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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固收私募基金与信托区别(私募基金会跑路吗)

契约固收私募基金与信托区别(私募基金会跑路吗)

内容导航:
  • 用支付宝理财的同时,先看看信托和私募基金有什么区别
  • 信托型基金与契约型基金有哪些区别
  • 信托型基金与契约型基金有哪些区别?
  • 3分钟看懂信托和私募基金的区别
  • 私募基金公司会倒闭吗
  •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同时作为私募股权基金和私募证券基金的管理人么
  • 私募基金销售牌照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的区别
  • Q1:用支付宝理财的同时,先看看信托和私募基金有什么区别

    一、投资者人数的限制:
    私募基金:契约型基金投资者人数不超过200人,有限合伙型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型基金均为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型基金为2人以上且不超过200人
    信托:100万-300万的投资人数不超过50人,300万以上的投资人数不限制。
    二、管理人资质
    私募基金从13年开始爆发式增长,高峰时期私募基金管理人总数3万多家,经过几轮新规,目前中基协(监管主体)备案的管理人总数不到2万家,总体管理规模超过12万亿,18年中的数据,没有信托行业的刚性兑付潜规则,有不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倒闭。
    信托管理规模从本世纪初开始增长,当前银监会(监管对象)备案的信托公司共计68家,截止2017年末,管理规模超过21万亿,长期维持刚性兑付的潜规则,2018年开始打破。
    三、资产选择:
    越优质的管理人总是选择最优质的资产,尽管资金成本很低,但是不会出现倒闭的情形,例如:银行、信托、保险等,私募基金选择的资产相对前三种相对low一些,且资金成本高一些,体现在给到客户的收益高一些,当然风险高。
    刚性兑付打破的大监管时代来临,愿好的理财师常随,顺祝投资顺利。

    Q2:信托型基金与契约型基金有哪些区别

    你好 本人做信托资产管理行业8年多了,所以在这里能够通俗的回答下你的问题
    契约型基金和信托的区别:
    共同点:其都是资产管理行业下不可缺少的工具,其本质上都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不同点:
    信托具有的优势及劣势:
    1、优势
    (1)可直接放委贷
    (2)可设立信贷资产证券化
    2、劣势
    (1)人数限制:信托的人数不得超过50人
    (2)投资范围有限
    契约基金的优势及劣势:
    1、优势
    (1)人数优势:投资者人数可以为1-200人。
    (2)投资范围广
    (3)无双重税负
    (4)设立、变更程序简单
    (5)可以作为股东进行登记
    (6)退出方式多样化
    2、劣势
    (1)投资不可以直接放委贷
    (2)不可以直接设立ABS
    (3)不具备法人资格
    以上,还有不明白的 可以进一步聊,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Q3:信托型基金与契约型基金有哪些区别?

    契约型基金和信托的区别:
    共同点:其都是资产管理行业下不可缺少的工具,其本质上都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不同点:
    信托具有的优势及劣势:
    1、优势
    (1)可直接放委贷
    (2)可设立信贷资产证券化
    2、劣势
    (1)人数限制:信托的人数不得超过50人
    (2)投资范围有限
    契约基金的优势及劣势:
    1、优势
    (1)人数优势:投资者人数可以为1-200人。
    (2)投资范围广
    (3)无双重税负
    (4)设立、变更程序简单
    (5)可以作为股东进行登记
    (6)退出方式多样化
    2、劣势
    (1)投资不可以直接放委贷
    (2)不可以直接设立ABS
    (3)不具备法人资格

