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什么情况下可以转让(股票可以流通转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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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在股票交易中什么时候可以委托买卖
如何委托买卖股票?
顾客填写委托单
填写代理买入或卖出有价证券委托单。委托单上包括委托人姓名、股票代号、委托人(投资者)想买入或卖出的股票名称、数量、价格、委托有效期限等内容。
委托的价格形式有两种:
1)市价委托,即按市场价格买进或卖出股票。
2)限价委托,即按委托人提出的价格条件买进或卖出股票。从1992年2月起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取消市价委托形式,一律采用限价委托形式。在委托期限方面,上海证券人委托之时起至当日营业终止时间有效;5日内有效指从委托之日起至第5个营业日(含委托当日)内有效。
证券商受理
受托机构外柜台人员根据委托人填写的委托单,经审核有关要素(如姓名有没有漏填,股票帐户号码有没有填错等)无误后,办理受托手续,并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顺序将委托人的股票帐号,和委托购买股票的品种、数量、价格等指令通过电话、电脑专线或传真等方式传输其在证券交易所内经纪人。
进行场内竞价
证券商场内经纪人接到买卖股票指令后,即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和交易近况,以最有利委托人并能够成交的价格进行申报竞价。
证券商在交易所的申报竞价方式主要有3种:
1)口头申报竞价。
2)填单申报竞价。
3)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
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是采取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方式。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就是证券商通过计算机系统进行股票交易。交易程序主要分申报输入、撮合成交、成交信息反馈三个部分。
A、申报输入。证券商将买卖指令输入计算机终端并通过计算机的联机系统,将申报指令传给交易所、交易所的电脑主机接到申报指令后,发出已接受的通知,并由证券商打印“买卖申报回报单”
B、撮合成交。证交所电脑主机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程序进行自动配对。
C、成交信息反馈。一旦交易所电脑主机处理成交,就即向成交双方的证券商发出信号通知成交成果,成交双方必须立即至中介人经纪人处在“场内成交单”上签盖印章,并取回回执联,场内竞价结束。
4)成交后电脑自动过户。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电脑主机在自动配对成交的同时,也自动进行过户,即将卖出方的原股东股票划到买入方新股东名下,省却了以前过户靠手工操作的许多繁琐的手续。
5)交割清算。当场内竞价结束后,首先在证券交易所内进行一级清算,即证券交易的中介人依据“场内成交单”将证券商之间买卖股票的种类数量和价款分别予以轧抵,其应收、应付的股票和差额在事先约定的时间内,在证券商的清算帐户上进行划拨,办理交割。其次,场内经纪人把当日委托买卖成交的情况用电脑或传真告知各自的证券商,打印出“交割凭单”。其三,各证券商的柜台人员根据成交通知单,通知各自的委托人,让其凭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和委托买入或卖出时的“委托单”凭证前来办理清算交割手续,即二级交割。
查单和撤单委托
股民下达买卖股票的委托指令后,在当日不知是否成交,可以按照委托单的合同号进行查询,如果发现买卖委托没有及时成交,或有一部分没有成交,想取消委托指令时,可以进行撤单委托。撤单委托要根据买卖委托单的合同操作,并交纳一定的撤单费。股民如果对于没有成交的委托单不想撤消,也可以持单在盘内,所持的委托申报当日有效,第二天自动作废。
以上内容是结合自己的操作经验和在搜索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你,具体的操作还需要你自己把握,仅供参考。
Q2:股票能否进行转让 转让时有什么具体规定
您好,
股份公司的股东在购买了公司的股票之后,不能向公司要求退还本金,但是股票能否进行转让呢?通过股票知识中我们了解到,股民是可以自由地将自己手中的股票转让出去。这是因为股份公司主要是由财产组合而形成的企业法人,以资本为其生存的基础,股票的转让只是变换了股票的持有人,不会减少资本。
股票是以自由转让为原则,但是,为了防止股票转让可能产生的弊端,保护公司、公司股东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的安全,国家法律常常会对股票转让的条件和程序等,作出一系列的限制性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股票的转让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后才能进行。因为在筹建中的公司,组织机构尚不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也不完备。在这种情况下,转让股票会给公司的筹建以及审计、监督等工作带来困难。
(2)发起人股东,在公司设立登记后一定期间内,不得转让自己的股票。
(3)股东不得将股票转让给非本国公民,因为如果将股票转让给非本国公民,意味着公司的资本构成发生了变化,使公司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了合资企业的性质,会引起关于公司的法律适用和管理等方面的复杂问题。
(4)国家持有的公司股票居于国有资产,在转让时,必须事先报请国家资产管理机关核批。
(5)持有职工股的股东,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事先得到董事会的特别许可,不得将自己的职工股股票转让给本公司职工以外的其他任何人。
(6)股份公司不得充当本公司股票的受让人。公司是法人,他和股东在法律上是两个完全独立的主体;公司受让本公司的股票,意味它具有了双重身份,会给公司的管理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并使公司和其他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受到破坏。
(7)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只要当事人双方意见一致,并交付了股票,即可产生法律上的效益,但是,转让应在指定的场所进行。
(8)记名股票的转让应通过背书的方式进行,即出让人将转让股票的意思记载于股票的背面,签名盖章和注明日期,并须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过户转让手续。记名股票的受让人,还须将本人的姓名记载于股票,并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9)为了防止个别股东利用股票转让的方式,分散或集中表决权,以达到操纵股东大会的意图,公司于股东大会召开的前一定时期内,不办理股票转让的过户手续。在该期间内所进行的股票转让是无法律效益的。
(10)不对外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公司,其股东转让股票时,应首先将股票以合理价格出让本公司的其它股东,只有在本公司的其他股东对该股票没有购买兴趣的情况下,才能够以同一价格向公司以外的购买者出售。
股票转让的法律后果是,出让人的股东资格因丧失对股票的持有而消失,受让人则因获得对股票的持有而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Q3:什么情况下,项目股东可以转让?
