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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回购股权的规定(股权回购的强制性规定)

股东回购股权的规定(股权回购的强制性规定)

内容导航:
  • 公司法股权回购的规定是什么
  • 股权回购规定的具体内容?
  • 公司法对回购的规定
  • 关于《公司法》中公司回购股权的相关规定?
  • 对于公司法142条规定的疑问。
  • 股权回购规定的具体内容?
  • 新公司法142条的问题~~
  • Q1:公司法股权回购的规定是什么

    内容来自用户:天边的浮云

    公司法股权回购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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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股权回购的规定:由于《公司法》第74条并非强制性规定,因此股东可以与公司签订协议约定股权回购的条件,如果公司通过公司章程将前述约定的条件纳入公司章程,则该股权回购条款有效。公司回购的股权可以转让给其他股东,也可以注销。
    公司法股权回购的规定是什么
    1、公司与股东签股权回购协议的效力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由于《公司法》第74条并非强制性规定,因此股东可以与公司签订协议约定股权回购的条件,如果公司通过公司章程将前述约定的条件纳入公司章程,则该股权回购条款有效。公司回购的股权可以转让给其他股东,也可以注销。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由于《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系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因此,股东不得与公司约定不同于《公司法》142条规定的其他回购条件,否则,其约定无效。因此,如果股东与公司签订股权回购条款,其内容必须符合《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因此,只要该股权回购条款的约定不违反142条的规定,则有效,违反的,则无效。
    2、公司控股股东对投资人所持股权进行回购的效力
    如果股权(股份)回购条款是私募与企业管理层(控股股东)之间因此,由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与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对赌协议)约定由其对投资人所持股权进行回购的,双方在约定的情形出现时完成股权(股份)转让

    Q2:股权回购规定的具体内容?

    第七十四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公司应当履行两项程序性义务:第一,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二,根据股东及其股权的变化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修改股东名册并记载变更后各股东的出资额。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各公司股权转让的情况各有差异、股权转让的具体交割的时间与方式也可能不尽一致,因此本条并未规定该两项程序义务的履行时间。该两项义务的履行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
    依照本法规定,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包括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因此,修改章程本应属于股东会的法定审议和表决事项。但是,考虑股东之间已经就股权转让达成书面协议或同意、视为同意,本条规定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Q3:公司法对回购的规定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以前主要是减资、合并的情形可以回购,现在,回购的条件增加了,特别是股权奖励回购,这为公司实行期股期权等股权奖励机制提供了法律保障。

    Q4:关于《公司法》中公司回购股权的相关规定?

    减少注册资本可以有多种方式:
    有限公司可以直接按照出资比例让股东撤回出资。
    也可以转化为资本公积金。
    或者,由于亏损按照原来实缴的出资比例减少股东的责任。
    那么,回购股份,转为资本公积金为减少注册资本的一种方式而已。
    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也可以通过股东撤回出资的方式存在。
    有限公司也可以将减少的出资转化为资本公积金。
    有限公司也可以按实缴出资比例减少股东的认缴出资额。
    股份公司减资,通过回购股份,转为资本公积金。
    也可以通过回购股份后注销股票的方式来弥补亏损。
    你的比较:
    2,收购股权不一定都得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因为,有限公司股东在遇到下列情形时,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不分利润,而该公司连续5年都在盈利。在不分利润的股东会决议上投反对票的股东。(2),公司合并、分立、转移主要财产的。(3),公司营业期限到期,反对延期的股东。股份公司股东在遇到公司合并、分立、转移主要财产的时候,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所以,股份公司减资的时候,无法让股东撤回出资,只能通过回收股票,然后转化为资本公积金或者注销股票。你说的二者其实为一种行为。不应该将其区分开来。

    Q5:对于公司法142条规定的疑问。

    没错,每年只能转让25%(发起人的话一年后才能转,也是25%)
    适用非上市股份公司
    要想全转了也可以辞掉董事,半年后再转。

    Q6:股权回购规定的具体内容?

    第七十四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公司应当履行两项程序性义务:第一,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二,根据股东及其股权的变化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修改股东名册并记载变更后各股东的出资额。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各公司股权转让的情况各有差异、股权转让的具体交割的时间与方式也可能不尽一致,因此本条并未规定该两项程序义务的履行时间。该两项义务的履行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
    依照本法规定,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包括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因此,修改章程本应属于股东会的法定审议和表决事项。但是,考虑股东之间已经就股权转让达成书面协议或同意、视为同意,本条规定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Q7:新公司法142条的问题~~

    发起人的股份或者内部发行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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