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风证券实际控制人(工业富联实际控制人)
内容导航:
Q1:排名前十的证券公司有哪些
1、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公司”),于1995年10月25日在北京成立。2002年12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中信证券向社会公开发行4亿股普通A股股票,2003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股票简称“中信证券”,股票代码600030。 2011年10月6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为6030。
2、海通证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成立于1988年,是国内最早成立的证券公司中唯一未被更名、注资的大型证券公司。公司前身是上海海通证券公司,于1994年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并发展成全国性的证券公司。2001年底,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公司完成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增至87.34亿元,成为当时国内证券行业中资本规模最大的综合性证券公司。2005年,公司成功托管甘肃证券和兴安证券,实现低成本快速扩张,同年公司成为创新试点券商。海通证券A股于2007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并完成定向增发,H股于2012年4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注册资本金增至95.84亿元。自2007年以来,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一直位居国内证券行业第二位。在多年的发展中,海通证券始终遵循“务实、开拓、稳健、卓越”的经营理念和“规范管理、积极开拓、稳健经营、提高效益”的经营方针,坚持“稳健乃至保守”的风控品牌,追求“管理一流、人才一流、服务一流、效益一流”的经营管理目标,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广发证券
广发证券成立于1991年,是国内首批综合类证券公司。公司先后于2010年和2015年分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000776.SZ,1776.HK)。公司营业网点已实现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全覆盖,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有证券营业部256个。
4、国泰君安
国泰君安,国内领先的综合金融服务商和全能型投资银行,目前注册资本为61亿元人民币。始终以客户为中心、扎根于国内资本市场,是国内规模最大、经营范围最广、机构分布最广、服务客户最多的证券公司之一。旗下设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地香港)、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翔置业有限公司7家子公司,在全国设有30家分公司以及240余家证券营业部,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等多地设立多家财富管理中心。2008-2014年,连续七年获得中国证监会券商分类A类AA级评价。
5、华泰证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一家中国领先的综合性证券集团,具有庞大的客户基础、领先的互联网平台和敏捷协同的全业务链体系。公司于1991年5月成立。2010年2月26日,公司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股票代码601688。2015年6月1日,公司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交易,股票代码6886。 在2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公司抓住了中国资本市场及证券业变革创新的历史机遇,实现了快速成长,主要财务指标和业务指标均位居国内证券行业前列。
6、银河证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代码:06881.HK)是中国证券行业领先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提供商,提供经纪、销售和交易、投资银行等综合证券服务。2007年1月26日,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4家国内机构投资者共同发起正式成立。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本部设在北京,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537,258,757元。截至2014年底,公司共有员工7300余人。
7、申万宏源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简称“申万宏源”),是由新中国第一家股份制证券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内资本市场第一家上市证券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16日合并组建而成。公司目前是国内规模最大、经营业务最齐全、营业网点分布最广泛的大型综合类证券公司之一,注册资本330亿元,拥有员工近8000名,在全国设有18家分公司和309家营业部(含西部证券),并设有香港、东京、新加坡、首尔等海外分支机构。
8、招商证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是百年招商局旗下金融企业,经过二十年创业发展,已成为拥有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2009年11月,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600999),截止目前,招商证券成为中证100、上证180、沪深300、新华富时中国A50等多个指数的成分股。
9、国信证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全国性大型综合类证券公司,AA级证券公司,注册资本70亿元,在全国38个城市拥有54家营业网点,法定代表人为何如,现有员工9443人,其中公司本部员工1167人,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90%以上
10、东方证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一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其前身是于1998年3月9日开业的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部设在上海,现有注册资本52. 82亿元,公司于2015年3月23日成功登陆上交所。
Q2:新证券法的主要修改内容
主要变化有:
