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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实行(优先股优先在哪里)

优先股实行(优先股优先在哪里)

内容导航:
  • 什么叫做可转化优先股?有什么特点?
  • 优先股所得股息征红利税吗?
  • 相对于普通股而言,优先股的优先性表现在以下哪些方面
  • 优先股的中国试点
  • 优先股的优先权主要表现在哪几方面
  • 优先股是什么意思?
  • 什么是优先股?
  • Q1:什么叫做可转化优先股?有什么特点?

    风险投资公司为企业提供了风险资金,以获得该企业的权益性资产。这些资产主要有下列形式:
    ◎普通股
    ◎可转化优先股
    ◎可转化债权
    ◎次级债权
    ◎长期债权
    其中可转化优先股和可转化债权最为普遍。通常风险投资公司不单纯要求一种形式,而是要求一个组合以规避投资风险。一旦风险投资成功,可转化优先股能以事先确定好的价格转化为普通股,通过二次上市即可获得现金回报。一旦企业不能上市,优先股可获得分红的优先权。同样的,一旦风险投资成功,可转化债权能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转化为普通股。一旦风险投资失败(甚至破产),可转化债权拥有优先于股份的权利获得利息和分享企业资产。
    风险投资公司通常要求在所投资的企业里获得10%-50%的股份。

    Q2:优先股所得股息征红利税吗?

    还没有定,如果要像二级市场这样征收20%就太黑了。

    Q3:相对于普通股而言,优先股的优先性表现在以下哪些方面

    挚爱鱼子酱愪氘您好:优先股的制度设计最早起源于16世纪的欧洲,上世纪90年代在美国得到快速发展。在我国刚刚开始进行实行。其与普通股的区别主要在于两点,一是在利润分红优先于普通股(一般是分红率相对固定)。二是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但是,与此同时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仅供参考。

