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关联交易利多利空(股东关联交易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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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购买股权是利好还是利空?
利好
Q2:光大银行:关联交易公告是利好还是利空
利好
Q3:公告关联交易是利好吗
你好,中性信息,无所谓利好还是利空,
其次要看媒体是怎样解读的,实际上这种信息的属性都是媒体曲解的。
Q4:关联交易是利空还是利好
要看主力的意愿了。
Q5:关联交易认定问题
您好,我国公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公司关联人之间进行的资产转让行为。公司关联人之间的资产转让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公司购并行为和设备转让行为等,是一种典型的公司控制权交易行为。由于大股东在购并行为中的支配因素,使得交易价格的确定标准、交易程序中少数股东的参与程度、信息披露的充分性等方面都暴露出了诸多问题。
2、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事务代理的行为。关联企业之间相互购买或销售商品,相互之间提供或接受服务,支付服务费用,相互之间代理事务(如代销产品、代签合同等)的行为,都是关联交易行为。
3、关联人之间提供资金或提供担保的行为。关联人之间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如企业从其关联方取得资金或权益性资金的变动等。公司为其关联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已成为我国公司关联交易的一个重要类型,这种行为不仅会给公司带来经营风险,也会损害公司少数股东的利益,增加了债权人的风险。
4、拥有控制权的公司或股东无偿占有从属公司资产的行为。包括控制公司或控股股东无偿占用从属公司的资产或者拖欠从属公司的资金和贷款,控制公司或控股股东的债务由从属公司的债权或资产进行充抵,控制公司或控股股东掠夺从属公司的利润。
5、资产租赁中的关联交易行为。关联方之间签订租赁合同相互租赁对方的资产是比较常见的,关联方之间的租赁合同是相当主要的关联交易行为,甚至经常出现公司以较低价格将最优质的部分资产租赁给关联方,或者高价租赁关联方的不良资产的交易行为。
6、管理合同。管理合同通常指企业与某一企业或个人签订管理企业或某一项目的合同,按照管理合同的约定,由一方管理另一方的财产和日常经营。因此管理活动也是关联交易的主要形式。
7、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及许可使用。在关联方之间,有时一方研究与开发的项目会由于另一方的原因而放弃或转移给另一方,或者关联方之间达成协议,允许一方使用另一方的工业产权等无形资产,从而形成关联交易。
8、支付关键管理人员报酬。企业付给关键管理人员报酬也是一项主要的关联交易。
Q6:长期股权投资的关于关联交易的部分
这个您看到合并财务报表那章就知道是怎么回事了哈,问题一没得疑问哈,说说问题二为什么是加,其实中间合并了两步。首先,第一年末有70件商品未对外销售,在第二年的时候,为了计算方便,可以先假设这70件商品全部对外销售,第二年末的期末存货假定全为当年购进的内部存货。虽然乙公司不是甲公司子公司,但是甲公司可以类比编制合并报表抵消分录的方法对乙公司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哈。
首先,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
借:期初未分配利润70×(7-6)=70
贷:营业成本 70
上面这笔分录是假设这70件商品在本期全部对外销售。
其次,期末内部存货还有40件,抵消该内部存货所包含的未实现销售损益
借:营业收入 7*40=280
贷:营业成本6*40=240
存货 (7-6)*40 =40
综上,甲公司对该部分内部交易应该调整的净利润=-(-70)+(-280)-(-240)=70-280+240=30万元,亦即=70×(7-6)-40*(7-6)=30*(7-6),问题二采用了简便算法哈。
大致原理就是这样的哈,详细内容可以参见一下合并财务报表关于内部交易抵消的做法。
Q7:关联交易是指什么
关联交易(Connected transaction)
关联交易就是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根据财政部1997年5月22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规定,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视其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受同一方控制,也将其视为关联方。
这里的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所谓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参与决策的途径主要包括:在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互相交换管理人员等。凡以上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均被视为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广为存在,但它与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却不相吻合。按市场经济原则,一切企业之间的交易都应该在市场竞争的原则下进行,而在关联交易中由于交易双方存在各种各样的关联关系,有利益上的牵扯,交易并不是在完全公开竞争的条件下进行的。关联交易客观上可能给企业带来或好或坏的影响。从有利的方面讲,交易双方因存在关联关系,可以节约大量商业谈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并可运用行政的力量保证商业合同的优先执行,从而提高交易效率。从不利的方面讲,由于关联交易方可以运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进行,从而有可能使交易的价格、方式等在非竞争的条件下出现不公正情况,形成对股东或部分股东权益的侵犯。
正是由于关联交易的普遍存在,以及它对企业经营状况有着重要影响,因而,全面规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非常有必要。
我国十分重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对有关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的定义与信息披露等,都做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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