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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毒丸计划(优先股什么意思)

优先股毒丸计划(优先股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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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毒丸计划 求通俗解释 百度百科有一段没看懂 以下为没太懂的段落 “毒丸”计划一般分为“弹出”计划
  • 在盛大新浪案中,所谓的“毒丸计划”是什么意思?
  • 毒丸计划 是什么意思?
  • 什么是毒丸计划?
  • 股票中的优先股是什么意思,有什么表现?
  • 优先股股价的计算
  • 股票中的优先股是什么意思
  • Q1:毒丸计划 求通俗解释 百度百科有一段没看懂 以下为没太懂的段落 “毒丸”计划一般分为“弹出”计划

    香港虽然便宜,但是手表是个很专业的东西,不懂的人,很可能买到假表,到时候再便宜也会变成很贵的.因为真假只差一个字,但价格会差N多倍.

    Q2:在盛大新浪案中,所谓的“毒丸计划”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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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3:毒丸计划 是什么意思?

    在所有反收购案例中,毒丸(poisonpill)长期以来就是理想武器。毒丸计划是美国著名的并购律师马丁·利普顿(MartinLipton)1982年发明的,正式名称为“股权摊薄反收购措施”,最初的形式很简单,就是目标公司向普通股股东发行优先股,一旦公司被收购,股东持有的优先股就可以转换为一定数额的收购方股票。
    在最常见的形式中,一旦未经认可的一方收购了目标公司一大笔股份(一般是10%至20%的股份)时,毒丸计划就会启动,导致新股充斥市场。一旦毒丸计划被触发,其他所有的股东都有机会以低价买进新股。这样就大大地稀释了收购方的股权,继而使收购变得代价高昂,从而达到抵制收购的目的。美国有超过2000家公司拥有这种工具。
    “毒丸”计划一般分为“弹出”计划和“弹入”计划。“弹出”计划通常指履行购股权,购买优先股。譬如,以100元购买的优先股可以转换成目标公司200元的股票。“弹出”计划最初的影响是提高股东在收购中愿意接受的最低价格。如果目标公司的股价为50元,那么股东就不会接受所有低于150元的收购要约。因为150元是股东可以从购股权中得到的溢价,它等于50元的股价加上200元的股票减去100元的购股成本。这时,股东可以获得的最低股票溢价是200%。
    在“弹入”计划中,目标公司以很高的溢价购回其发行的购股权,通常溢价高达100%,就是说,100元的优先股以200元的价格被购回。而敌意收购者或触发这一事件的大股东则不在回购之列。这样就稀释了收购者在目标公司的权益。“弹入”计划经常被包括在一个有效的“弹出”计划中。“毒丸”计划在美国是经过1985年德拉瓦斯切斯利(DelawanceChancery)法院的判决才被合法化的,由于它不需要股东的直接批准就可以实施,故在八十年代后期被广泛采用。

    Q4:什么是毒丸计划?

