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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退市标准(最新上市公司退市标准)

上市公司退市标准(最新上市公司退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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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市公司如何退市
  • 我国上市公司退市标准?
  • 股票退市需要什么条件
  • 退市的标准条件
  • 上市公司退市需要什么条件?什么时间,通知散户们吗?
  • 关于上市公司退市的标准
  • 股票退市规定
  • Q1:上市公司如何退市

    退市通道和途径选择 近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高西庆表示,要在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建立全国集中统一的分层次的证券市场体系。分层次的证券市场体系一般包括:场外交易市场、二板市场和主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主要解决的是,创业过程中处于初创阶段后期和幼稚阶段初期的企业在筹集资本性资金方面的问题,以及这些企业的资产价值(包括知识产权)评价、风险分散和创业投资的股权交易问题;二板市场主要解决的是创业过程中处于幼稚阶段中后期和产业化阶段初期的企业在筹集资本性资金方面的问题,以及这些企业的资产价值(包括知识产权)评价、风险分散和创业投资的股权交易问题;主板市场主要解决成熟高新技术产业的后续融资问题以及已上市公司介入高新技术产业的途径。 从上升阶梯来看,经过场外交易市场“培育”一段时间后,在有关条件满足二板市场上市规定的前提下,企业可以申请转入二板市场;同样,经过二板市场“培育”一段时间后,在有关条件符合主板市场上市规定的前提下,企业可以申请转入主板市场。从下降阶梯来看,已进入主板市场的上市公司,当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下滑,造成上市条件不再满足主板市场要求时,可退入到二板市场;同样,二板市场的上市公司,当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下降,使得上市条件不能满足二板市场的规定时,也可退入到场外交易市场。层次分明的市场具有各自相应不同的功能。根据不同层次市场的上市条件和市场规则的区别,促使上市公司“能升能降”、“能上能下”,充分实现市场的“优胜劣汰”功能。多层次的证券市场体系为上市公司退市提供了必要的通道和出口 笔者认为,根据不同的公司退市途径,可以考虑设计出相应的退市出口;若主板市场或二板市场或场外交易市场的公司发生破产、解散、关闭的,应该直接退出证券市场;若主板市场的公司起用下市制度,则应退出至二板市场;若二板市场的公司起用下市制度,则应退出至场外交易市场;若主板市场或二板市场的公司实行转换下市、股权置换下市或购并下市的,则应退出至场外交易市场。这里,二板市场扮演着“中转站”或“缓冲带”的角色,发挥着缓解市场压力的作用;场外交易市场则可以作为“购并板”或“重组板”,发挥着整顿和拯救绩差公司的作用。 退市标准的确立 可以考虑建立以下一些指标体系作为上市公司下市的主要标准: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经营能力、资产规模、股利分配情况、股权的分散化程度(是否有足够的社会股东)、股权结构的合理化程度、资产负债营运状况、公司经营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忠实履行其信息披露义务等等。 在发达的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退市的主要标准之一就是资不抵债。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在这方面还有欠缺。如果在《公司法》中加上这样一条,“上市公司出现资不抵债,且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将终止公司上市”,那么就不一定必须先进入破产程序才能退市了。再倒退上去,在暂停上市的条件中,也应该加上资不抵债这个条款。 从境外证券市场的做法来看,上市公司退市的具体条件一般不是由法律规定,而是由上市规则决定。原因在于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是一种契约行为,公司和证券交易所是平等的法律主体,公司上市和退市必须遵守双方签定的上市协议,由此来约束双方的行为。若以《公司法》对公司退市的条件作出规定,可能导致退市条件过于死板,不适应客观情况发展变化的要求。因此,建议《公司法》只对公司退市作出原则性规定,包括批准公司退市的权限,退市的一般阶段等,具体的退市标准和操作规程等实施细则则应该由上市规则规定。 为了促进在二板市场上市的中小型企业不断提高经营业绩,提升营运质量,在此规定的基础上,还可以考虑增加两个下市条件:第一,公司缺乏持续经营能力(资不抵债;全部或大部分业务已停止经营;大部分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租赁或遭到自然或人为因素的破坏的)。第二,公司违反上市规则,交易所认为应该终止上市的。 退市的操作规程 公司被决定作下市处置后的操作程序,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市场已形成了一套成熟的做法。其中,美国的做法比较繁琐,香港的做法比较笼统。因此,制定我国上市公司下市制度的操作程序时,日本证券监管机构的做法有以下三个方面可资借鉴:(1)对上市公司的下市处理,建立专门的执行机构。(2)在公司下市时间的安排上要有缓冲,给予一定的整改宽限期,促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进行拯救,也可以使投资者有选择的余地。(3)对公司作下市处理要坚持“标准客观公正、执行规范透明”的原则。这些都可以通过交易所制定“公司下市实施细则”予以确定。 由于上市公司退市涉及到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在退市的具体程序上,证监会和交易所在作出退市的决定时应慎之又慎。当上市公司可能面临被摘牌的困境时,监管部门可以采取增加信息披露次数的方式来充分揭示其特别风险。另外要给公司一定的宽限期,便于其提出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实施拯救。整改期过后仍然无法达到上市条件的,方可令其退市。不能采取那种“急刹车”的办法,突然宣布公司退市,给投资者以心理准备,以尽量减轻因立刻摘牌所造成的市场压力和社会冲击。

