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东生物上市股价(成都苑东生物股票)
(成都高新区西源大道8号)
特别提示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苑东生物”、“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2020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上市公告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内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前5个交易日后,交易所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公司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风险
截止2020年8月14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医药制造业(C27)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7.65倍,本次发行价格44.36元/股对应的本公司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60.64倍,高于医药制造业平均市盈率水平,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未来可能存在股价下跌带来损失的风险。
(三)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2,009.00万股,其中上市初期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2,475.4883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0.6136%。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医药行业政策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影响的提示
1、药品集中采购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产品未来无法中标药品集中采购或中标后价格大幅降价的提示
“4+7”城市联合采购办公室对集中采购拟中选结果的公示中显示,31个试点药品有25个拟中选,与试点城市17年同品种药品最低价相比平均降幅52%。公司产品中标后价格可能面临大幅降价,可能造成公司销售收入及盈利水平下降的不利影响。
若在极端情况下,主要产品价格大幅下降且销量没有大幅上升,中标药品集中采购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富马酸比索洛尔片中标药品集中采购的提示
公司富马酸比索洛尔片中标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本次中标价分别为:2.5mg6.15元/盒、5mg10.46元/盒,较药品集中采购前平均降幅为69%。
公司勾选省份首年约定采购量为5mg12,299.31万片,2.5mg2,129.52万片。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执行文件要求“各省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中选产品,非中选产品销售量不得超过中选产品”。根据该政策,公司富马酸比索洛尔片在非中选省份仍然具有销售准入资格,可获得一定的市场份额。从2020年1-4月销售情况看,富马酸比索洛尔片实现销售12,440.6万片(折合5mg),已完成去年全年销量的63%。
由于富马酸比索洛尔片价格较之前大幅下降,预计2020年销售收入较2019年将会存在一定的下降;药品集中采购后,公司将减少该产品的市场推广费用,价格下降对营业利润的影响相对较小。因此,根据公司敏感性分析测算结果,如果2020年公司富马酸比索洛尔片销量同比增长未达到10%,则公司该产品的营业利润会同比下滑,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公司部分产品尚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提示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仿制药产品。报告期内,公司仿制药收入占比分别为97.39%、96.15%及96.31%。
报告期内,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公司未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的收入分别为35,140.86万元、54,295.05万元及59,672.99万元,占比分别为73.77%、70.63%及63.00%;公司暂未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的产品的收入分别为10,168.29万元、12,747.93万元及11,516.88万元,占比分别为21.35%、16.58%及12.16%。
公司预计在未来3年内完成产品一致性评价工作。公司大部分在产产品均已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研发投入已陆续发生。由于注射液一致性评价不作BE(生物等效性试验),单个一致性研发投入较口服制剂较少,预计平均每年投入金额约为700万元,占2019年度净利润比重约为6.5%。
公司主要仿制药产品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推进一致性评价工作,如公司产品未能通过一致性评价或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将存在相应药品批文无法取得再注册、药品无法参加集中采购的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两票制”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销售模式及业务推广的影响
公司经销商分为推广配送经销商和配送经销商。“两票制”政策对公司销售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公司合作的经销商类型的变化上,两票制实施前,公司主要以与推广配送经销商合作为主,并辅以与配送经销商合作;两票制实施后,公司逐步转为以与配送经销商合作为主。