    Q4:3分钟看懂信托和私募基金的区别

    信托和私募基金有如下六点不同:
    1、概念不同
    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
    信托:一种财产管理制度,是由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移转或设定于管理人,使管理人为一定之人之利益或目的,为管理或处分财产。
    2、风险承担能力不同
    信托公司都由一定规模的真实的资本金组成,信托的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未能履行受托人义务而给受益人造成损害的要用自有资金进行赔偿,且信托公司也确实有一定的赔偿能力,私募基金就很难说了。
    3、操作过程不同
    在操作过程中,信托设立后它是一个固定的信托池,这些信托资金没有放大的功能,但有些私募基金就不同了,可能它自己原来只有100万,向投资人承诺有10%的收益后就可以获得1000万,再拿着1000万的资金去找1个亿、10个亿,通过这种方式它可以无限放大。
    4、资金用途不同
    私募基金的资金主要运用于证券市场,而信托资金运用的范围更广一些,在国外是一种非常成熟的金融方式
    5、产品期限不同
    私募基金针对的是一些短期闲置资金,而信托计划的运行期一般较长,一般至少要一年。
    6、契约关系不同。
    私募基金通过基金契约或基金章程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与权利义务,对所有的投资者应一视同仁,而资金信托则通过合同来联系当事人双方的关系,需与每一位委托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委托期限、相关费用,盈亏责任等。

    Q5:私募基金公司会倒闭吗

    从长远来说,任何公司都有可能会倒闭。国企也都不例外,更何况私募基金会。
    从现在看,只要他没有违反行为,经营良好,不存在倒闭风险。

    Q6: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同时作为私募股权基金和私募证券基金的管理人么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信息披露的主体和对象、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基金运作期间的信息披露、信息披露的事务管理、信息披露的自律管理等。与《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比较研究,《信息披露办法》要求私募基金信披义务人所披露的信息内容、信息披露禁止行为、不同阶段的信息披露要求、信披事务管理都与公募基金信息披露机制较为相似,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要求在范围和程度上均有明显的向公募靠拢的趋向。1)信息披露主体及责任【条文】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具有信息披露义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同一私募基金存在多个信息披露义务人时,应在相关协议中约定信息披露相关事项和责任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披露信息的,不得免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应承担的信息披露义务。【解析】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是主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同一私募基金存在多个信息披露义务人时,需要在相关协议中明确信息披露事务及责任。规定所述“应在相关协议中约定信息披露相关事项和责任义务”,通常,应理解为基金合同、委托管理协议、资金托管协议等。2)信息披露约定要求【条文】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第十五条 基金合同中应当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的内容、披露频度、披露方式、披露责任以及信息披露渠道等事项。【解析】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等关于信息披露的约定不能低于《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且《信息披露办法》明确规定了基金合同的必备条款。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根据监管新规对基金合同进行合规审查、修订,否则可能被中国基金业协会责令改正。3)信息披露内容要求【条文】第九条(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整体内容)(略)第十四条(私募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略)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私募基金运作期间的信息披露)(略)【解析】《信息披露办法》出台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的信息披露事项仅包括“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信息披露办法》从信息披露整体内容、募集期间内容、运作期间内容三个层面较为完整全面地规定了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机制。《信息披露办法》对于私募证券基金与私募股权基金及其他类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区分要求不高,其《起草说明》中也明确提及“本办法中有关信息披露内容有些可能对于股权或其他类型私募基金来说确不适用的,此种情况下可以参照适用。”《信息披露办法》附带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1号》仅适用于私募证券基金,而私募股权基金及其他类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操作细则目前仍存在一定自主选择的空间,有待于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新的指引规定。4)信息披露禁止行为【条文】第十一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基金信息,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一)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
    (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四)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五)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六)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七)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解析】在实务操作中,私募基金募集时常在各类推介文件中指出基金的预期收益率,作为重要的吸引投资者的要素。此前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并未明文规定禁止推介预期收益率,但尚未正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我们理解,承诺预期收益率将构成违规承诺保收益,同时,从客观技术层面作出的预期收益率判断也将构成《信息披露办法》所禁止的“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Q7:私募基金销售牌照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的区别

    私募基金销售牌照不能发私募产品,只能做销售的相关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就有发私募基金产品的权限,也可以自己做产品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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