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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股东多少算过半数(股权转让的5个条件)

4个股东多少算过半数(股权转让的5个条件)

内容导航:
  • 3个股东多少算过半数?
  • 公司法中要过半数股东通过是人数过半还是股份过半
  • 如何理解“股东过半数”
  • 其它股东过半数说啥意思?
  • 股权转让需要什么条件
  • 股权 转让有那几种形式?各自有什么条件要求?
  • 股权转让无效的几种常见情形
  • Q1:3个股东多少算过半数?

    需要2位股东同意才算过半数。

    Q2:公司法中要过半数股东通过是人数过半还是股份过半

    应该是股份过半吧,电视剧里面都是这样的。

    Q3:如何理解“股东过半数”

    应该就是股东大会决议,参加审议本次股权转让的股东如果有半数以上同意就表示通过了该议案,可以实施。你直接把股东大会决议拿去就行了,股东大会决议里会有关于该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情况的,足以说明那个问题。

    Q4:其它股东过半数说啥意思?

    说明其他股东有决定公司重大事情的权利了。

    Q5:股权转让需要什么条件

    蹈宝宝财顺疏忽跋

    Q6:股权 转让有那几种形式?各自有什么条件要求?

    股权转让的金额分实缴和认缴,具体的条件和要求根据经营地址的不同所需要的条件也不同,想知道更加具体的答案就找中智信元吧。

    Q7:股权转让无效的几种常见情形

    一、 因缺乏合同订立的意思自治要件而被认定为无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之规定,一个民事法律行为要被认定为有效,以上三个条件缺一不可。而如果能够举证证明《股权转让合同》中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比如是在受欺诈、胁迫的情形下签订,则该《股权转让合同》及股权转让行为通常都会被认定为无效。如果股权转让的一方为公司,其他人利用职务之便,私盖公章导致公司的股权被转让出去。这时如公司起诉要求认定已盖章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通常都不会得到法院支持,原因在于对善意第三人合法利益的保护。
    二、因股权性质为国有产权,转让不符合相应“应当”规定被认定为无效
    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除前款规定职责外,可以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及第五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之规定,属于国有产权性质的股权在转让时,应当在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转让。
    三、因股权转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认定为无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股权转让时应在依据该规定进行转让,尤其对外转让股权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否则该《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行为会被认为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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