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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委会运行存在的问题(什么是债委会)

债委会运行存在的问题(什么是债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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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监会提出的债权人委员会有什么难点么
  • 组织部门运行机制建设现状,存在哪些问题
  • 在规范权力运行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 建筑公司债券债务方面存在哪些问题及解决对策,
  • 债权人委员会的选举程序是什么样的呢?
  • 债权人委员会
  • 债权人委员会有哪些规定和程序?
  • Q1:银监会提出的债权人委员会有什么难点么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以上均属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

    Q2:组织部门运行机制建设现状,存在哪些问题

    只要在股权登记日收盘当天还有此股票,就能分红。

    Q3:在规范权力运行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权力运行是指权力主体为实现特定目的而运用和行使权力的过程。腐败的本质是公共权力的滥用、权力行为的失范;规范权力的核心是防止权力的腐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党内的腐败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彻底的根治。如何更加有效地预防腐败仍是摆在全党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本文试就如何从规范权力运行入手来更加有效地防腐这一问题上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现行权力运行的主要弊端
    从近年来爆发出来的一些腐败案件情况看,我国现行的权力运行机制中还存在一些弊端。
    一是行权绩效低下。现行的党政部门职权设置重叠交叉现象比较普遍,损耗了大量的行政资源和政府的效能,形成消极腐败。目前,各部门“三定”规定(即定职能、定机构和定编制)不够科学,受利益驱动等因素的影响,造成条块分割,有的又存在职能交叉,造成行政效率低下,并且浪费巨大。比如,食品安全问题,按照职能分工,涉及农办、农业局、经贸局、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等八、九个部门,有利益的大家争着管,没利益的不愿管,相互扯皮。
    二是权力过大滥用。表现在,有的部门的人权、事权、财权都过于集中,这种权力运行模式,容易打乱机关正常的运转程序,造成滥用权力、决策失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不良现象。有的违背集体领导的原则,大权独揽,搞“唯我独尊”,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置党的组织原则和决策程序规定于脑后,听不得不同意见,对敢于提反对意见的人打击报复,以至走向反面,陷入腐败的泥坑。
    三是权力幅度过宽。表现在,同样的行为,可能遭遇不同的处理结果,有的甚至在处理之后还可以讨价还价。比如,文化与出版部门,对违反《音像制品出版条例》中有关非法出版物相关规定的,罚款是1-5万元。在具体的执行中伸缩性很大,自由裁量权过大。诸如此类,举不胜举。
    四是行权程序无章。体现在,权力运行缺乏清晰、严密、具体的规范程序。目前各级组织行使决策、执行、监督权过程中,普遍缺乏可操作性的程序规定,习惯于以部门文件形式来约束和监督权力运行,刚性规定少,容易出现随意性,而造成错误决策、执行腐败等。
    五是行权失职渎职。有的党员干部不正确履行职权,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事,甚至违法违纪行为不制止、不查处,造成管辖范围发生恶性、重大案件。如一些地方没有抓好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检查落实,工作不负责任,对生产、经营中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检查消除,以致发生安全事故,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权力运行不规范,导致公众社会信念的淡薄和社会道德的下降,对政策法规公正性和权威性构成直接挑战,使行使公共权力的主体失信于民,使正义、诚信、平等等社会秩序被打破,进而危及社会稳定。
    二、产生权力运行弊端的主要根源
    探究权力运行弊端,既要从历史脉络,又要从现实社会环境;既要从内因,又要从外因等方面进行深入剖析。
    1、从历史脉络和现实的社会环境探究,根源在于封建社会遗毒的渗透和转轨期市场经济的不成熟机制
    其一,封建社会积淀的遗毒还不同程度渗透着人们的思想。我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历史时期,几千年积淀下来的种种封建思想遗毒还难以从人们的思想深处彻底予以消除。比如,“官本位”等级观念在人们的思想深处就扎下了深刻的烙印。表现在现实政治社会生活中,人们习惯于强调以上下等级为基础的社会秩序,习惯于上级对下级指令式的领导方式。这种封建特权思想的存在,在主观意识上为“权力滥用”提供了很大的“自由空间”,易于诱发权力主体对正常的监督也存在抵触情绪,导致权力运行出现“空监”和“失控”现象。
    其二,转轨期市场经济的不成熟导致管理、制度和体制上的漏洞。权力运行不规范与市场经济体制制度的不成熟、不稳定紧密相联,新的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制约腐败的机制尚未完全形成。特别是政府职能的转变滞后于改革的进程,受利益驱使行政权力便容易向市场领域渗透,进而产生“权力滥用”、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此外,转型和放权过程中不可避免出现的各种失控、失范和无序,使某些权力主体可以利用转轨中的管理、制度和体制漏洞进行“权力滥用”活动。例如当前在经济领域查处的一些大案要案,多数是由于生产要素市场的不完善,造成在批地、批贷、批工程、批项目等权力运行方面存在体制机制上的空档和漏洞而为“权力滥用”提供了可能。
    2、从制约和监督体系的角度上探究,根源在于制度(含相关的政策法规)建设缺乏刚性以及监督的缺失