1.为混业经营预留政策空间
现行证券法(以下简称原法):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
修订后的法律(以下简称新法):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修改理由:随着金融改革不断深化,严格分业经营的做法在实践中已经开始被突破,出现了在集团控股下分设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的模式,特别是商业银行已经设立了基金公司,保险资金按一定比例直接进入资本市场。新法增加“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将既成事实合法化,并为以后金融改革留下空间。
2.允许开发新的证券交易品种
原法: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
新法: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修改理由:实践证明国际上通行的证券股指期货期权等交易形式,不但活跃了证券市场,也是一种避险工具。国外有的期货交易所已推出中国股指期货,如果国内不能开办金融期货交易品种,不能提供股指期货等风险管理工具,可能形成我国股票的现货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的境内外割据,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安全运行。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品种创新。研究开发与股票和债券相关的新品种及其衍生产品”,开发新的证券交易品种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必要条件。
3.为国企买卖股票留出法律空间
原法: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
新法: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修改理由:证券法对证券市场的投资主体不应该限制和严格界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是否允许买卖股票的问题,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
4.不再限制券商融资融券
原法: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向客户融资或融券的证券交易活动。
证券公司接受委托卖出证券必须是客户证券账户上实有的证券,不得为客户融券交易。证券公司接受委托买入证券必须以客户资金账户上实有的资金支付,不得为客户融资交易。
新法: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修改理由:融资融券是资本市场发展应具有的基本功能,各国资本市场均建立了证券融资融券交易制度。通过融资融券可增加市场流动性,提供风险回避手段,提高资金利用率。融资融券也是以后实施期货等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必不可少的基础,因此应在国家制定相关法律规定,严格监管条件下分步组织实施。
5.取消禁止银行资金入市规定
原法: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
新法: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禁止资金违规流入股市。
修改理由:银行资金入市属于银行监管范畴,受商业银行法等法律的调整,没有必要在证券法中规定,而且对于其它渠道流入的违规资金都应作出限制。参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拓宽合规资金入市渠道”、“建立健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的机制”,作出上述修改。
6.建立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
原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新法: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申请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上市交易,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增加理由: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管理体制,确保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参照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管理体制,推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的要求,作出上述修改。
7.增加公司负责人的责任规定
原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新法: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勤勉尽责,致使证券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责令公司予以更换。
增加理由:近年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通过各种手段掏空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勤勉尽责甚至弄虚作假,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为此增加规定了上述人员的诚信义务和法律责任。
8.建立发行申请的预披露制度
原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新法: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提交申请文件后,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预先披露有关申请文件。
增加理由:拓宽社会监督的渠道,防范发行人采取虚假手段骗取发行上市资格。
9.建立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
原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新法: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组成,其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增加理由:通过建立事前预防机制和事后保护措施来加强对投资者的权利保护,成熟资本市场建立投资者保护基金是事后保护措施之一,值得借鉴。
10.对公开发行行为作出界定
原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新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增加理由:一些企业采取变相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社会危害性很大。为打击非法发行行为,增加上述规定。
11.增加发行失败制度的规定
