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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抵押必须公告(上市公司资产抵押规定)

上市公司抵押必须公告(上市公司资产抵押规定)

内容导航:
  • 上市公司股东做股权质押超过多少需要发公告
  • 股票质押式回购需要公告吗?持股多少比例以下可以不公告?有相关规定可以参考吗?
  • 上海证交所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公告的重大事项包括
  • 上市公司股票抵押贷款要在证监会公告吗
  • 上市公司信息公告和披露有区别吗?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范围包括哪些
  • 公司资产抵押问题
  • Q1:上市公司股东做股权质押超过多少需要发公告

    以5%为标准,达到5%或以上的是必须公告的,主要的参考政策是《上交所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其中相关条款如下:
    第四条 业务协议应当载明甲乙双方的声明与保证,包括但不限于:
    (一) 甲乙双方应当具有合法的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主体资格。甲方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禁止、限制或不适于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的情形;
    (二) 甲乙双方用于股票质押回购空间的资产(包括资金和证券,下同)来源合法,并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甲方向乙方质押的标的证券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或权利瑕疵;
    (三) 甲方承诺按照乙方要求提供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信息变更时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同意乙方对信息进行合法验证,同意乙方应监管部门、上交所、中国结算等单位的要求报送甲方相关信息;
    (四) 甲方承诺审慎评估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股票质押回购的风险和损失;
    (五) 甲方承诺遵守股票质押回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交易规则等规定;
    (六) 甲方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众多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且以持有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参与股票质押回购的,则创造承诺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短线交易的规定;
    (七) 甲方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且以其持有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参与股票质押回购的,则承诺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 标的证券质押或处置需要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的,甲方承诺已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先办理了相应手续,否则将自行承担由此而迅速产生腾达的风险;

    Q2:股票质押式回购需要公告吗?持股多少比例以下可以不公告?有相关规定可以参考吗?

    需要公告,5%一下不需公告

    Q3:上海证交所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公告的重大事项包括

    2006年12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
    1,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2,上市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3,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
    4,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 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 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 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 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四) 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五)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六) 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七) 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八)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九) 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 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一)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5,涉及上市公司的收购、合并、分立、发行股份、回购股份等行为导致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披露权益变动情况。

    Q4:上市公司股票抵押贷款要在证监会公告吗

    好像不用!

    Q5:上市公司信息公告和披露有区别吗?

    肯定有区别,公告一般指的是公司有什么事情,公告下
    披露一般是指事情的结果,如公司盈利状况,经营状况等

    Q6: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范围包括哪些

    .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包括三类:
    (1)上市披露(对一级市场的招股说明书;对二级市场的上市公告书)。
    (2)定期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主要采取定期披露方式。
    (3)临时披露(重要事件公告、收购与合并公告等)。

    Q7:公司资产抵押问题

    公司的经营期限是公司章程规定的,
    对于公司的注册时间与章程规定不一致的,需要上工商机关做章程变更备案。
    这二者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公司的存续期将是个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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