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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股票锁定期(公司股票的数量是一定的吗)

发起人股票锁定期(公司股票的数量是一定的吗)

内容导航:
  • 董,监,高及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期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 为什么在中国的上市公司中,发起人股不能上市流通?
  • 拟上市公司员工原始股的股票锁定期
  • 发起人股份处于锁定期可以办理质押登记吗
  • 股票的数量是公司定的吗?
  • 股票发行的方式有哪些
  • 每个公司发行的股票有数量的限制吗
  • Q1:董,监,高及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期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的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五章第一节5.1.4条款规定:发行人向本所申请其股票上市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在刊登招股说明书之前十二个月内进行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该部分新增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Q2:为什么在中国的上市公司中,发起人股不能上市流通?

    发起人股可以上市流通啊,只是要有一定的锁定期。公司法规定发起人股在公司成立一年内不得转让。由于发起人股在上市前就已经存在了,而上市时所有原始股东持有的股份都有限售期,所以发起人股上市后也有限售期,如果是控股股东,要限售36个月,如果是中小股东,限售12个月,还会根据入股时间限售,这个情况就更复杂了。
    在哪个国家的上市公司中,原始股东的股份都是有限售期的,只是限售期时间长短的问题。过了限售期就都可以流通了。

    Q3:拟上市公司员工原始股的股票锁定期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对员工持有的股份,没有锁定期的规定。

    Q4:发起人股份处于锁定期可以办理质押登记吗

    可以。
    限售股也可以进行股权质押,但一般抵押率在70%,甚至50%以下。

    Q5:股票的数量是公司定的吗?

    不一定是公司定的。也和其他因素有关系

    Q6:股票发行的方式有哪些

    股票在上市发行前,上市公司与股票的代理发行证券商签定代理发行合同,确定股票发行的方式,明确各方面的责任。股票代理发行的方式按发行承担的风险不同,一般分为包销发行方式和代理发行方式两种。
    包销发行
    是由代理股票发行的证券商一次性将上市公司所新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购下来,并垫支相当股票发行价格的全部资本。
    由于金融机构一般都有较雄厚的资金,可以预先垫支,以满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资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愿意将其新发行的股票一次性转让给证券商包销。如果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的数量太大,一家证券公司包销有困难,还可以由几家证券公司联合起来包销。
    代销发行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发行,中间只委托证券公司代为推销,证券公司代销证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续费。
    股票上市的包销发行方式,虽然上市公司能够在短期内筹集到大量资金,以应付资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销出去的证券,证券承销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级发行价或更低的价格收购,从而不免使上市公司丧失了部分应有的收获。代销发行方式对上市公司来说,虽然相对于包销发行方式能或获得更多的资金,但整个酬款时间可能很长,从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时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资金。

    Q7:每个公司发行的股票有数量的限制吗

    股票发行(share issuance)是指符合条件的发行人以筹资或实施股利分配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资者或原股东发行股份或无偿提供股份的行为。
    发行条件:
    (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
    (三)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五;
    (四)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五)发行人在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六)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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