原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新法: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百分之七十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增加理由:为了促进发行的市场化,降低证券公司采用单一包销方式所带来的承销风险,参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引入这一制度。
12.改革证券账户开立制度
原法:客户开立账户,必须持有证明中国公民身份或者中国法人资格的合格证件。
新法:投资者申请开立账户,必须持有证明中国公民身份或者中国法人资格的合格证件。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修改理由:为了扩大对外开放,我国已经引入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证券市场,并允许境外投资者受让境内上市公司股份,因此对现行证券开户制度应进行调整。
13.公司涉嫌犯罪应予公告
原法: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实质。
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公司订立重要合同,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的重大损失;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公司的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法院依法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新法: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修改理由:公司涉嫌犯罪也是可能影响股票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有权获悉。
14.规范证券登记结算业务
原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新法: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净额结算服务时,应当要求结算参与人按照货银对付的原则,足额交付证券和资金,并提供交收担保。
在交收完成之前,任何人不得动用用于交收的证券、资金和担保物。
结算参与人未按时履行交收义务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有权按照业务规则处理前款所述财产。
增加理由:为了保障证券市场的安全运行,防范结算风险,明确规定结算业务的基本要求和保证交收的基本原则、措施和手段。
15.为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留下空间
原法:经依法核准的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新法: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修改理由:为了满足不同层次的资金需求,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完善股权转让制度,作出上述修改。
16.增加监管机构的执法手段
原法: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进入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或者隐匿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迹象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新法: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通讯记录等资料;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冻结或者查封;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十五个交易日。
修改理由:证券违法行为具有资金转移快、调查取证难、社会危害大等特点,有必要强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权力和执法手段,特别是对违法行为实施检查和调查的强制权力,以便及时查明案情,打击违法犯罪。
17.对监管机构及人员加以制约
原法: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或调查时,应当出示有关证件,并对知悉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证券发行、上市的申请予以核准,或者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设立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者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申请予以批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发行审核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故意刁难有关当事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法: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其监督检查、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监督检查、调查通知书。监督检查、调查的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监督检查、调查通知书的,被检查、调查的单位有权拒绝。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发行证券、设立证券公司等申请予以核准、批准的;违反规定采取本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的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查询、冻结或者查封等措施的;违反规定对有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同时规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发行审核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泄露所知悉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发行审核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泄露所知悉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修改理由:对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人员行使权力作出必要约束,严格规定其执行权力的程序。
18.上市申请人与证交所属民事关系
