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交易减持需要公告(大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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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大宗交易发公告是有什么目的吗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4修订)》
3.7.14 本所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通过本交易所网站公布以下交易信息:
(一)股票和基金的成交申报大宗交易,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成交量、成交价格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证券营业部的名称;
3.7.15 大宗交易涉及法定信息披露要求的,买卖双方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而对于大股东而言,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发生变动虽未达到法定比例,但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低于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由上市公司披露提示性公告。
也就是说减持公告,应当在大宗交易公告之后的3天内发布。
大宗交易发公告是有什么目的:让小股东有更多的知情权。
Q2:持股低于5%的十大股东减持需要发公告吗?
持股数低于5%,不是每次减持都要公告,而是每次减持累计超过1%,就需公告。
Q3: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需要公告吗
只要是有大宗交易就要发布公告
Q4:为什么减持公司1%的股份也要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对中小板公司在全流通时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前十名股东都属于控股股东当然要公告 。
Q5:大股东减持规定是不是一纸空文,有人说大宗交易可以减持,而且不需要预披露
不存在没有披露的
Q6:大股东减持规则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解释新规时表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以上的,应该在解除限售公告中披露拟出售的数量、时间、价格区间等;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暂无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计划的,应该承诺:如果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他们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上交所规定,:即当买入股份比例首次达到5%时,必须暂停买入行为,并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上述报告、公告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份;对于持股比例已达5%以上的投资者,股份每增加或减少5%,均应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在报告期及报告后两日内不得再进行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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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7:大股东减持哪些股份须遵守减持规定
《减持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
(1)受到减持限制的特殊主体范围。
根据《减持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受到减持限制的特殊主体范围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这与以往的规定及18号公告是一致的,除此之外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不受《减持规定》的约束。
(2)区分拟减持股份的来源。
明确了《减持规定》的适用范围。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适用《减持规定》,但大股东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除外。
(3)遵循“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设置大股东减持预披露制度。
《减持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证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4)根据各种股份转让方式对市场的影响,划分不同路径,引导有序减持。
《减持规定》在针对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设置减持比例的同时,为其保留了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多种减持途径。
(5)完善对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约束机制。
(6)强化监管执法,督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合法、有序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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