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登公司限售股非交易过户(限售股怎么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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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证券交易所与中登公司什么关系?
关系很复杂,交易所属于证券行业的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调查一些市场参与者的股权资料可以通过中登公司。
Q2:证券非交易过户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法规?
2011年7月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根据《证券法》,《公司法,《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以及中登公司《证券登记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登公司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等有关业务规则,制定了《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实施细则(适用于继承,赠与,依法进行的财产分割、法人资格丧失等情形)》.
其中第二条明确规定登记在本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中的A股股票(不含非流通股),债券,基金(限于证券交易所场内登记的份额),权证等证券,因发生证券继承,赠与,依法进行的财产分割,法人资格丧失等情形之一涉及证券持有人变更的,作为过出方和过入方可以申请办理非交易过户登记.中登公司以上述实施细则规定了因离婚,继承涉及的证券过户登记可以适用非证券交易过户的方式.
2016年1月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发布了关于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指南的修订通知,对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政策法规和业务规则进行了最新的修订(以下简称业务指南),其中对于因继承引发的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增加了遗赠部分,而离婚财产分割仍然还是属于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的一种.
Q3:有哪些关于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法律法规?
2011年7月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根据《证券法》,《公司法,《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以及中登公司《证券登记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登公司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等有关业务规则,制定了《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实施细则(适用于继承,赠与,依法进行的财产分割、法人资格丧失等情形)》.
其中第二条明确规定登记在本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中的A股股票(不含非流通股),债券,基金(限于证券交易所场内登记的份额),权证等证券,因发生证券继承,赠与,依法进行的财产分割,法人资格丧失等情形之一涉及证券持有人变更的,作为过出方和过入方可以申请办理非交易过户登记.中登公司以上述实施细则规定了因离婚,继承涉及的证券过户登记可以适用非证券交易过户的方式.
2016年1月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发布了关于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指南的修订通知,对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政策法规和业务规则进行了最新的修订(以下简称业务指南),其中对于因继承引发的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增加了遗赠部分,而离婚财产分割仍然还是属于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的一种.
Q4:中登公司有未确认关系怎么办
600104 上海汽车 中国最大的汽车集团 北京2008年奥运会汽车合作伙伴.
600104 上海汽车 上海2010年世博会全球合作伙伴.
600104是目前两市唯一的正宗的世博概念股.
就这两个理由我看怎么也能持有到2011年.
第一目标位:50元,第二目标位:100元,第三目标位:300元.
目前价位,应该所有资金都买进去.
Q5:股票非交易过户
可以啊,但是接受赠与的人必须履行原股东的义务。
Q6:怎样办理限售股解禁手续
(1)解除股份限售手续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申请办理 请。
(2)上市公司董事会应集中申请办理解除股份限售手续,原则上每半年只能申请一次,但上市公司已集合一批拟解限申请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增加办理次数。
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其中(二)就是针对非流通股股份股改后的“限售”规定。
Q7:正处在限售期内的限售股可以转让吗?
你好,根据《办理指引》第八条,一般情况下,办理协议转让的股份须为无限售流通股,但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5.1.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3.4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有关限制股份转让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4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74条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协议转让限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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