    Q2:我国上市公司退市标准?

    我国企业并不都是在境内上市,在哪里上市就要遵守哪里的标准.
    一.我国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及其缺陷
    1 上市公司暂停上市的制度
    我国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摘牌有如下一些规定,并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设定了一些最终可能会导致摘牌的几个层次:上市公司如果连续2年亏损、亏损1年且净资产跌破面值、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违法行为等情况之一,交易所对公司股票进行特别处理,亦即ST制度。对ST公司,如果再出现问题,比如下年继续亏损从而达到《公司法》中关于连续3年亏损限制的,则进行PT处理。PT制度是证券交易所对于暂停上市的公司股票流通所采取的特别安排,目的是为了增强市场流动性,切实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交易所在采取PT交易制度时又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3年内的任何1年中,如果PT公司能够扭亏为盈,则可以向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恢复上市。在2000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中,暂停上市有四种情形:
    (1)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上市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3)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出现前三种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出现第四种情形的,交易所暂停其股票上市。自上市公司公布年度报告之日起,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三个工作日内就该公司股票是否暂停止上市作出决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上市公司应当根据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所作的暂停上市决定,在指定报刊刊登《暂停股票上市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交易所停止其股票逐日持续交易。上市公司在其股票暂停上市期间,仍然应当依法履行上市公司的有关义务,交易所为投资者提供股票“特别转让”服务,为这些公司的股票流通提供一条出路,尽可能地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 上市公司终止上市的制度
    我国《公司法》第157、158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将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并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5)公司被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
    终止上市,就是失去了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格,又称为摘牌。《证券法》也明确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应按《公司法》的规定退出市场。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在接到中国证监会终止其股票上市的通知后,应当在指定报纸发布《终止股票上市公告书》,并应载明以下内容:
    (1)终止上市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终止上市的日期;
    (2)中国证监会终止其上市的决定;
    (3)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它内容;
    (4)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其它内容。不过,目前我国沪深两市还没有出现公司摘牌的先例。
    二.境外证券市场关于上市公司退市的规定
    1 上市公司退市的批准权限
    交易所对上市公司退市一般具有较大的自主权。如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6 04规定,交易所对它认为不符合上市标准的公司,有权终止其上市。联交所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无须经过证交会批准。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802 01规定了上市公司退市的具体标准,同时指出,即使公司符合这些具体标准,在某些情况下,交易所仍有权对它认为不适合继续交易的公司作出终止上市的处理。与香港不同的是,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规定,交易所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之前,必须报请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批准。
    2. 上市公司退市的标准
    在美国,上市公司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必须退市:
    (1)股东少于600个,持有100股以上的股东少于400个;
    (2)社会公众持有股票少于20万股,或其总值少于100万美元;
    (3)过去的5年经营亏损;
    (4)总资产少于400万美元且过去4年每年亏损;
    (5)总资产少于200万美元且过去2年每年亏损;
    (6)连续5年不分红利。
    日本的证券市场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退市:
    (1)上市股票股数不满1000万股,资本额不满5亿日元;
    (2)社会股东数不足1000人(延缓一年);
    (3)营业活动停止或处于半停止状态;
    (4)最近5年没有发放股息;
    (5)连续3年的负债超过资产;
    (6)上市公司有“虚伪记载”且影响很大。2000年6月设立的日本纳斯达克市场也引进退市制度,亦即上柜之后的股东数及市价总额低于一定的基准时,则令其下柜。其目的在剔除流动性低的上柜股,以确保投资者的利益。
    3 上市公司的退市程序
    境外证券交易所对作出上市公司退市的决定一般都比较谨慎,并规定了非常复杂的程序。如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802 02规定了以下程序:
    (1)交易所在发现上市公司低于上市标准之后,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
    (2)公司接到通知之后,在45日内向交易所作出答复,在答复中提出整改计划,计划中应说明公司至迟在18个月内重新达到上市标准;
    (3)交易所在接到公司整改计划后45日内,通知公司是否接受其整改计划;
    (4)公司在接到交易所批准其整改计划后45日内,发布公司已经低于上市标准的信息;
    (5)在计划开始后的18个月内,交易所每3个月对公司的情况进行审核,其间如公司不执行计划,交易所将根据情况是否严重,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6)18个月结束后,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标准,交易所将通知公司其股票终止上市,并通知公司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7)如听证会维持交易所关于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交易所将向SEC提出申请;
    (8)SEC批准后,公司股票正式终止交易。由上述情况可见,交易所决定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最长要经过22个月的时间。
    香港联交所的退市程序包括四个阶段:
    (1)第一阶段:在停牌后的6个月内,公司须定期公告其当前状况;
    (2)第二阶段:第一阶段结束后,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标准,交易所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不符合上市标准,并要求其在6个月内,提供重整计划(ResumptionProposal);
    (3)第三阶段:第二阶段结束后,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标准,交易所将公告声明公司因无持续经营能力,将面临退市,并向公司发出最后通谍,要求在一定期限内(一般是6个月),再次提交重整计划。
    (4)第四阶段:第三阶段结束后,如公司没有提供重整计划,则交易所宣布公司退市。
    东京证券交易所在处理上市公司退市上,采用了逐步退出的办法。发现公司低于上市标准时,首先对其进行特别处理(类似于我国的ST制度),并要求其在限期内重新达到上市标准。如果公司在限期内未达到上市标准,则对其交易作进一步限制(类似于PT制度),如仍未改善,再将其摘牌。