说实话真正比较过了就知道,手机真的不适合炒股,行情慢一点无所谓(信号条件是非好的情况下)但最主要你咨询很难掌握到,我用的是N85,反正用诺基亚的S60的就行
第一,你手机上要下载一个手机版的委托工具(你所开户的证券公司的手机版委托)
第二,一般来说手机上的委托工具看行情什么的根本不行,你还可能要下载个类似大智慧手机版的软件看行情(我个人就是用大智慧手机版的)
如果不是主流机型的话,很可能你的开户证券公司的手机委托不适用你的机型或手机型号
Q4:什么情形下,上市公司流通股票可以协议转让?
根据《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中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转让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手续:
(1)与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东权益变动相关的股份转让;
(2)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的;
(3)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所涉及的股份转让;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收回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垫付股份、行政划转上市公司股份等情形,比照《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办理。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自然人继承、遗赠或者法人丧失法人资格涉及股份变动的也可办理流通股转让手续。
注:与股东权益变动相关的股份转让指占总股本5%(含5%)以上的股东权益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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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股票交易在哪些情况下不设涨跌幅限制?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股票上市首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
2.增发股票上市的
3.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
4.交易所或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Q6:股票为什么一直不涨
大盘失守2787点这个短线反弹来的关键支撑位后连续三个交易日无法突破,虽然今天表现很抢眼但是还没有收复该支撑位,下周行情的重点就是围绕该点位展开,大盘继续反复无法突破该点位那大盘的这波反弹之路可能到次结束了,注意逢高减仓回避风险,如果有利好消息支持的情况下大盘强行收复了该支撑位,那大盘就要注意2820点的压制了,前两次大盘均是在突破30日线失败后快速下跌的.注意仓位控制,大盘只有突破了2820点并站稳后市才有看高3150点的机会.
大盘只上周的行情特点是市场反复靠一直无法兑现的谣言来救市,先是国家有七大救市措施出台,在没有兑现的情况下大盘破位又出了个国家平准基金已经获准入市救市,第二天平准基金的发起人就辟谣没有这事...,如果一个股市的行情全靠谣言来维持震荡减缓下跌趋势,没有真正的实质性的措施出台,那这次反弹的目的就要多思考了,机构的目的是什么,频繁的制造谣言来拉高股市,最新的资金统计结果已经出来了,在这次红红火火的抄底行动中基金、保险和QDF2均是净流出,在上周行情比较被投资者看好的情况下,这些主力资金的净流出接近50亿,完全在意料之中,又是个借谣言拉高出货。而市场频繁传出利好谣言的真正目的也很清楚了。“拉高出货”。既然机构在众人期盼红七月的情况下,在半年报做业绩的情况下都保持了净流出,虽然大盘做得比较好看,但是从机构的意图看仍然没有改变的迹象,长期目标仍然是降低仓位回避大小非和宏观政策的压力。
因为资金面紧张导致的现在下降趋势已经形成的情况下,投资者应该保持理智不要盲目的乐观,股市很复杂也很简单,复杂的是什么因素都可能导致股市变化,但是简单的是资金面的长期多空趋势就决定了,大盘的长期涨跌趋势,但是股市不可能只跌不涨,肯定会在下跌途中出现反弹,但是反弹的规模应该视政策面的利好消息的情况来判断,如果还是这些非实质性的利好消息来托大盘,那每次反弹都是减仓的机会,只有针对大小非实质性的限制措施出来后,大盘才有可能缓解资金面的压力,带来一波中级反弹甚至反转,只要这个导致大跌的核心问题不解决,投资者就要以反弹看待,逢高减仓,而连续超跌投资者信心的积弱使得抄底资金非常谨慎,虽然抄底资金试图该变这种运行颓势,但是情况却并不是太乐观,现在的股市并不是政府说的缺乏信心不缺乏资金,个人觉得在大小非的阴影下现在这两样都缺.今年是大小非最轻的一年,只有3万亿的解禁资金,但是已经让市场中的主力资金吃不消了(在主力开始出货前市场中的主力资金一共只有3万亿,但是大小非足够消灭它们了),虽然政府来了个基金也要讲政治的说法,不过看来实质作用不大,机构继续反弹出货的动作没有停止,不得不选择边打边撤退的策略,来降低损失,就算在奥运前政府再出所谓的利好来阻止股市的继续下跌,但是只要不是针对大小非的实质性的解决措施,只是一些不痛不痒的政策的话,那在资金的多空平衡已经打破的现在的这种行情下,就算在利好刺激下奥运期间采用横盘运行或者小幅度反弹的走势下,投资者仍然不要太过于乐观,因该谨慎对待,因为实质问题没解决,资金面就会继续紧张.