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值公告披露的主要内容包括(深交所公告披露时间晚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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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净值信息的披露要求有哪些?
QDII基金应至少每周计算并披露一次净值信息。如投资衍生品,应在每个工作日计算并披露净值。QDH基金的净值在估值日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
Q2:企业的年度报表附注应披露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披露如下内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不符合会计核算前提的说明
(二)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以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理由;
2.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数;
3.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
4.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理由;
5.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
6.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
7.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
8.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金额。
(四)或有事项的说明
1.或有负债的类型及其影响,包括:
(1)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形成的或有负债;
(2)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
(3)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
(4)其他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
(5)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如无法预计,应说明理由);
(6)或有负债获得补偿的可能性。
2.如果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则应说明其形成的原因及其产生的财务影响。
(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应说明股票和债券的发行、对一个企业的巨额投资、自然灾害导致的资产损失以及外汇汇率发生较大变动等非调整事项的内容,估计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如无法作出估计,应说明其原因。
(六)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
1.在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下,关联方如为企业时,不论他们之间有无交易,都应说明如下事项:
(1)企业经济性质或类型、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2)企业的主营业务;
(3)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
2.在企业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情况下,企业应说明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其交易要素,这些要素一般包括:
(1)交易的金额或相应比例;
(2)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比例;
(3)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
3.关联方交易应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予以说明,类型相同的关联方交易,在不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正确理解的情况下可以合并说明。
4.对于关联方交易价格的确定如果高于或低于一般交易价格的,应说明其价格的公允性。
(七)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八)企业合并、分立的说明
(九)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包括:
1.应收款项(不包括应收票据,下同)及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
(1)说明坏账的确认标准,以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并重点说明如下事项:“
①本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较大的(计提比例一般超过40%及以上的,下同),应单独说明计提的比例及其理由;
②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较大的,但在本年度又全额或部分收回的,或通过重组等其他方式收回的,应说明其原因,原估计计提比例的理由,以及原估计计提比例的合理性;
③对某些金额较大的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比例较低(一般为5%或低于5%)的理由;
④本年度实际冲销的应收款项及其理由,其中,实际冲销的关联交易产生的应收款项应单独披露。
(2)应收款项应按下列格式分别进行披露:
2.存货核算方法
(1)说明存货分类、取得、发出、计价以及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方法以及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2)存货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项 目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原材料
库存商品
低值易耗品
包装物
……
合 计
3.投资的核算方法
(1)说明当期发生的投资净损益,其中重大的投资净损益项目应单独说明;说明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余额,其中长期股权投资中属于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的部分,应单独说明;说明当年提取的投资损失准备。投资的计价方法、以及短期投资的期末市价;说明投资总额占净资产的比例;采用权益法核算时,还应说明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会计政策的重大差异;说明投资变现及投资收益汇回的重大限制;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方法、债券投资溢价和折价的摊销方法以及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2)短期投资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项 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数 本期减少数 期末余额
一、股权投资合计
其中:股票投资
二、债券投资
其中:国债投资
其他债券
三、其他投资
合 计
(3)长期投资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项 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数 本期减少数 期末余额
一、长期股权投资
其中:对子公司投资
对合营企业投资
对联营企业投资
二、长期债权投资
其中:国债投资
三、其他股权投资
合 计
(4)长期股票投资还应按以下格式披露:
被投资单位名称 股份类别 股票数量 占被投资单位股权的比例 初始投资成本
(5)长期债券投资还应按以下格式披露:
债券种类 面值 年利率 初始投资成本 到期日 本期利息 累计应收或已收利息
4.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
(1)说明固定资产的标准、分类、计价方法和折旧方法,各类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率和折旧率,如有在建工程转入、出售、置换、抵押和担保等情况的,应予说明。
(2)固定资产还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项 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数 本期减少数 期末余额
一、 原价合计
其中:房屋、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
二、累计折旧会计
其中:房屋、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
三、固定资产净值合计
其中:房屋、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
5.无形资产的计价和摊销方法
无形资产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种类 实际成本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数 本期转出数 本期摊销数 期末余额
6.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种 类 期 初 数 本期增加 本期摊销 期 末 数
(十)收入
说明当期确认的下列各项收入的金额:
1.销售商品的收入;
2.提供劳务的收入;
3.利息收入;
4.使用费收入:
5.本期分期收款确认的收入
(十一)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说明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是采用应付税款法,还是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如果采用纳说影响会计法,应说明是采用递延法还是债务法。
(十二)合并会计报表的说明
说明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本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如发生变更,企业应说明变更的内容、理由。
(十三)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Q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很庞杂,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两种。
1.定期报告
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中期报告,并予公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告,并予公告;
2.临时报告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下列情况为应当报送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12)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13)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14)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15)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16)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7)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18)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19)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20)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2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Q4:基金信息披露监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间的定期报告进行合规性检查并出具意见报告中国证监会,对临时报告、澄清公告的披露进行日常监管
Q5:上市公司披露的所有信息都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吗?监事会的也用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
上市公司的信息都应当由董事会负责披露,只有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人员变动等涉及监事会的由监事会独立披露。
Q6:股票出公告都在什么时间段?
是50%深交所制定的《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工作指引,三种情况下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这三种情况是:预计公司本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预计时点距报告期末不应超过12个月)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的;在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经财务核算或初步审计确认,公司该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市或者下降50%以上)的;其他深交所认为应披露的情形。但当比较基数较小时,上市公司可向深交所申请豁免披露业绩预告。
Q7:上市公司年报、季报的披露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年报的披露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季报的披露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具体法律法规如下: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第二十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拓展资料:
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公众公司以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以及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形式,把公司及与公司相关的信息,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行为。[1]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公众公司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全面沟通信息的桥梁。
参考资料:中国证监会官网,《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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