    Q4:优先股的中国试点

    中国政府网11月30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相关规定,国务院决定开展优先股试点。”
    同一天,负责优先股制度设计和落实的中国证监会也在下午紧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明确了优先股落地的时间表。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证监会将按照《指导意见》制定优先股试点管理的部门规章,并于当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后正式发布实施。证券交易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等市场自律组织也将制订或修订有关配套业务规则,确保优先股试点工作稳妥推进。
    非上市公司
    可定向发行优先股
    《指导意见》对优先股做出明确定义,并对优先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
    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指导意见》对优先股的发行和交易也做出相应的规定。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上市公司(含注册地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优先股应当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指导意见》还规定,企业投资优先股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投资优先股的比例不受现行证券品种投资比例的限制,具体政策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
    “投资优先股也有风险”
    在2013年11月3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当前开展优先股试点。
    一是有利于加快发展直接融资,补充企业资本金。优先股属于股债连接产品,可以作为现有股票和债券之外的重要的直接融资工具。作为资本,可以降低企业整体负债率;作为负债,可以增加长期资金来源,缓解资产负债期限错配问题。
    二是有利于商业银行创新资本工具,满足资本监管要求。发行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优先股可以作为商业银行充实资本金的重要措施。
    三是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投资渠道,增加新型的固定收益产品。优先股以市场化方式促进上市公司合理实行现金分红,为保险资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提供多元化投资工具,同时也拓展居民的投资渠道。
    四是有利于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当前,收购人仅能以现金支付或以本公司普通股换股的方式收购其他公司,前者资金压力大,后者则可能会影响收购人的控制权结构。与普通股不同,优先股可根据并购双方的需求灵活设计,解决企业并购重组的实际困难,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活动。五是有利于丰富证券品种,促进市场稳定发展。
    邓舸强调指出,优先股不是普通股,并不是具有优先分红权的普通股,投资优先股也是有风险的。相对于普通股,优先股虽然在股息和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上优先于普通股,投资收益较为固定,但无法在公司经营业绩良好时,像普通股一样分享公司资本成长带来的收益;公司经营情况恶化时,优先股同样面临无法获得股息的风险;公司破产清算时,优先股的偿付顺序在债券之后,优先股投资者还面临本金不保的风险。
    券商:憾未见存量发行
    优先股试点的积极意义显而易见,但硬币总有两面。民生证券研究所副所长管清友便指出,在已发布的《指导意见》里并未看到市场预期的存量发行。
    虽然优先股的股东权利相对普通股薄弱,但是优先股的发行无疑仍会扩大公司股本。因此,在此前的各种研究中,经常有研究人士提出将现有的存量股份,尤其将“伪流通”的国有股转为优先股,既能使国家获得丰厚股息收入,又能减少国家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干预。券商研究人员指出,在试点期间,证监会应会对此有进一步明确的规定,“如果没有的话,那么无疑对市场是个不小的利空。”上海某券商资产管理子公司总经理说道。
    不过,南方一上市券商投行部负责人指出,优先股此时的出台,与IPO改革是同步的,应具有协同效应。“此次IPO改革也提到,鼓励老股东转让存量股份,以压缩新股发行量。转让的老股,即可以优先股的形式发行。”兴业证券分析师也指出,综合此次所有配套方案来看,不排除监管层会鼓励国企先回购注销部分国有股,再定向发行优先股,以此实现存量股权性质的转换,“这将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突破口。”
    民生证券研究所副所长管清友并指出,《指导意见》中提到的优先股发行比例上限为普通股的50%、募集资金上限也是净资产50%,“这个比例比我们预期的要高出一倍。”他指出,在德国、奥地利、意大利等国家规定的上限确实是50%,“但它们优先股发行已较成熟,我们还处于起步阶段。”不过他也表示,由于国务院文件是总纲,还需看证监会发布的更详细的试点细则。
    另外,对投资者而言,诚如证监会所述,投资优先股亦有风险。对于非累积优先股,若某一年公司出现经营不善,没有利润可供分配,非累积优先股的股东不能要求在以后的年度中予以补发。
    “投资者还要留意,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是否会拖累业绩表现和分红。”以上资管人士说道,“尤其是可转换优先股(即在若干时间后可转为普通股),是变相的‘大小非’,需要防范市场供给增大的风险。”
    谁会先发优先股?
    目前来看,最有动力发行优先股的为资本金需求旺盛的商业银行。《指导意见》明确写道,“发行人要求回购优先股的,必须完全支付所欠股息,但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的除外。”此前亦有包括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在内的多家银行公开表示,在研究优先股方案。该消息也一度引发银行股的集体飙升。
    但市场分析人士却对优先股于银行的利好程度莫衷一是。
    招商证券首席分析师罗毅称,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将增强银行的抗风险能力。截至6月末,上市银行整体的拨备覆盖率为286%,拨贷比为2.68%,相对于0.94%的不良贷款率,银行有充足的风险准备应对可预期损失,安全边际较高。银行资本作为吸收非预期损失的保障,通过发行优先股提升银行的资本水平,不仅可以增强银行抵御各种未能预期风险冲击的能力,同时相较于债券融资而言,优先股融资仅需按时支付股息,银行并没有还本的压力,因此降低了银行在可能危机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但一私募人士却向早报记者表示,银行发行优先股可能并不像投资者想象的美好。优先股的偿债顺序排在次级债之后,而且期限一般是无限期,那么其每年的固定股息率至少要高于次级债券。“实际上,银行优先股的风险水平和普通股区别不大,优先股承担了如此高的投资风险,却无法获得银行经营的超额收益,那么在固定收益方面理论上也应该高于普通股的水平。”
    他以工商银行为例,当前5年的每股现金分红为每10股1.65元、1.70元、1.84元、2.03元、2.39元,当前工商银行股价为每股3.8元。“那么优先股投资者的心理预期就是自己同样投入3.8元,每年的收益不应该低于0.24元,否则自己还不如去买普通股或者工商银行可转换债券。”以此计算,每年0.24元/股的收益率相当于6.24%。“由此来看,银行优先股的固定股息至少也要达到7%的水平,才能对投资者形成吸引力。”而7%的融资成本,对银行来说,并不算低。
    深圳大学金融研究所所长国世平则直言,“银行发行优先股,不能轻易推行。”在他看来,银行发行优先股,最重要是为银行补充资本,银行贷款大部分放在房地产。“国家不能无限给银行钱,只能发行优先股。但是,监管当局要重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优先股将首先参加分红,分走中小投资者的收益,中小投资者本来就分红很少,再加上优先股分红,中小投资者还能分多少?”
    除了银行,兴业证券认为,净资产收益率稳定且资产负债率高的企业有动力发行优先股。在A股市场上包括建筑类、地产类、电力等行业龙头公司发行优先股的概率相对大。这些企业发行优先股融资可以获得比纯负债融资更高的资产信用等级,通过发行优先股偿还银行贷款等,降低公司的杠杆率。另外,如果证监会在优先股条款上可以允许无固定股息、可转换为普通股等,优先股将成为A股众多新兴行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融资工具。
    证监会
    每周一度的证监会新闻发布会昨日下午例行召开,证监会发言人张晓军表示,在圆满完成2013年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基础上,证监会目前正在认真做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准备工作,推动证券法修订和期货法制定,加大稽查执法力度。下一步将落实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机制流程,提高建议提案办理的质量和效率,推动将切实可行的建议、提案转化为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
    就分道制审核问题,张晓军称,分道制审核是依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情况,中介机构执业质量、国家产业政策来建立标准化差异化的审核制度,符合标准的申请实现豁免审核,2013年10月8日实施分道制审核以来,证监会已经受理重大资产重组申请58单,49单为正常审核,9单为审慎审核。下一步,证监会将视分道制实施情况,不断完善分道制方案,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动态调整行业类型。
    张晓军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积极推进涉农期货品种交易方式创新,进一步拓展市场覆盖面,晚籼稻品种已经获得国务院批准将上市。
    张晓军进一步指出,证监会将在支持证券公司的业务产品创新方面开展以下工作:明确新设证券公司的标准;研究明确证券业务牌照管理办法;扩大证券行业对外开放等。