    其一,现有制度还没有形成覆盖到位的监督体系。从目前情况看,尚未完成形成一套从权力运行、权力制约到权力保障的制度体系,已有的制度大多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缺乏系统性、权威性、可操作性和严谨性。突出表现为“三多三少”,即原则性的多,可操作性的少;“管事”的多,程序性的少;惩戒性的多,预警性的少。由于制度体系本身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存在“局部缺失”,这就为权力运作提供了“滥用”空间。
    其二,制度执行存在“截留”和走样的现象。一是由于对执行主体缺少相关的保障措施,执行主体对制度的执行存在后顾之忧,如害怕打击报复,导致“虚功实做,流于形式”,造成制度无法落到实处。二是由于制度缺乏刚性,社会环境仍存在人情关系网、权力关系网、家庭关系网和金钱关系网等,对权力的规范运行造成了干扰,使得“关系”、“人情”大于“法”的现象成为公开的秘密。三是从执行主体主观思想上看,有些同志认为监督的制度不少,但是“权力滥用”、以权谋私现象还是层出不穷,因此消极地存在“制度无用论”的思想,导致没有真正凭制度去管人、管事。
    其三,“无法”、“难以”、“无力”监督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权力需要监督,但监督更需要权力”。监督的实质和目的是对权力运行进行制约,但实际情况是,对于权力主体而言,往往上级“无法”做到及时监督,同级“难以”实施有效监督,下级根本“无力”进行监督。一是在监督思路上,过多地强调自律自控,对他律互控重视不够。相信权力主体在权力运行中能够自我约束,自查自纠,从而忽视他律互控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形成了权力运行的“真空地带”。二是从监督主、客体看,由于权力主体在本系统行业中所处的“特殊地位”,监督又缺乏明确、具体、有力的保障,监督功能难以正常发挥,使权力的运行在某种程度上失去了制约。一些权力主体权力意识很强,总认为监督“碍事”,存在以言代制、以权压制、有规不依、有章不循现象。
    3、从行政行为的透明性探究,根源在于制约权力运行的一些要素“阳光操作”不够
    其一,权力行使中的“权力”界定模糊不清。在规范权力运行过程中,“阳光运作”正在逐步推行,但更多的是针对“事”,而对“权力”的行使更多的只是作些原则性的规定,并没有量化的界定,对行政权力的运行时间、运行条件、运行信息反馈、操作规程缺乏刚性约束。这就为以权谋私提供了可乘之机,使一些违规行为隐藏在“合法”外衣下,结果是“程序走了,不正之风也搞了”,造成“程序空转”。
    其二,权力行使中的信息公开存在公式化和形式化现象。在实践中对公开不全面、不及时、不真实,避实就虚等情况还没有作出相应规定,没有明确责任追究的具体事项和操作办法。一些看起来似乎是“阳光交易”的信息,实际上是无效信息,使得透明公开成为一种公式化和形式化的东西,难以从根本上遏制“暗箱操作”和权力滥用。
    4、从惩治的手段探究,根源在于惩处的综合效应不够明显
    其一,惩处手段的威慑力还未够到让人不敢不想腐败之效果。惩处是手段,目的是教育、挽救、防范,旨在让权力主体不敢腐败、不想腐败。但是,能够达到此种效应的惩处机制还很不完善。比如“矿难”,有很多政策、制度和严格的管理措施,但是矿难仍然发生,“官煤勾结”、腐败现象仍然存在。这就从一个侧面说明惩处手段还没有威慑到使人“不敢腐败”、“不想腐败”之功效。
    其二,通过惩处查找源头防腐的措施办法不多。查办案件,不仅仅是惩处腐败、挽回经济损失,发挥威慑警示作用,更重要的是通过查处,找出从源头上加以防范的措施和办法。但在惩处违纪违法案件中,往往就案办案、单纯办案,没有充分发挥惩处在预防“权力滥用”中的作用,没有做到把查办案件与教育补课、专项补纠、管理补漏结合起来,使得“权力滥用”现象周而复始、屡禁不止。
    三、规范权力运行的几点对策思考
    权力运行的规范,要按照“公共权力取得有据、配置科学、行使依法、运行公开、监督到位”的步骤和要求扎实推进,才能有效保证权力在规范的健康轨道上运行。
    1、强化权力观教育,树牢正确的用权理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是保证权力正确行使的基本前提,也是预防腐败的思想基础。一要把权力观教育作为培训党员干部的必修课。培训要有针对性,讲究实效性,要结合实际,因材施教。比如,龙岩市结合苏区这个优势,充分挖掘闽西红土地廉政勤政文化资源,深化领导干部对权力本质的认识,破除“官本位”和“特权”意识,增强权力的责任意识,依法用权的意识。二要做好预警提醒教育。要把廉政教育和提醒贯穿到从进入公务员队伍到选拔任用、交流转岗、在任履职等各个环节。比如在提醒预警方面,龙岩市开展任前廉政谈话,对新任市直单位和县(市、区)各套班子的主要领导干部,由市委主要领导进行任前集体廉政谈话,并颁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今年初,由市委主要领导对35名市直机关新任“一把手”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巡查工作,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教育和保护干部,促进领导干部健康成长;开展领导干部谈心,对轻微违纪现象进行提醒,做到常“拉袖子”、常“吹廉风”。三要开展示范和警示教育。利用身边先进典型,开展示范教育;利用区域内外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用反面教材帮助党员干部做到警钟常鸣,增强权力行使的自律意识,提高抵御腐蚀的能力。
    2、改革行政管理体制,科学设置权力。要打破因权力过分集中而导致的权力扩张和滥用,必须从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入手,科学配置权力,从源头上规范权力运行,铲除权力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一要转变政府职能。全面落实《行政许可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网上审批,实现电子监察系统的网络对接和互联互通,提高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的整体水平。二要实行权力分解。抓住“清权确权、职权分解、流程再造”等环节,进行事权分解,合理划分部门之间、各部门内设机构之间的职责权限,实行决策、执行、监督适度分离,保证权力链上每一个环节的廉洁高效。三要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完善招标、采购等制度,降低政府行政运作成本,并逐步加大运用市场机制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比重,减少因权力介入而产生的腐败问题。四要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建立了统一的行政自由裁量基准,明确行政裁量权行使的具体标准,压缩权力自由裁量空间,防止“滥用权力”和以权谋私。