    Q3:股票退市需要什么条件

    一般来说,上市公司连续3年亏损,就会被交易所要求退市。
    目前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财务造假,追溯前3年数据,也会被要求退市。

    Q4:退市的标准条件

    在美国,上市公司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必须退市:
    ⑴股东少于600个,持有100股以上的股东少于400个;
    ⑵社会公众持有股票少于20万股,或其总值少于100万美元;
    ⑶过去的5年经营亏损;
    ⑷总资产少于400万美元且过去4年每年亏损;
    ⑸总资产少于200万美元且过去2年每年亏损;
    ⑹连续5年不分红利。
    日本的证券市场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退市:
    ⑴上市股票股数不满1000万股,资本额不满5亿日元;
    ⑵社会股东数不足1000人(延缓一年);
    ⑶营业活动停止或处于半停止状态;
    ⑷最近5年没有发放股息;
    ⑸连续3年的负债超过资产;
    ⑹上市公司有“虚伪记载”且影响很大。
    2000年6月设立的日本纳斯达克市场也引进退市制度,亦即上柜之后的股东数及市价总额低于一定的基准时,则令其下柜。其目的在剔除流动性低的上柜股,以确保投资者的利益。

    Q5:上市公司退市需要什么条件?什么时间,通知散户们吗?

    暂停上市有四种情形:
    (1)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上市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3)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上市公司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将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
    门决定终止其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并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5)公司被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
    终止上市,就是失去了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格,又称为摘牌。
    现在退市之后一般会转入三板市场,也就是代办股份市场去交易,那里的股票一般就几角钱,而且成交量很小。
    会提前公告的,你只要不买*ST的股票,就不用担心变废纸。

    Q6:关于上市公司退市的标准

    在美国,上市公司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必须退市:
    (1)股东少于600个,持有100股以上的股东少于400个;
    (2)社会公众持有股票少于20万股,或其总值少于100万美元;
    (3)过去的5年经营亏损;
    (4)总资产少于400万美元且过去4年每年亏损;
    (5)总资产少于200万美元且过去2年每年亏损;
    (6)连续5年不分红利。
    日本的证券市场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退市:
    (1)上市股票股数不满1000万股,资本额不满5亿日元;
    (2)社会股东数不足1000人(延缓一年);
    (3)营业活动停止或处于半停止状态;
    (4)最近5年没有发放股息;
    (5)连续3年的负债超过资产;
    (6)上市公司有“虚伪记载”且影响很大。2000年6月设立的日本纳斯达克市场也引进退市制度,亦即上柜之后的股东数及市价总额低于一定的基准时,则令其下柜。其目的在剔除流动性低的上柜股,以确保投资者的利益。

    Q7:股票退市规定

    一:主动性退市
    是指公司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主动向监管部门申请注销《许可证》,一般有如下原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定不再延续;股东会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破产;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结构、布局。
    二:被动性退市
    是指上市公司连续3年经营不善、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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