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股权抵债(股权抵债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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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以股抵债”为什么事与愿违
以股抵债,一般是债转股,这样就会使股东权益增加,负债减少
Q2:以股抵债 债务方怎么做分录 有借方差额
以股抵债,实际上就是债转股。如债务为100万元,转为股份的数额为120万元,形成了20万元借方差额。
差额从本质上讲是转股时,股东对净资产享有的权益。大多情况下,贷方差额是正常的,既然产生了借方差,我认为首先应冲减资本公积,不足时冲减盈余公积,再不足时,直接冲减未分配利润。
Q3:债务人不同意拿股权抵债,法院能强制执行股权抵债吗
可以。
《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Q4:债务人以股权抵债时收益怎样划分
债务人以股权或房地产作抵押向人借款,抵押物只是一种临时扣押,抵押物的权属并没有变更,债务一旦还款,抵押物都将原样退回。债务人还款时收回的是实物,抵押房地产增值了,增值部分仍然是债务人自己的。同样,股权分红了,红利也是债务人的。证券市场上的股票抵押融资,抵押的股票分红了,却也除权了,看起来就比较清楚。譬如,抵押中国石化1万股,分红1万股,变成了2万股;股价除权由10元变成了5元。融资人还款时,证券公司如果扣下分红的1万股,退给你的市值应该是10万,结果因为分红变成了5万,你能接受吗?
Q5:以股抵债的内容
“以股抵债”其实包括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的内容。一者回购,既上市公司以特定的价格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定向回购股份,并将回购的股份依法注销;一者抵消,既以上市公司应付的回购价款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因侵占上市公司的资金而形成的对上市公司的负债相抵消。 以回购来说,因其关涉到资本的变动和股权平等的原则,所以要受到法律、法规的限制,并要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而定向回购的关联股东则应回避表决。并且回购是双 方法 律行为,所以还必须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如果回购的是国有股,又还需得到国资委的批准。
以抵消来说,依据债因抵消而消灭的原理,因应付的回购价款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侵占上市公司资金所形成的负债是同一性质的债务,并均已到期,只需一方为意思表示,便可实现。
所以,“以股抵债”的关键就在于回购,而回购的关键则在于定价。只要定价合理,就可以避免“以股逃债”、“以股赖债”,就是公平的。
Q6:用股份抵债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借:应付账款等科目
贷:长期股权投资
主要是看你以前所涉及的债务是什么,不过用股权抵债,大部分的贷方都是“长期股权投资”
Q7:公司法人变更和变卖股权抵债的相关问题?
1、只变更法人代表,股权不转,你肯定要承担责任的,比如公司欠债了,公司没钱,就要找你这个大股东啊。
2、股权变更很简单,签个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格就写3万,像这种小公司原价转让再正常不过了,原价转让就没有“所得”,没有所得哪来的20%的所得税啊
3、股权转让的同时,办理工商变更,什么法人啊、股东啊、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等等什么都可以改,也不用花钱,改完就没事了。
变更法人代表一般属于备案事项,无需工商局准许。
股权转让如果发生在股东之间,也是只要工商局备案即可。
如果发生在股东向第三方转让股权,则需要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工商局需要审核相关内容。
股权转让的关键在于税务变更,大多数地方税务局会要求对股权转让的纳税所得进行审核,防止偷逃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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