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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1年以上(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规定)

持股1年以上(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规定)

内容导航:
  • 现金分红持股1年以上不交税持股时间是按分红日期吗
  • 新政策持股一年以上免征个人所得股息同利税吗
  • 持股一年免个人所得税是什么意思
  • 个人持股1年以上,股息红利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 持有时间12个月以上股票取得的分红是否免税
  • 股息红利的超过1年免征个税
  • 某企业持有居民企业一年以上的股权,其分红为免税收益。如果持有的不到一年,分红是免税的吗?
  • Q1:现金分红持股1年以上不交税持股时间是按分红日期吗

    是的,反正你持有足够长久好了

    Q2:新政策持股一年以上免征个人所得股息同利税吗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Q3:持股一年免个人所得税是什么意思

    是指股票分红的时候,红利免个人所得税
    没啥花头

    Q4:个人持股1年以上,股息红利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Q5:持有时间12个月以上股票取得的分红是否免税

    持有12个月以上,分红免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因此,若属于居民企业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超过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则免缴企业所得税。

    Q6:股息红利的超过1年免征个税

    2015年9月8日执行,个人持股期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税。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三、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其他有关操作事项,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其他有关操作事项,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2015年9月8日起施行。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2015年9月8日之后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本通知实施之日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时间自取得之日起计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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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7:某企业持有居民企业一年以上的股权,其分红为免税收益。如果持有的不到一年,分红是免税的吗?

    是的,不足一年应该视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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