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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增资扩股后股权转让(以股权增资算不算股权转让)

先增资扩股后股权转让(以股权增资算不算股权转让)

内容导航:
  • 先办理股权转让还是增资?
  • 增资扩股与股权转让有什么区别
  • 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区别?
  • 为什么先做股权转让再做增资扩股
  • 请问以股权增资是否要纳税?股权转让是不是一定要交税呢?
  • 另外的公司现在对我公司进行增资,但是是以另外一个公司的股份进行增资的,请问增资过程中涉及股权转让吗
  • 增加新股东,由新股东补充未到位的实收资本是否属于股权转让?
  • Q1:先办理股权转让还是增资?

    这很明显,需要先办理股权转让。

    Q2:增资扩股与股权转让有什么区别

    一、增资扩股资金接受方是企业,股权转让资金接受方是原股东。在增资扩股中资金的接受方是标的企业,而非企业股东,资金的性质属于标的公司的资本金,原股东的权利义务不一定改变;在股权转让中资金的接受方是原股东,资金的性质属于原股东转让股权取得的对价,原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由股权受让方承继。
    二、增资扩股企业注册资本增加,股权转让企业注册资本不变。增资扩股是企业采取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的方式增加企业的注册资本。股权转让是企业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涉及股权转让方与股权受让方,不会增加企业的注册资本。
    三、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支付价金一方的当事人对于标的公司的权利义务不同。股权转让协议中,支付价金的一方在支付价金取得了公司股东地位的同时,不但继承了原股东在公司中的权利,也应当承担原股东对公司从成立之时到终止之日的所有义务,其承担义务是无条件的;而增资协议中支付价金一方的投资人是否与标的公司的原始股东一样,对于其投资之前标的公司的义务是否承担,可以由协议各方进行约定,支付价金的一方对其加入该公司前的义务的承担是可以选择的;
    四、增资扩股原股东股权计税成本不变,股权转让原股东股权计税成本调整。增资扩股中原股东的股权有可能被稀释,但不调整原股权的计税基础,对企业增加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属于股东新投入的资本金,对股东的投资款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中原股东让渡其股东权益给股权受让方,取得股权转让收入扣除股权的计税成本及相关税费确认“财产转让所得”征收所得税,但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同时根据股权转让的比例调整原股东股权的计税基础。
    增资扩股是企业增加资本金扩大股权,原股东股东权益不变;股权转让是企业资本金不变股权不变,原股东让渡股东权益,二者在股东权利义务的变化也有差异,因此,企业要正确认识两者的区别,选择适合自己的股权调整方式,以达到股权激励的效果,保持企业的稳定,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Q3: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区别?

    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中资金的受让方不同。股权转让的资金由被转让公司的股东受领,资金的性质是股权转让的对价;而增资扩股中的获得资金的是公司,而非某一特定股东,资金的性质是公司的资本金。

    Q4:为什么先做股权转让再做增资扩股

    如果先增资,增资很可能是溢价增资,形成的资本公积是全体股东享有,对于不参与增资的股东来说实现了增值,然后再转让,就比没增值的价格要高。先股权转让后增资,就是为了防止上述现象,先清理股权结构。

    Q5:请问以股权增资是否要纳税?股权转让是不是一定要交税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评估增值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资产评估增值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自然人,下同)股东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以企业资产评估增值转增个人股本的部分,属于企业对个人股东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在转增个人股本时代扣代缴。 二、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股权的,对个人取得相应股权价值高于该资产原值的部分,属于个人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被投资企业在个人取得股权时代扣代缴。 三、对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发生的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暂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投资企业应将个人股东所投资的非货币资产的原始价值和增值情况、个人股东基础信息等资料登记台账,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税务机关应据此建立电子台账,加强后续管理,督促企业在股权转让、清算和投资收回时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Q6:另外的公司现在对我公司进行增资,但是是以另外一个公司的股份进行增资的,请问增资过程中涉及股权转让吗

    股权出资,是股东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用其持有的在其他公司的股权作价出资,设立新公司的行为。新公司设立后,股东将其在其他公司的股东权益转让给新公司,使其成为新设公司财产的一部分。近年来,股权出资已经成为越来越普遍的出资形式,以股权置换完成对新公司的出资是许多投资者优先选择的出资方式,尤其是在上市公司组建过程中。

    Q7:增加新股东,由新股东补充未到位的实收资本是否属于股权转让?

    这个要分别来讲了。
    股东资金未到位,新股东补充资金,因为在工商注册的时是原股东注资,而当有新股东进入,必须要有股权转让协议,不然工商无法做变更,新股东更不会注资。
    所以,就要看股权转让协议是怎么签订的了,如果新股东注资高于股权本金,那原股东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新股东注资额-本金-变更费用)×20%,但如果原价出让,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就如同你说的,你订了杯子,但后来不买了,别人买走了,如果别人高于你的价买走,你就要缴税;等价就不需要缴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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