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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房产(股权转让执行房产)

股权房产(股权转让执行房产)

内容导航:
  • 本想买个二手房, 当时只有股权证 这个股权证是什么啊? 能不能代替房产证呢 ?
  • 对方房屋以股权方式投资,房产是否过户
  • 股权转让时,公司自有房产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 公司名下房产 在公司转让股权的时候 怎么处理
  • 一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另一公司,其房地产是否也同时转让了
  • 房产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 以股权转让的方式转让房地产资产,存在哪些法律问题
  • Q1:本想买个二手房, 当时只有股权证 这个股权证是什么啊? 能不能代替房产证呢 ?

    不能,股权证也就是说你对此房产持有一定股权,但不能决定房产的买卖,必须由所有持股人一致同意

    Q2:对方房屋以股权方式投资,房产是否过户

    房屋做出资的,所有权要转移公司名下
    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Q3:股权转让时,公司自有房产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9号)文件规定:“财税[2008]175号文件第二条中规定的股权转让,仅包括股权转让后企业法人存续的情况,不包括企业法人注销的情况。在执行中,应根据工商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的登记认定,即企业不需办理变更和新设登记,或仅办理变更登记的,适用该条;企业办理新设登记的,不适用该条,对新设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应征收契税。”

    公司股权发生转让的流程如下:

    • 协商。这一步骤在于发现交易对象,就交易的标的、价款等基本内容达成初步的意向,以书面的形式来征搜索得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是严格的法律要求,会直接影响股权转让行为的法律效力。

    • 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其实这个步骤和第2步可以一起解决,例如通过召开股东会的方式进行表决,并作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但因为这两个步骤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所以需要单独列出。

    • 签订股权转让的协议,公司对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其中包括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公司的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及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中相应的变更记载,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公司变更登记。

    Q4:公司名下房产 在公司转让股权的时候 怎么处理

    股权转让是对权利的转让,不是对房产的转让,股权转让后,房产还是公司的。不需要缴纳针对房产的税负。但需要基于股权转让产生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

    Q5:一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另一公司,其房地产是否也同时转让了

    这个不一定的,房地产不一定就是公司股权的组成部分,要视具体情况。

    Q6:房产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30号)
    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因执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裁决、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的,由于其股权转让行为尚未完成、收入未完全实现,随着股权转让关系的解除,股权收益不复存在,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从行政行为合理性原则出发,纳税人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6号)
    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转让方个人取得的该违约金应并入财产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取得所得的转让方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Q7:以股权转让的方式转让房地产资产,存在哪些法律问题

    作为股权的转让方来说转让公司的目的仅仅是转让公司的房地产资产为了避税,而不涉及其他资产(如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固定资产、知识产权等)。然而,在实际股权转让中,作为股权转让方往往只会注意公司的债权、固定资产,对于公司的知识产权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作为股权转让方来说,在完成股权转让后即丧失标的公司的股东权利,同时也丧失对标的公司的管理权,若在股权转让的同时没有对标的公司所有的债权、固定资产、知识产权(公司的注册商标、专利等专有技术)作出合理的安排,则这些财产权利仍然归标的公司所享有。
    以受让标的公司股权的方式受让房地产,作为股权受让方应该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严格的尽职调查,评估标的公司潜在的债权债务及商业风险,但是无论是何等专业的律师,何等专业的尽职调查,都不可避免的是在转让方在不实陈述的背后对外担保问题,这些担保责任无论怎样都会由标的公司首先来对外承担责任,而作为只想收购房地产资产的企业来说,在受让标的公司的股权后不得不对外承担法律风险,因此,作为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来受让标的公司房地产资产,作为买受方来说应该合理的评估和认识股权转让带来的风险。对此,新设项目公司,以目标房地产作价投资到项目公司,在完成房地产资产出资到位后,再转入项目公司的股权。通过新设项目公司的交易方式对受让方来说交易最为安全,因为新设的项目公司无其他或有债务,同时这种交易方式,从现实操作中来说税收成本仅涉及契税及房地产办理变更登记时的登记费、交易手续费,至于企业所得税应按照企业的经营状况,确定是否需要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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