如果出现政策带来的反弹时逢高降低才是明智之举.不要去相信股评不考虑实际的大行情.由于2009年的大小非解禁资金是近7万亿,2010年的解禁资金是近10万亿,而这已经远远超过了今年的3万亿,所以,在这个导致这次大跌的核心问题解决前,资金面的压力是不可能解决的,任何边缘性的利好政策带来的都只是反弹而不会是反转,股市虽然很复杂但是其实也很简单,股市的规律就是卖的多余买的就跌,买的多于卖的就涨,大多数人都知道这个道理,但是当资金面已经体现出来的时候为什么有些人却不愿意去面对.别去相信大小非也有要长线投资的,在大小非低成本甚至零成本的情况下一解禁上市就利润高达400%以上,甚至高达1000%以上时,这种成本带来的暴利,在一个弱势行情下,你认为大小非持有者是会落袋为安还是会继续看着自己的利润缩水(大小非也是投资者,利润第一同样是他们的理念,当长期股东这种想法只有被机构教育出来的散户会去干)而一个长期趋势中因为某种原因卖的力量都处于压倒性的优势时去谈牛市什么时候回来就是在自欺欺人.非实质性政策带来的就是反弹不是反转.由于大盘最强的支撑区域3300~3400和股评、机构口中最强的所谓永远不会被击穿的政策铁底2990都已经在资金面失衡的现实面前,迅速瓦解。所以短线在没有新的利好政策的支撑情况下,反弹就是降低仓位的机会,当然如果有边缘性的利好政策出台带来抄底资金抄底,带来的反弹相对规模较大当然最好,对散户来说机会难得。严格控制仓位是我现在唯一要说的,逢反弹减仓是严谨的。有资金在手里才有主动权,才能够迎来真正的底。底是主力抄出来的不是散户,在主力都迫于大小非压力减仓时,做为中小投资者能够做的就是顺势而为,不要逆势而动,机构减仓我们也要控制仓位。
如果非要谈下面有什么支撑位就看2500附近吧,其实最强的支撑位已经失守了。当然如果政府愿意出台实质性的解决大小非的政策,那产生的行情就是大行情,就不是现在这种小打小闹了,不过个人觉得不是太现实,近20万亿的资金本来政府就是想让市场来消化,政府会愿意自己来掏钱??
(对熊市操作的一些反思)首先在熊市中震荡逐渐走低是长期趋势,利好消息只是催生反弹的一个条件而已,但是当利好消息的刺激逐渐淡化后,反弹就会结束了(而反弹高度取决于利好的大小程度),因为利好而被暂时改变的下跌趋势将继续下去,股市回归其自然的规律。而在导致大跌的核心问题被解决前(大小非),股市都不可能扭转过来,不可能产生反转。而在连续下跌的这个趋势中两千多支股中处于上涨趋势的能达到100支就不错了,也就是说在大盘下跌时买到下跌股的概率是95%甚至以上,做为投资来说既然知道这么低的概率选到游资狙击的股票,那还不如不去冒这个险。而选择操作超跌反弹是在这个趋势中讲究安全系数投资者的很好的投资策略,因为在超跌后产生反弹是肯定的,没有只跌不涨的股市,只是反弹的规模大小而已(要根据是否有利好消息和利好消息的大小来具体分析反弹高度),而在这个反弹过程中一般以普涨为主,在这个反弹普涨过程中处于下跌的股又处于10%以下,也就是说,你随便买支股票上涨的概率要远远大于在下跌过程介入股票的概率,虽然股票不能够把这种概率做为抄股的标准但是作为对安全要求很高的投资者来说,趋势投资是在熊市中最安全的一种投资策略。对股票把握不好的股友又想在熊市介入股票,那选择这种策略是比较安全的。但要记住,只有超跌才能够去抄一个短线,而一般的跌幅一般选择观望,中间的红盘可能都是套人的陷阱,当天一个反弹,第二天直接低开低走把抄底的人全部套了,所以熊市中你如果无法把握哪里是底的情况下,最好是做趋势,降低风险(个人观点谨慎采纳)。
现在要顺势而为了,不做死多头,也不做死空头,做个滑头就行了在大盘没有选择方向前,严格控制仓位会让你风险降到最低的。
以上纯属个人观点请谨慎采纳。祝你好运
Q7:流通股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协议转让
根据《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中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转让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手续:
(1)与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东权益变动相关的股份转让;
(2)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的;
(3)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所涉及的股份转让;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收回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垫付股份、行政划转上市公司股份等情形,比照《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办理。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自然人继承、遗赠或者法人丧失法人资格涉及股份变动的也可办理流通股转让手续。
注:与股东权益变动相关的股份转让指占总股本5%(含5%)以上的股东权益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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