象等其他不填也可以的。

    Q3:证据目录怎么写?

    当事人在立案时需要填写证据目录,填写证据目录需要按照其清单内容如实填写。
    第一,序号,通常情况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1,2
    第二,证据的种类,根据提交证据的种类进行填写,比如身份证,证人证言等;
    第三,页数,看自己提交证据中的页码确定;
    第四,证据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五,证明的目的,比如身份证证明的是原告身份信息。
    第六,备注,通常情况下可以不填。

    Q4:被告证据目录包括哪些?用不用附带原告的身份关系的证据

    被告的证据目录包括自己认为对自己有利的可以反驳对方的任何证据目录。不用附带原告的身份关系证据。不需要为原告举证。

    Q5:如何理解股东知情权,股东知情权法律界定

    股东知情权是指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按照公司类型不同,股东知情权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是一个权利体系,其分别由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账簿查阅权和检查人选任请求权三项权利所组成。上述三项权利的内容虽然各异,但中心是股东对公司事务知晓的权利,都是为了能使股东获得充分的信息。而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不仅直接涉及到股东自身权益的实现,而且与公司管理是否规范化紧密相连。因而,世界各国在制定公司法时都对股东的知情权做出一定的规范。
    公司股东的知情权在更大程度上获得了法律的尊重和承认,修订前后的公司法在股东知情权问题上的变化主要是:
    (一)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范围与修订前的公司法相比较,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范围扩张到“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公司的会计账簿;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范围则扩张到“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修改后的公司法能够使股东更广泛地了解公司经营信息,更切实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有效地加强对公司事务的监督。
    (二)在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上述文件的同时,还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这样有利于克服仅仅允许股东查阅公司相关文件所带来的诸如不能更全面、精确地了解、掌握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弊端,从而为股东知情权的行使提供更充分的法律保障。
    (三)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账簿查阅权的行使程序和条件有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即“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Q6:股东对公司的权利之一:股东的知情权

    内容来自用户:春夏秋冬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王新峰
    股东作为公司的投资人,享有知悉公司经营信息、财务信息的权利,此知情权利亦是股东行使其他股东权利(包括资产收益、参与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前提。
    公司的经营信息和财务信息,具体表现在公司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以及财务报告(会计报告、财务帐簿)。
    所谓股东的知情权,即是指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需要知悉前述公司文件,这是股东作为投资人了解公司运营状况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必要条件。因此,知情权是股东不可剥夺的基础性权利。
    这不可剥夺的权利,也体现在如公司章程或股东之间有关于股东不得查阅公司文件的规定或约定的,该规定或约定皆为无效。二、股东知情权的行使
    (一)行使主体:股东资格
    1、股东资格的时效问题
    能够行使知情权的股东,需是现任股东。
    北京高院认为,已退出公司的股东,对其任股东期间的公司经营、财务情况提起知情权诉讼的,因其已不具备股东身份,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上海高院亦认为,股东权利不能与股东身份相分离。股东退出公司,也就丧失了股东身份,不再对公司享有股东权利,故其请求对公司行使知情权的权利也随之丧失,也就是说,请求对公司行使知情权的适格主体只能是公司现任股东。2法院经审理,认为:新吴淞商贸总公司作为联华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

    Q7:股东没有知情权和议事权,要认缴吗

    股东知情权是指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按照公司类型不同,股东知情权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议事权属于股东大会,股东和参加股东大会,可以行使议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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