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定增规则(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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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股票定增价有何规定
你好,股票定增没有什么规定。只需要你按照公司出的公告,哪一天,每10股配多少股去配,就好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
Q2:关于定向增发的规定或规则,A股H股之间有什么不同?
从今天盘面上看,金融股走势依然较强,但已显出强弩之末的状态。今天个股跌多涨少,风险最大的就是我们之前强调的高估值、高位盘旋的股票,譬如中小盘股和创业板跌幅要比主板大得多。不过,对于很多中长线技术面向好的股票,回调是短线的低吸机会。从格局上看,行情会继续进行板块的轮动。对市场来说,机会点主要集中在这些潜力股和对一些股票的短线做空方面。
操作上,投资者继续可以维持稳健的操盘策略,对潜力股可继续做多。
Q3:上市公司定增的股票多长时间可以卖
1、如果是定向增发的股票,通常约定的是:从发行之日起12个月后可以上市(卖)
2、也有一些的约定解禁日期会更长,比如24个月等,所以要看具体发行时的公告情况
3、如果只是一般的增发,那么发行之后就可以上市流通
Q4: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证监会对该上市公司有什么条件限制和要求?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所谓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其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2)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3)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有关规定;
(4)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Q5: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证监会对该上市公司有什么条件限制和要求?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所谓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其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2)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3)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有关规定;
(4)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Q6:上市公司定向增发?
首先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提出方案
再确定股东大会开会时间
等到开会的时候由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通过后准备所有增发材料手续,报相关地方政府审批和部门审查
完成后再上交证监会
证监会认为材料齐全才受理,否则打回去再补材料
要注意的是审批定向增发的是证监会的并购重组委员会,和审批首发上市的发审委不是同个委员会
具体多长时间不好说,有的块有的慢,一般起码6个月
具体数字去证监会的官网查并购重组委员会的信息
Q7:大股东减持规则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解释新规时表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以上的,应该在解除限售公告中披露拟出售的数量、时间、价格区间等;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暂无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计划的,应该承诺:如果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他们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上交所规定,:即当买入股份比例首次达到5%时,必须暂停买入行为,并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上述报告、公告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份;对于持股比例已达5%以上的投资者,股份每增加或减少5%,均应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在报告期及报告后两日内不得再进行买卖。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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