原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股票上市申请。
新法: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
修改理由:证券交易所作为证券市场的组织者,依据法定上市条件和交易所上市规则对证券上市申请进行审核,属于自律管理。经审核同意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与上市申请人签订上市协议,通过上市协议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形成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上市申请人对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按民事关系处理。
19.股评误导投资者需赔偿
原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新法: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修改理由:目前证券投资咨询业比较混乱,有的证券咨询公司与媒体联手,买断电视台、电台的多个时段进行股评营销,推介个股,有的股评人甚至与庄家串通,故意发布虚假信息,操纵股市,误导投资者。有必要对此进行规范,保护投资者权益。
Q3:改革开放概念个股有哪些
改革开放40周年相关概念股票一览:
东港股份(行情17.10 +4.40%,诊股):拟与井通公司共同成立区块链研究实验室
东港股份(002117)与井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就电子发票、电子票据与区块链技术结合应用达成了战略合作意向。双方确定共同成立区块链研究实验室,共同推动区块链技术在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发票、电子票据的落地与应用。井通公司的底层技术发源于硅谷,2014年正式推出可支持商业应用的底层技术平台,是国内从事区块链底层技术研发的公司。
深科技(行情9.09 +2.48%,诊股):比特币挖矿机1月产量15万台左右
深科技(000021)公司已关注到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进行研发投入,也未形成相关技术。截至目前,公司为国内知名比特币挖矿机产品制造商之一,2018年1月产量15万台左右。公司从2017年11月开始导入该项业务,到目前为止尚处于导入期,对公司经营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也在与知名企业洽谈、探讨区块链应用方面的合作机会,市场规模前景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泰禾集团(行情31.66 +0.00%,诊股):预计去年净利20.5亿-23.8亿 15日复牌
泰禾集团(00073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同日披露业绩预告,预计2017年净利润为20.5亿元-23.8亿元,同比增长20.07%-39.40%。鉴于公司股票核查工作已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1月15日复牌。
山鹰纸业:预计2017年净利20亿 增约466.89%
山鹰纸业(600567)公司预计2017年归母净利润20亿元左右,同比增加466.89%左右。公司主要产品箱板纸及瓦楞原纸纸种价格持续提高,产品毛利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上涨;会计估计变更增加本期净利润2.35亿元。
平安证券
有色:供给端随着我国环保力度增强,有色行业供给端收缩日趋明显,我们维持行业“强于大市”的评级。建议关注供需格局有望好转的铜子行业,供给侧改革力度大的铝子行业,相关公司有中国铝业(行情5.28 -0.19%,诊股)(601600)、云铝股份(行情8.63 -0.46%,诊股)、云南铜业(行情12.44 -0.08%,诊股)等。长期看,随着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动力电池相关锂、钴矿产资源受益显著,有望进入长景气周期,建议关注华友钴业(行情119.70 +0.75%,诊股)、天齐锂业(行情60.18 +1.57%,诊股)等。
天风证券
电子:电子行业在进入一季度调整时期,需求端尚无新变量推动,下沉至基本元器件,寻找供需平衡打破下的受益标的。重视跨年度投资主线:不可忽视的模拟芯片行业,涨价机制传导叠加行业加速增长,2018 年将开启好光景。持续看好代工相关的跨年度投资主线,核心为龙头:北方华创(行情37.62 +2.14%,诊股)、长电科技(行情21.63 +4.49%,诊股)。
东吴证券(行情8.67 +1.76%,诊股):
银行:在经济企稳向好的情况下,银行业资产质量有望持续好转,经营稳健且拨备充足的银行业绩改善确定性高、弹性较大。建议关注:1)宁波银行(行情20.28 -1.46%,诊股):资产质量优异、业绩弹性高;2)农业银行(行情4.02 +0.00%,诊股)(601288):基本面季度环比改善、估值低有安全边际(17PB 为 0.95 倍),且未来业绩改善弹性大;3)基本面优质龙头具有配置价值:工商银行(行情6.55 +0.00%,诊股)(601398)、建设银行(行情8.25 +0.86%,诊股)(601939)、招商银行(行情31.15 +0.74%,诊股)(600036)。
中泰证券
交运:预计2018年铁路普客票价提价和土地资源开发有望迈出实质性步伐,公路治超和环保治霾持续利好煤炭分流大秦线,下游煤炭需求有望维持高景气,继续推荐广深铁路(行情4.87 +1.04%,诊股)和大秦铁路(行情9.00 +0.11%,诊股);供给侧和票价市场化共振,在需求维持高景气背景下有望推动航空景气上行,继续推荐干线航线占比高、具有时刻资源优势的中国国航(行情12.84 +0.08%,诊股)(601111)、东方航空(行情7.57 +0.26%,诊股)和南方航空(行情11.30 +1.16%,诊股);消费升级推动结构变化,B2C 高增速助推快递景气,继续推荐韵达股份(行情48.48 +1.64%,诊股)、建议关注顺丰控股(行情51.72 -0.67%,诊股)。
Q4:国盛证券为什么被接管?
证监会宣布接管两券商一期货,中航与招商托管国盛证券,中信建投托管新时代,明确客户交易与资金不受影响
财联社(上海,记者 刘超凤)讯,根据证监会今天最新发布的第45号公告内容,鉴于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国盛期货隐瞒实际控制人或持股比例,公司治理失衡,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中国证监会决定自2020年7月17日起对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国盛期货依法实行接管。
证监会表示,上述托管期为1年,即自2020年7月17日起至2021年7月16日止。
打开APP 阅读最新报道
是何缘由?隐瞒实控人或持股比例,公司治理失衡
依据证监会最新表述,鉴于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隐瞒实际控制人或持股比例,公司治理失衡,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第八条和第六十二条、《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自2020年7月17日起至2021年7月16日,对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国盛期货依法实行接管。
谁来托管?证监会成立接管组,委托招商、中信建投、中航证券、国君期货成立托管组