    Q5:优先股的优先权主要表现在哪几方面

    你好: 优先权主要表现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时优先于普通股。 在公司分配盈利时,拥有优先股票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东优先获得红利,而且享受固定数额的股息。 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时,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 目前优先股多见于欧美国家的股份公司,我国鲜见。 查看原帖>>

    Q6:优先股是什么意思?

    优先股是“普通股”的对称。是股份公司发行的在分配红利和剩余财产时比普通股具有优先 权的股份。优先股也是一种没有期限的有权凭证,优先股股东一般不能在中途向公司要求退股 (少数可赎回的优先股例外)。优先股的主要特征有三:一是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股息收益率。 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 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固定,它 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二是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
    如果公司股东大会需要讨论与优先股有关的索偿权,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 债权人,优先股的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股息领取优先权。 股份公司分派股息的顺 序是优先股在前,普通股在后。股份公司不论其盈利多少,只要股东大会决定分派股息,优先 股就可按照事先确定的股息率领取股息,即使普遍减少或没有股息,优先股亦应照常分派股息 。(2)剩余资产分配优先权。股份公司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优先股具有公司剩余资产的分配 优先权,不过,优先股的优先分配权在债权人之后,而在普通股之前。只有还清公司债权人债 务之后,有剩余资产时,优先股才具有剩余资产的分配权。只有在优先股索偿之后,普通股才 参与分配。
    优先股的种类很多,为了适应一些专门想获取某些优先好处的投资者的需要,优先股有各种各样的分类方式。 主要分类有以下几种:
    (1)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累积优先股是指在某个营业年度内,如果公司所获的盈利不 足以分派规定的股利,日后优先股的股东对往年来付给的股息,有权要求如数补给。对于非累 积的优先股,虽然对于公司当年所获得的利润有优先于普通股获得分派股息的权利,但如该年 公司所获得的盈利不足以按规定的股利分配时,非累积优先股的股东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后年度 中予以补发。一般来讲,对投资者来说,累积优先股比非累积优先股具有更大的优越性。
    (2)参与优先股与非参与优先股。当企业利润增大,除享受既定比率的利息外,还可以跟普通 股共同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参与优先股”。除了既定股息外,不再参与利润分配的 优先股,称为“非参与优先股”。一般来讲,参与优先股较非参与优先股对投资者更为有利。
    (3)可转换优先股与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的优先股是指允许优先股持有人在特定条件下把 优生股转换成为一定数额的普通股。否则,就是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是近年来日益 流行的一种优先股。
    (4)可收回优先股与不可收回优先股。可收回优先股是指允许发行该类股票的公司,按原来的 价格再加上若干补偿金将已发生的优先股收回。当该公司认为能够以较低股利的股票来代替已 发生的优先股时,就往往行使这种权利。反之,就是不可收回的优先股。
    优先股的收回方式有三种:(1)溢价方式:公司在赎回优先股时,虽是按事先规定的价格进行 ,但由于这往往给投资者带来不便,因而发行公司常在优先股面值上再加一笔“溢价”。(2) 公司在发行优先股时, 从所获得的资金中提出一部分款项创立“偿债基金”,专用于定期地 赎回已发出的一部分优先股。(3)转换方式: 即优先股可按规定转换成普通股。虽然可转换的 优先股本身构成优先股的一个种类,但在国外投资界,也常把它看成是一种实际上的收回优先 股方式,只是这种收回的主动权在投资者而不在公司里,对投资者来说,在普通股的市价上升 时这样做是十分有利的。

    Q7:什么是优先股?

    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优先股其“优先”主要体现在:一是通常具有固定的股息(类似债券),并须在派发普通股股息之前派发,二是在破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资产的权利先于普通股股东,但在债权人之后。
    当然,优先股股东在享受上述两方面“优先”权利时,其他一些股东权利是受限的。一般来讲,优先股股东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没有表决权,仅在与之利益密切相关的特定事项上享有表决权,优先股股东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力要小于普通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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