    毒丸术亦称毒丸计划,最早起源于股东认股权证计划。这一认股权证计划授权目标公司股东可以按照事前约定的高折价认购目标公司股票的认股权证(flip-in pill:中性反应的毒药丸子),或也可以认购成功收购公司股票的认股权证(flip-overpill:烈性的毒药丸子),全面成功的设计方案可以令其“毒性”兼而有之。1985年,美国德拉瓦斯切斯利(Delawa
    nce Chancery)法院判决毒丸术合法,确认毒丸术的实施无须股东直接批准即可实施。毒丸术因此在八十年代后期在美国被广泛采用。但实践表明,毒丸术对目标公司股价和股票收益的影响甚微。
    毒丸术是一种负向重组方式。通常情况下表现为目标公司面临收购威胁时,其董事会启动“股东权利计划”,通过股本结构重组,降低收购方的持股比例或表决权比例,或增加收购成本以减低公司对收购人的吸引力,达到反收购的效果。
    毒丸术与反并购紧密相关,是很好的事前防御准备。它有助于抑制敌意收购,在公司内部多种防御策略选择中应该是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在美国适用尤其广泛,许多有一定远期前景的公司出现暂时性股价暴跌,则这些公司极易成为被收购目标。譬如许多互联网公司在遭遇股价暴跌时就会面临敌意收购,此时互联网公司往往采用毒丸术,以防范可能发生的敌意收购。
    毒丸术在美国盛行的原因与美国的法律环境有关,根据美国普通公司法的规定,美国公司只要在其公司章程中有明确授权,即享有各种类别股份的发行权而无须其他审批,因此,毒丸术在美国很有市场。但同为英美法系的英国却没有这样的土壤,因为在英国公司法中明确指出采用毒丸术作为反并购手段不合法。
    目标公司一般在企业章程中作特别规定,如规定一旦遭遇恶意收购者,收购者须向企业的各种利益主体,包括原有的股东、债权人以及企业的高级管理者支付一笔可观的补偿金额,从而给收购设置极高的附加成本,驱赶潜在的套利者。目标公司也可以采取出售或者分拆被收购者看重的优良资产、增加企业的负债额以提高企业的杠杆比率、向股东发放额外的红利等一般性的财务性措施降低恶意收购者收购价值。
    毒丸术有如下常见表现形式:
    1、股东权利计划
    该计划表现为公司赋予其股东某种权利,多半以权证的形式体现。
    [1.1]权证的价格一般被定为公司股票市价的2-5倍,当公司被收购且被合并时,权证持有人有权以权证购买新公司/合并后公司的股票。例如,A公司股票并购前的市价为5美元/股,其毒丸权证的执行价格被定为股票市价的3倍即15美元,此时B公司拟收购A公司(吸收合并情形),或B公司收购A公司后新设合并成立C公司(新设合并情形),若并购后的合并公司/新公司的股票市价为20美元/股,则原A公司股东即权证持有人可以15美元的价格购买3股B公司(吸收合并情形)或C公司(新设合并情形)股票,对应市值就达到3股×20美元/股=60美元。
    [1.2]当恶意收购者收集超过了公司预定比例(比如15%)的股票后,除恶意收购者以外的权证持有人被授权可以半价或折扣一定的比例购买公司股票。在某些情况下,每一权证可以直接兑换该公司1股普通股。
    [1.3]当目标公司遭受被并购风险时,权证持有人可以目标公司董事会认可的任何“合理”价格,向其出售手中所持目标公司股票套取现金、短期优先票据或其他证券,若目标公司股票出售比例较高,则必然大大消耗/耗尽目标公司现金,致使目标公司现金流吃紧,财务状况极其恶化,使恶意收购者望而却步。
    2、兑换毒债
    这就是指公司在发行债券或借贷时订立毒药条款,该条款往往作如下规定,即在公司遇到恶意并购时,赋予债权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行使向公司要求提前赎回债券、清偿借贷或将债券转换成股票的选择权。这种毒药条款存在,促进了债券发行,大为增加了债券的吸引力,并且令债权人有可能从接收性出价中获得意外收获。
    毒丸术也可作如下分类:
    1、负债毒丸计划
    该计划指目标公司在恶意收购威胁下大量增加自身负债,降低企业被收购的吸引力。例如,目标公司发行债券并约定在公司股权发生大规模转移时,债券持有人可要求立刻兑付,从而使收购公司在收购后立即面临巨额现金支出,降低其收购兴趣。
    2、人员毒丸计划
    该计划指目标公司全部/绝大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签署协议,在目标公司被以不公平价格收购,并且这些人中有一人在收购后将被降职或革职时,全部管理人员将集体辞职。这一策略不仅保护了目标公司股东的利益,而且会使收购方慎重考虑收购后更换管理层对公司带来的巨大影响。
    作为防御性条款,正常情况下,毒丸术体现不出其存在价值。但公司一旦遇到恶意收购,或恶意收购者收集公司股票超过了预定比例,则该等权证及条款的作用就立刻显现出来。毒丸术的实施,或者是权证持有人以优惠价格购得兼并公司股票(吸收合并情形)或合并后新公司股票(新设合并情形)或者是债权人依据毒药条款向目标公司要求提前赎回债券、清偿借贷或将债券转换成股票,从而客观上稀释了恶意收购者的持股比例,增大收购成本,或者使目标公司现金流出现重大困难,引发财务风险,使恶意收购者一接手即举步维艰

    Q5:股票中的优先股是什么意思,有什么表现?

    优先股是公司在筹集资金时,给予投资者某些优先权的股票,这种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①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随公司业绩好坏而波动,并已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
    ②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干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但优先股一般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持股人亦无表决权,不能借助表决权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 因此,优先股与普通股相比较,虽然收益和决策参与权有限,但风险较小,优先股起源于欧洲,英国在16世纪就已发行过优先股。但在以后几百年内,由于生产力水平不高,一般公司为了便于管理,只发行普通股,很少发行优先股。进入20世纪后,随着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为了筹集急需的巨额资金,优先股就有了适宜生长的土壤。公司发行优先股主要出于以下考虑:
    ①清偿公司债务;
    ②帮助公司渡过财政难关;
    ③欲增公司资产,又不影响普通股股东的控制权。
    一些国家的公司法规定,优先股只能在公司增募新股或清理债务等特殊情况下才能发行,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发行过优先股。

    Q6:优先股股价的计算

    市场利率为7%时的发行价格:=(100*(1+7%))/(1+7%)= 计算其投资报酬率:=(100-市价+6)/市价=
    麻烦采纳,谢谢!

    Q7:股票中的优先股是什么意思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 (ordinary share)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优先股的主要特征
    一是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股息收益率。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二是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
    [编辑本段]优先股的两种权利
    a. 在公司分配盈利时,拥有优先股票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东,分配在先,而且享受固定数额的股息,即优先股的股息率都是固定的,普通股的红利却不固定,视公司盈利情况而定,利多多分,利少少分,无利不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b. 在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
    优先股一般不上市流通,也无权干涉企业经营,不具有表决权。
    优先股的种类很多,为了适应一些专门想获取某些优先好处的投资者的需要,优先股有各种各样的分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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