    3、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公共权力的行使,既要符合法规和制度关于实施机关、条件、幅度、方式等实体性规定,又要符合关于步骤、形式、时间和顺序等程序性规定。要做到法律制度没有授予的权力,一概无权行使;法律制度规定的职责,必须积极履行。一要加快法规制度建设步伐,力求有法可依。通过法规制度明确界定权力主体的权力和职责,规定每个干部在所分管工作范围内有什么样的权力,做到权力行使过程中的有章可循。二要抓紧法规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堵塞漏洞。对那些不切实际难以执行的,过于笼统抽象给执法人员留下过多自由裁量空间的,要及时予以废除或修订;加快对有关廉政制度的立法工作,着重加快公职人员个人收入申报、财产申报、收入馈赠登记、公务消费的立法工作。三要狠抓法规制度的落实。加大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绝不能搞“情有可原”、“下不为例”,维护法规制度的执行力。
    4、实行阳光操作,公开权力运行。权力运行公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权力“暗箱操作”与市场经济的宗旨背道而驰,必须根治。一要落实办事公开相关制度。深化政务公开,贯彻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行电子政务,加快政务公开进程,凡是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用权行为,都要公开,让权力的运行过程处于众目睽睽之下,推进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二要扩大公开的范围。公开的内容要翔实、具体,从产生到结果,每个程序和关键环节都要公开,重点是政务公开,市、县、乡、村的公开面要达到100%,防止“阳光运作”下的“暗箱操作”和正常程序下的“权力腐败”。三要创新公开的形式。除以公开栏和职工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为主要载体外,要重点创新听证会、数字厂务、数字院务等公开载体,督促落实建立政务信息阅览室,完善政务公开信息网站。四要提升公开效果。通过点题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回音壁”等形式,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形成遏制权力腐败的公众力量。
    5、加强权力监督,形成严密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加强权力监督,就要“以权力制约权力”,才能有效地防止权力滥用。一要对权力运行进行全程监督。加强事前监督,重点对制度设计进行监督,把好制度的“出口”关。加强事中监督,及时纠正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防范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以权谋私、滥用权力等问题的出现。加强事后监督,重点对违反制度行为的查处。通过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督促有关部门纠偏查错、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二要强化对权力主体的监督。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党员权力保障条例》,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既防范于未然,又及时发现、纠正和惩处违纪违法行为。三要强化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要在现行体制下,积极探索监督的有效性。比如,龙岩市为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开展了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巡查工作,促进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四要强化监督的惩戒功能。对无视法纪,屡屡滥用权力的权力主体,必须加大惩处力度,提高不规范用权的政治成本和经济成本,使不规范用权成为高风险、高代价的行为。

    Q4:建筑公司债券债务方面存在哪些问题及解决对策,

    债务方面问题要看你站在哪个角度来说了,是建设单位或是施工单位。主要依据是施工合同,根据施工合同分析各方履行合同的行为存不存在违约。

    Q5:债权人委员会的选举程序是什么样的呢?

    金龙好``
    厦门金龙是南方客车龙头

    Q6:债权人委员会

    D(1)选项A:债权人会议“可以”(而非必须)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2)选项B: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3)选项C:债权人委员会中的债权人代表由“债权人会议选任”,但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才有效,但并非由人民法院指定;(4)选项D: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1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

    Q7:债权人委员会有哪些规定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可以看出,债权人委员会的组成为: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此处债权人代表一般应符合的条件有:由债权人会议选任、能够代表债权人整体利益。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设置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债务人职工在破产程序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规定,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为: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债权人委员会作为债权人会议的代表,有必要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进行有效的监督。因为管理人是否对债务人的财产实施了有效的管理和适当的处分,将直接影响到债务人财产总额的增减以及后续的财产分配。监督破产财产分配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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