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新三板2008年(新三板准入门槛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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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新三板是在哪年推出的?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目前网上关于新三板时间表述不一,我来做一下解释:
新三板目前分为原版新三板和升级版新三板两类:
1、原版新三板:2006年1月16日中关村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2012年8月3日扩大到天津、武汉、上海。历时7年。
2、升级版新三板:2013年1月16日揭牌运营的全国股转系统,是原版新三板推进全国性扩容工作和制度大更新的版本,是出于成长期的新三板。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Q2:新三板的代号43和83的区别
在新三板挂牌的股票代码为:43****(2014年5月19日之前)和83****(2014年5月19日之后)
Q3:换手机了,如何将申万自选股转到另一手机?
换手机时他们会把手机上的信息复制在旧手机上,然后再传入到新手机上就可以了。
Q4:三年前我以每股5元买了公司5万股原始股,现在在新三板上市,价格为15
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股东可以为个人股东,也可以为企业法人股东。一般来说,企业年度实现的利润,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其税后利润应按照规定分配给股东
股东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税后分红所得,该如何纳税呢?
一、个人股东分红要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个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可以减半征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外籍个人从外企分红不缴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20号)第二条第八项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我国税法同时还规定,对外籍个人取得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的分红也不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持有中国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所取得的股息有关税收问题的函》(国税函发〔1994〕440号)明确,对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个人,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居民企业税后利润分红不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也为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其所称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也就是说,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个月的分红要缴税,其他的分红都不需要缴税。
四、非居民企业分红要缴企业所得税
2008年以前,非居民企业从我国境内企业取得的税后利润不需要缴税。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分红需要按10%的税率缴税。虽然税法规定的税率是10%,但如果非居民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与我国签订有税收协定,协定的税率低于10%,则可以按协定的税率执行。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被投资企业在2008年以前实现的税后利润分红,税法规定还是按原政策执行,即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已采用带征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给股东,无须再缴纳缴纳“股息、利息、分红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
Q5:长江证券为什么新三板要500万门槛
不管是长江证券还是其他证券公司,要开通新三板,都有500万资金门槛。
新三板开户要求。
1、需要2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以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为投资经验的起算时点),或者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
2、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
Q6:新三板入市500万元是什么意思
500万的投资门槛
■企业投资者
1.即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的法人机构
2.实缴出资总额达500万元以上的合伙企业
■个人投资者
1.前一交易日本人名下证券类资产市值大于500万元
2.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
3.具有财经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Q7:新三板为什么设最低500万门槛
为了提高投资的权限,将大户跟小户区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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