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诚不建议炒股(刘銮雄狙击股市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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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李嘉诚,给100万是买房还是炒股的最新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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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为什么我不建议个人去炒股,而是基金投资?
基金投资相对于个人直接投资有以下好处:
基金是介于债券与股票之间的一种受大众欢迎的投资工具,它既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能分散风险,使资产得到相对的保证。
一般来说,基金投资有以下几个好处:基金有专家理财的优势。负责帮助投资者理财的基金管理人都由一些金融投资专家组成,他们均受过专门的训练,在投资领域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
而且和证券市场紧密相联,信息资料齐备,分析手段先进,比一般人更能把握证券市场的走势,这是投资基金最大的优势。证券基金有积少成多的优势。
个人投资者的资金量小,在证券市场中运作往往显得捉襟见肘,而集合成基金后威力大增。证券投资基金有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优点。而个人投资者由于资金量的限制,有时很少能做到组合投资、分散风险。
此外,买卖证券投资基金也很便利,一旦购买了基金,成为基金持有人,平时只要注意阅读所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公布的中报、年报,了解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情况和收益分配等几处即可,不必像买股票一样需要关注更多的信息与分析,可以节省很多时间和精力。
综上所述,我强烈建议一般的投资者应选择基金这种专家理财的方式来进行投资,而不是直接在厮杀惨烈的股市中搏杀,一旦选择这种方式,既轻松,回报又更可观,何乐而不为呢?
其实在美国,有超过半数的家庭理财都会选择共同基金这种专家理财方式。在未来,国内应该也是会由散户投资时代向真正成熟市场的机构投资时代过渡。
所以,投资者不妨将资金交给专业的机构,通过购买基金等方式,让专业机构来帮助你理财,选择最优秀的基金来为你工作赚钱。所以,那些不了解市场,不懂理财,或没有时间的朋友们,请不要轻率地炒股票。
专家理财,投资基金是比直接投资股票更为合适的理财方式,也更加轻松快乐。通常,优秀的基金,都能在经历牛熊市的不同市场周期后,创造可观的收益。
Q3:平常老百姓建不建议炒股?
如果不懂不要玩
Q4:李嘉诚是炒股高手吗?
不是的
Q5:索罗斯如何狙击泰铢
20世纪90年代中期,连续几年的国际贸易收支逆差迫使泰国政府抛出大量外汇,泰铢明显出现高估,“金融大鳄”们预测泰铢会贬值,便将其当成了猎物。
97年2月初,国际投资机构(索罗斯为主)大量抛售泰铢,2月向泰国银行借入高达150亿美元的数月期限的远期泰铢合约,而后于现汇市场大规模抛售,泰铢汇率大幅度变动,引发金融市场动荡。5月7日,货币投机者通过经营离岸业务的外国银行,建立即期和远期外汇交易头寸。从5月8日起,从泰国本地银行借入泰铢,在即期和远期市场大量卖泰铢的方式,沽空泰铢,造成泰铢即期汇价的急剧下跌,沽空行为持续到7月份。结果泰国金融市场一片混乱,金融危机爆发。
索罗斯于5月份出手约60亿美元攻击泰铢。可以说他是这次金融危机的最大获益者。
Q6:什么叫股市阻击
狙击(Jū Jī)本意:指突然的出击,达到出其不意的效果,让敌人措手不及。通常的做法是,先埋伏好,等敌人出现一段时间后,就迅速的攻击。
股市阻击:就是指一个向上的运行趋势,突然遇到出人意料的抛盘打压,股价快速回落,使得先前做多的人蒙受损失。或者在一个向下的运行趋势,突然遇到出人意料的资金介入,股价快速回升,使得先前做空的人踏空。
Q7:证券从业人员为什么不能炒股,证券从业人员为什么不能
证劵从业人员禁止性行为
(1)不得以获取投机利益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证券买卖活动。证券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获取投机利益从事证券买卖活动,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规定,而且会侵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助长证券市场投机风气,可能会引发证券行情不正常的波动。
(2)不得向客户提供证券价格上涨或下跌的肯定性意见。证券行情变幻莫测,证券业从业人员向客户提供有关价格变化的肯定性意见,一旦因预测失误给客户带来损失,很可能引起法律纠纷,在影响客户利益的同时,也影响从业人员和证券行业的声誉。
(3)不得与发行公司或相关人员之间有获取不当利益的约定。这种约定不仅违反“三公”原则,也违反国家法律。由这种约定而获取的收益为不法收益,将会受到行政处罚甚至法律制裁。
(4)不得劝诱客户参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是一种风险投资,未来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投资者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后果具备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是否参与证券交易,应由客户独立作出抉择。证券业从业人员劝诱客户参与证券交易但又不能代他承担相应的责任,是一种对客户很不负责的行为,这实际上是为了证券公司的小团体利益而损害客户利益,不仅败坏证券业的信誉,甚至可能导致不必要的纠纷。
(5)不得接受分享利益的委托。接受客户委托,应按规定的标准收取各项费用,若在接受客户委托的同时分享收益,性质上属于参与客户投资,不仅是一种侵权行为,而且也违背了从业人员不得从事证券买卖的有关规定。
(6)不得向客户保证收益。证券投资的风险就是证券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任何人都难以保证证券投资的预期收益水平。向客户作出这类保证。会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并可能导致实际收益水平与预期收益背离。显然,向客户作出这类保证,有违证券业从业人员的道德规范。
(7)不得接受客户对买卖证券的种类、数量、价格及买进或卖出的全权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参NiY_券投资的客户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能独立承担投资活动的法律责任,对其账户或以其名义进行的证券买卖负全部责任。证券业从业人员接受全权委托,性质上属于代客户投资决策,违背了上述规定。
(8)不得为达到排除竞争的目的,不正当地运用自己在交易中的优越地位限制某一客户的业务活动。为在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而在交易中利用特殊或优越条件限制某客户的业务活动,这种做法有违“三公”原则。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不论是大客户还是小客户,也不论是竞争伙伴还是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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