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利分配相关内容(股利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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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关于利润分配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⑴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投资者的决议等,对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所进行的分配。企业应该设置“利润分配”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余额。
⑵本科目应当分别设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盈余公积补亏”和“未分配利润”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⑶利润分配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本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本科目(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贷记“盈余公积——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②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付股利”科目。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本科目(转作股本的股利),贷记“股本”科目。
③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盈余公积补亏)。
④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并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有关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就是累积未分配的利润数额;如为借方余额,则表示累积未弥补的亏损数额。结转后,本科目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⑷本科目年末余额,反映企业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Q2:企业的股利分配政策包括哪几种类型?各有什么特点?
(一)剩余股利政策 在满足了可接受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之后,若还有剩余,则企业才能将剩余部分作为股利发放给股东
Q3:收益分配的基本内容
息税前利润是企业收益分配的主要对象。息税前利润应由企业资本提供者参与进行分配,包括主权资本、人力资本、债务资本和环境资本。息税前利润的分配包括税前、税中和税后利润分配三大基本内容和三个基本层次。
1.税前利润分配,是指对税息前的利润分配,包括债务资本利息的支付和利润总额的计算两个主要内容;
2.税中利润分配,是对利润总额的分配,企业所得税计交与税后利润的计算是其基本构成内容;
3.税后利润分配,是对税后净利润的分配,它包括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盈余公积的提留和股利的分配等内容。
Q4:股利分配方法有哪些
1、现金分配,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按股权比例分红,同时缴纳个税。
2、实物分配,基本同上。
3、折合股权,不分资产,将分红作为新的投资,即配股。
4、期权分配,按股东大会决议和分配比例分红,只是不能当时兑现,到规定兑现时间才能兑现。
5、冲销债务,即用应分得的红利与所欠公司的债务抵消。
Q5:股利(股息+红利)的分配程序,请详细解释一下。
(一)股息、红利的分配原则
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息、红利,一般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1.必须依法进行必要的扣除后,并尚有盈余时才能分配股息、红利。一般地,公司在取得盈利后,要按下列顺序做出扣除后才能用于股息、红利的分配:一是缴纳税款;二是清偿债务;三是弥补亏损;四是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五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可以提取一定的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等。
但是,公司依其业务性质,自成立登记后,如需二年以上准备才能开始营业的,经主管机关批准,并有公司章程证明,也可从其已筹集的资本中提取一部分向股东分配股息,称为建业股息或建设股息。建设股息支付到公司正式经营时止,并以预付股息列于资产负债表的资产项下,待公司开始营业后,再以营业利润扣抵冲销,以充实公司的股本。
2.分配股息、红利,必须执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定的股息政策。股份有限公司要将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同股东对投资收益的追求有机地结合起来,制定相应的股息政策,作为分配股息、红利的依据。
3.股息、红利的分配,原则上以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为依据。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4.股息、红利的分配,应严格遵守股东平等原则。这主要表现在,同一种类股票的股东在分配股息、红利的数额、形式、时间等内容上没有差别。
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上述原则分配股息、红利时,还必须遵循有关法律限制:
1.当股份有限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或者分配了股息、红利之后无力偿还债务时, 不得分配股息、红利。
2.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息、红利,不得影响公司资产的构成和妨碍公司的正常发展。
3.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息、红利,不得违反公司所签订的有关约束股息、红利分配的合同条款。
(二)股息、红利的分配程序
根据各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息、红利的基本程序是,首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水平和股息政策,确定股利分配方案,然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董事会即可依股利分配方案向股东宣布,并在规定的付息日派发股息、红利。
股息、红利的分配程序涉及几个重要的日期,包括分配公告日、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付息日等。
1.分配公告日。这是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在某日发放股息、红利,并向股东宣布这一分配消息的日期。
2.股权登记日。这是股份有限公司规定的股东进行股权登记的日期。为了证明对股分有限公司享有股东权,股东必须在公司宣布的股权登记日予以登记。只有在股权登记日被记录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的股东,才有资格分享此次股份有限公司分配的股息、红利。超过这一日期未予登记的,则丧失其股利请求权。在该日闭市后,拥有该股票而没卖出的投资者,可以享受利润分配公告中所载明的各种权利(即含权)。股权登记日是交易所根据当日闭市后的有关资料进行自动登记的,投资者不需办理任何手续。
3.除权除息日。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就是除权除息日,又叫除权基准日,是指在该日及之后买进的股票不再享有送配公告中所登载的各种权利。如在股权登记日已拥有该股票,在该日将股票卖出,仍然享有送配权利。除权基准日确定后,除权当日会出现除权报价,以除权基准日前一天的收盘价格除去当年所含有的股权,就是除权报价。除权报价的计算因派发现金、无偿送股和有偿配股而不同。
交易所在除权日当天公布除权价、除息价。除权价或除息价是在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基础上产生的,其计算方法为:
除息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所派现金。
除权价分为送股除权和配股除权。其中:
送股除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送股比例);
配股除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配股比例×配股价)/(1+配股比例);
同时送股及配股的除权价计算方法:
除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配股比例×配股价)/(1+送股比例+配股比例);
同时送红、派息、配股的除权价计算方法为:
除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配股比例×配股价-每股所派现金)/(1+送股比例+配股比例)。
除权除息价只能作为除权除息当日该股开盘的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开盘价仍是经过集合竟价产生的。如果大部分投资者对该股票看好,委托价相对除权除息价高,经集合竟价产生的开盘价高于除权除息价,则为填权或填息;反之,则为贴权或贴息。
Q6:分派现金股利什么意思
分派现金股利:股份公司将未分配利润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股东的股息红利,是最普通最常见的股利形式。
如10股派现1元,即每持有该股份公司10股可分得现金1元,每股0.1元
我国现阶段规定:现金股利需缴纳10%的红利税。所以实际得到90%。
Q7:利润分配方案怎么写?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获得的利润,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分配:
1、企业取得的利润总额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作相应的调整,然后按照税法缴纳所得税。
2、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一般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被没收的财产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企业以前年度的年度亏损。《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等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可以用企业的税后利润等弥补。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可以在企业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可以用于弥补亏损,也可以用于转增资本金等,但转增资本金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25%。 (4)提取公益金。这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如果企业是股份有限公司,在提取公益金以后,可以按照下列顺序分配利润。
(1)支付优先股股利。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3)支付普通股股利。 当年无利润时,不能分配利润,但在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会特别决定,可以按照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在分配股利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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