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可以发朋友圈吗(发私募基金的条件)
内容导航:
Q1:私募基金能做广告吗
私募基金只能针对特定的对象发布招募信息。比如在微信朋友圈里可以,但不能在公众号里发布。应为公众号面对的是公众。
Q2:私募基金在中国合法吗?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私募基金在中国是允许设立的。
私募基金不受证监会的直接管理,但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对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募集方式、投资范围都有明确的规定,并且受到基金行业协会的监督。
①、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八条:非公开募集基金(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其中合格投资者是: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②宣传推介方式:第九十二条 非公开募集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③,备案制度:第九十五条:非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完毕,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行业协会备案。对募集资金总额或者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基金,基金行业协会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机构报告。
④投资范围:第九十五条:非公开募集基金财产的证券投资,包括买卖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Q3:私募 微信朋友圈 公开宣传
不属于呀 正常的吧
Q4:朋友圈私募是什么意思
私募行业正迎来一场全面的监管风暴。11月至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连续出台针对私募内部控制、私募信息披露以及私募募集行为的征求意见稿,同时还公布了私募基金合同指引、风险揭示书等指引。针对私募行业监管的条例接连出台,特别是针对募集行为的征求意见一出,引发整个资本圈快速反应。众多私募在忙着学习新政策时感慨:“私募行业监管巨变已然到来。”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私募圈深入了解发现,尽管不少文件还是征求意见稿,但私募们已经开始按照新规行动,还没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忙着去备案,在微信圈推荐了产品的赶紧删微信,平时由总经理兼任的风控官职位也需要重新找专业人士。
监管风暴来袭
私募基金无疑是资本市场中发展最为迅速的一大群体,目前备案私募已达2万多家,管理规模近5万亿元。然而,近几年随着私募基金爆发式发展,业内对私募基金监管缺失的探讨从未停止,上周,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在公开演讲中坦言,与私募业务的蓬勃发展相比,私募监管有所滞后,违规募集成为私募基金乱象之源。
近期,基金业协会密集出台对私募行业的监管政策,使得私募监管面临一场重大变革,11月24日至今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基金业协会连续发布了三个征求意见稿。11月24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征求意见稿)》,从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目标与原则、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及内部监督等制度建设进行管理。
11月26日,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私募基金信息披露作出了详细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向投资者披露基金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以及涉及私募基金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等情况。并且还要求单只募集规模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私募基金至少每月向投资者披露一次。
而12月16日最新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更是引起了私募圈轰动,募集行为直接涉及私募基金如何发产品,对私募有着生死攸关的影响。而在此次征求稿中,要发产品必须先备案、销售人员必须有基金从业资格、投资者冷静期等一系列新规的征求意见,让各家私募连夜学习,避免碰到“红线”。
私募甲:赶紧去基金业协会备案
在私募朋友圈这两天刷屏的不是私募买了什么股票,也不是讨论哪个私募的股票涨停了。而是询问收到去协会备案缴费后的发票没有,私募备案有什么要求。记者注意到,已经备案的私募都在为没有备案的私募做讲解、出主意。
当记者正想对一位私募人士(简称私募甲)进行采访时,他正赶去基金业协会备案。因为现在要求私募发产品必须先备案,而公司目前正准备发行第3期产品。
私募甲表示,“因为之前没有对私募发产品必须进行备案的相关要求,很多私募都是走第三方渠道发行产品,现在要求私募发产品必须先备案。”
据私募甲透露,目前很多中小私募都积极去基金业协会备案,大部分没有加入协会的私募也在积极交费加入。
私募乙:正在紧急删朋友圈产品广告
之前在朋友圈里,记者看到很多私募都在朋友圈发文宣传,常常截取某段时期的业绩表现来证明投资能力,但是这种事突然在朋友圈里看不到了。
记者认识的一位深圳私募人士(私募乙)的微信号出现过上述一幕。对于此事,私募乙表示,“之前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比如说不能用微信推荐私募产品,事实上很多私募管理人在产品募集期都在用微信推荐私募产品。但在意见稿出台当晚,我就立即通知后台人员加班也要把产品募集微信宣传信息删除,以免触及相应红线,导致产品发行受阻。”
他表示,“有些私募通过第三方渠道发行产品,这些募集机构的销售人员在通过自己朋友圈推荐产品时,表达比较夸张,甚至承诺收益率等,而对于风险评估方面却不重视甚至忽略。私募行业最近出现很多风险事件,大多由运作不规范导致,比如夸大宣传、不适当渠道传播、对投资者没有风险评估等,而这次《办法》则明确指向并规范了这些行为。”
私募丙:忙着找专业风控官
有意思的是,在沟通过程中,记者从私募丙那里意外了解到一个情况。在监管加强之后,很多私募都在近期开始招聘风控总监,对公司内控方面进行完善。私募丙告诉记者,很多中小私募在初创期为了节约公司运营成本,基本上都是一人兼任数职,私募总经理兼任投资总监、风控总监等,但是随着新的信披规定的强化,公司不得不加强相应的团队建设。
私募丙表示,大的私募公司在合规方面下了很大工夫,所以新规定不会造成太大影响;但对一些小私募而言,则增加了公司运营成本。比如说引进风控团队需要费用;此外在信息披露方面,除净值外,要求私募按月披露持仓和基金份额,这对公司技术手段和客户系统提出了更高要求,不能满足条件的公司需要对现有的软硬件进行升级等。
Q5:私募基金发行的条件是什么?有靠谱的公司可以咨询吗?
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在发行证券时,可以选择不同的投资者作为发行对象,由此,可以将证券发行分为公募和私募两种形式。
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目前公司式私募基金(如"某某投资公司")在中国能够比较方便地成立。半开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够以某种变通的方式,比较方便地进行运作,不必接受严格的审批和监管,投资策略也就可以更加灵活。比如:
设立某"投资公司",该"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有价证券投资;
“投资公司”的股东数目不要多,出资额都要比较大,既保证私募性质,又要有较大的资金规模;
“投资公司”的资金交由资金管理人管理,按国际惯例,管理人收取资金管理费与效益激励费,并打入"投资公司"的运营成本;
“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每年在某个特定的时点重新登记一次,进行名义上的增资扩股或减资缩股,如有需要,出资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时点将其出资赎回一次,在其他时间投资者之间可以进行股权协议转让或上柜交易。该"投资公司"实质上就是一种随时扩募,但每年只赎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
不过,公司式私募基金有一个缺点,即存在双重征税。克服缺点的方法有:
将私募基金注册于避税的天堂,如开曼、百慕大等地;
将公司式私募基金注册为高科技企业(可享受诸多优惠),并注册于税收比较优惠的地方;
借壳,即在基金的设立运作中联合或收购一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最好是非上市公司),并把它作为载体。
Q6:开设私募基金需要哪些条件?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主要是要找到投资人
Q7:私募基金的发行条件
基金发行通道基本就是信托、基金专户还有就是券商,各有利弊,如果你想发产品建议找机构间服务平台,他们提供配资通道托管一体化服务吗,恒生现在做的不错可以关注下。谢谢,给我满分。
本文由锦鲤发布,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showinfo-5-8236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