根据法规规定,证监会分别组织成立了相应公司接管组,自接管之日起行使被接管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同时证监会分别委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成立相应公司托管组,托管组在接管组指导下按照托管协议开展工作。
接管期间,中国证监会委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新时代证券托管组,委托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及招商证券(600999,股吧)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国盛证券托管组,委托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成立国盛期货托管组,分别托管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国盛期货。托管组在接管组指导下,按照托管协议开展工作。
其中,由林雯任新时代证券接管组组长,由周军任国盛证券接管组组长,由王登勇任国盛期货接管组组长。
哪些接管内容?接管经营管理权,组长代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自接管之日起,接管组行使被接管公司的经营管理权,接管组组长行使公司法定代表人职权。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国盛期货的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停止履行职责。接管期间,接管组负责保持公司经营稳定,规范公司股权和治理结构。
接管后如何管理?客户交易不受影响,资金转入转出等均正常进行
证监会表示,接管后,三家公司正常经营,客户交易不受影响,资金转入转出等均正常进行。接管组及托管组将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公司稳定经营,依法维护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就在去年11月15日证监会决定撤销华信证券的全部业务许可,并委托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成立行政清理组,对华信证券进行行政清理。行政清理期间,证监会委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华信证券的证券经纪等涉及客户的业务进行托管。同时,证监会派驻风险处置现场工作组,对华信证券、行政清理组及托管组进行监督和指导。行政清理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国盛证券
国盛证券成立于2002年12月26日,注册地江西南昌,注册资本46.95亿元。2016年4月成为国盛金控(002670,股吧)全资子公司。
根据公开信息,国盛证券是一家全牌照证券公司,目前拥有资产管理、期货、私募基金三家子公司、200余家分支机构,并参股公募基金及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资本市场全产业链产品及便捷的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
国盛金控(原华声股份)2015年曾“蛇吞象”拿下国盛证券。“凤凰系”杜力、张巍先是获得华声股份的控股权。2015年,华声股份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将中江信托旗下国盛证券装进了上市公司。
上述交易完成后,杜力、张巍以一致行动人的身份共同成为国盛金控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43.95%的股份,中江信托则持有16%股份,紧随其后为第二大股东。
与此同时,中江信托还与国盛金控及杜力、张巍签署了对赌协议,约定2016年、2017年、2018年国盛证券净利润(归属净利润与扣非净利润孰低)分别不低于7.4亿元、7.9亿元、8.5亿元,否则中江信托需要优先以所持国盛金控股份进行补偿。
实际上,这三年国盛证券业绩低迷,2018年甚至亏损,对赌失败。2018年11月27日,中江信托将所持国盛金控股份全部进行了质押。2019年1月2日,中江信托将质押给江西创元的股票进行了解质押。
近年来,国盛证券步入快车道,发展迅速。光是在交易席位租赁收入方面,国盛证券名次也实现飞升。2019年,国盛证券交易席位租赁收入2.2亿元,同比2018年增长235.13%,同比2017年增长645.40%。国盛证券的排名上升幅度比较大,2019年位居第19名,相比2018年上升13个名次,相比2017年则上升49个名次。
截至目前,国盛证券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全国重点城市设立业务管理总部,基本形成“立足江西,辐射全国”的业务格局。
新时代证券
新时代证券成立于2003年06月26日,成立于北京,法定代表人田德军,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等。目前下属5家分公司,以及60多家证券营业部。
根据其披露的2019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新时代证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9.54亿元,实现净利润4.39亿元,净利润较2018年的2.64亿元大幅增长。
虽然净利润大幅增长,但新时代证券的多项主营业务业绩下滑。 其中经纪业务实现营业收入6.69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72%;实现营业利润 3.33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22%。
投资银行业务方面,实现营业收入-2088.9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71.16%;实现营业利润-7854.2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1.73%。
自营投资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37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25.20%;实现营业利润2.65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28.38%。
新时代证券与华资实业(600191,股吧)、恒泰证券一样,同属“明天系”旗下公司。而以包商银行为代表的多个“明天系”金融资产相继被接管,恒泰证券股权也被天风证券收购。
而新时代证券同样“千疮百孔”。新时代证券因多项业务违规,导致其在券商分类评级中由2017年的CC级调降至2018年的C级。
Q5:工业富联,工作怎么样?职业前景如何?
那要看你做什么工种!技工或者管理人员的话很不错,倘若一般员工的话基本没什么前途
Q6:工业富联上是几个涨停
工业富联,独角兽概念,后市看好,至少要有10个以上的一字涨停板,建议不开板不走人,坚定持有,努力争取利润最大化!
Q7:工业富联一年能产多少个机器人?
一年能生产多少个机器人?工业互联?大约在两千多吧。嗯
本文由锦鲤发布,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showinfo-5-18268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