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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主体包括(证券交易所的职能)

目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主体包括(证券交易所的职能)

内容导航:
  • 基金产品是否经核准、销售主体是否具备资格有哪些?
  • 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是什么
  • 哪些人需要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 我国对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的监管主要包括有哪些?
  • 证券交易所有哪些特征?具备哪些功能?
  •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介绍
  • 证券交易所的职能有哪些
  • Q1:基金产品是否经核准、销售主体是否具备资格有哪些?

    1.基金产品是否经核准、销售主体是否具备资格
    如果想进行代销,必须签订代销合同。
    未经签订书面代销协议,代销机构不得办理基金的销售。
    未经基金管理人或者代销机构聘任,任何人员不得从事基金销售活动。
    从事基金宣传推介活动,必须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2.适用性原则
    现行法规规定,基金销售过程中,基金销售机构应遵循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全面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通过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审慎调查,对基金产品风险和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客观评价,最后根据投资人的风险随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基金投资人。
    3.宣传资料是否合规
    是否充分揭示相关投资风险。对于宣传推介材料的监管,法规规定,销售机构应在分发或公布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其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证监局报送以下材料:宣传推介材料的形式和用途说明、宣传推介材料、基金管理公司监察长出具的合规意见书、托管银行出具的基金业绩复核函等。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基金营销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对宣传推介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

    Q2: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是什么

    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是基民具有了一条更便捷、更优惠和更专业的渠道,能站在更加独立、更公正的立场,帮助投资者真正从自身的实际财务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出发,购买基金产品或投资理财服务机构。

    Q3:哪些人需要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基金相关结构的从业人员都需要申请基金从业资格。包括: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含在华外资法人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中的管理人员、业务人员、营销人员。

    Q4:我国对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的监管主要包括有哪些?

    金销售活动监管所关注的内容主要涉及以下方面:销售的基金产品是否经过核准以及销售主体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基金销售过程中是否遵循适用性原则;

    Q5:证券交易所有哪些特征?具备哪些功能?

    证券交易所的特征有:① 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严格的交易时间;② 参加交易者为具备一定资格的会员证券公司;③ 交易对象限于合乎一定标准的上市证券;④ 交易量集中,具有较高的成交速度和成交率;⑤ 对证券交易实行严格管理,市场秩序化。具备以下功能: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形成较为合理的价格;引导资金合理流动、资源合理配置;预测反映经济动态等。

    Q6: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介绍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为建立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长效机制,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有序、健康发展,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于2005年6月30日联合发布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是建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长效机制的主要措施。也是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

    Q7:证券交易所的职能有哪些

    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接受上市公司申请、安排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和上市公司进行监管;设立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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