“两票制”的实施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市场推广方面。由于推广配送经销商既要承担药品配送职能,也要承担市场推广职能;而配送经销商仅承担药品配送职能;报告期内,在“两票制”政策实施以前,公司的产品销售以与各区域的推广配送经销商合作为主,并辅以与配送经销商合作,“两票制”政策实施后,公司以与配送经销商合作为主,原由推广配送经销商承担的推广职能改由专业化的医药市场推广服务商提供。
报告期内公司与配送经销商合作模式的化学药制剂产品营业收入的占比分别为73.55%、92.71%、95.94%;与推广配送经销商合作模式下的化学药制剂产品的营业收入的占比为26.45%、7.29%、4.06%。
(2)“两票制”区域销售收入占比
《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推行;大部分省份先在部分试点城市的所有公立医院实行“两票制”,过渡期结束后,再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截至2018年末,全国均为“两票制”区域,因此,报告期内各期,“两票制”区域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64.64%、100%、100%。
(3)“两票制”对发行人盈利能力的影响
“两票制”实施前,公司主要以与推广配送经销商合作为主,在与推广配送经销商合作的模式下,公司产品的出厂价格、毛利率和销售费用率相对较低;两票制实施后,公司逐步转为以与配送经销商合作为主,在与配送经销商合作的模式下,配送经销商仅承担产品配送功能,产品的市场推广由公司筹划和安排专业的市场推广服务公司进行,公司对配送经销商的销售定价调整为以各省份中标价扣除配送费用作为出厂价格,因此出厂价格、毛利率和销售费用率相对较高。故在与配送经销商合作模式下,当销量不变时,公司产品销售单价的提升带来了营业收入的较快增长,同时由于营业成本相对保持稳定,因此公司与配送经销商合作模式下的销售毛利率高于推广配送服务商合作模式。
报告期各期,主要产品毛利率分别为85.86%、89.41%、91.23%,销售费用率分别为46.93%、53.6%、56.5%,均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主要是由于“两票制”影响,与配送经销商销售金额占比提高所致。
4、公司产品被调出医保目录的风险
公司已有伊班膦酸钠注射液、富马酸比索洛尔片等16个产品已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公司已上市产品中有6个产品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产品,其他产品均具备多项临床用药指南,临床使用广泛、治疗作用明确、价格合理,因此被调出医保目录风险较小;但国家医保目录是一个持续动态调整过程,未来如果公司主要产品在医保目录调整过程中被调出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另外,公司的乌苯美司胶囊产品于2019年度被调出国家医保目录,该产品报告期内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2,451.06万元、20,521.28万元、20,291.64万元;占比分别为26.25%、26.72%、21.53%,由于2019年度的国家医保目录系从2020年起开始实施,2020年1-4月份公司乌苯美司胶囊的销售收入较2019年同期下降了45.86%,公司预计未来乌苯美司胶囊产品的销售收入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5、推广服务商违规对发行人影响的提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0号,1996年发布)等政策文件,如果推广服务商存在违反商业贿赂及其他不合规的行为,其作为责任主体将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公司与其的合作关系并不会导致公司需要对其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但若后续有权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文件强制要求医药企业承诺对其委托的推广服务商违法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且公司的推广服务商发生违规行为导致公司需按照新政策要求承担连带责任,则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公司现有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仿制药产品,生物制药产品尚未给公司贡献收入的提示
公司已成功实现20个化学药制剂产品和14个化学原料药产品的产业化,均为仿制药,其中已上市产品中有3个在产国内首仿产品,4个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报告期内,仿制药产品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97.39%、96.15%、96.31%,其中2019年度来源于首仿产品、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43.98%。
同时,公司已开始布局生物制药领域,并已形成EP-9001A单抗注射液、D0011长效融合蛋白注射液2个在研生物1类新药项目储备,但报告期内公司的生物制药产品尚未给公司贡献收入。
(三)从仿制药企业向“仿创”结合企业转型面临的风险的提示
公司研发坚持“仿创”结合,但仍处于“仿创”结合的早期阶段。由于医药行业是技术、资金、人才密集型行业,新药研发难度较大、技术要求高、周期长、资金需求大,同时公司目前作为仿制药企业,亦需投入部分资金用于市场推广等销售活动,公司在坚持“仿创”结合发展中可能面临以下转型风险:
1、公司销售费用占比较高,在研项目仍处于早期
(1)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金额较大,销售费用率较高的提示
报告期内,随着“两票制”政策的逐步实施,公司的经销商逐步由原有的推广配送经销商转变为配送经销商,推广配送经销商同时承担区域性、本地化产品推广和配送功能,因此在推广配送模式下,公司产品的销售费用率相对较低。在与配送经销商合作的模式下,配送经销商仅承担产品配送功能,产品的市场推广由公司筹划和安排专业的市场推广服务商进行,因此销售费用率相对较高。
报告期内,随着“两票制”政策在全国各地的逐步推行,公司与配送经销商合作的模式占比进一步提高,从而导致销售费用金额和销售费用率亦逐年增加。
(2)公司创新药仍处于早期研发阶段、生物药处于药学研发阶段
公司的创新药仍处于早期研发阶段、生物药处于药学研发阶段,具体情况如下:
创新化学药、生物药的研发周期长、资金投入大,研发结果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未来公司创新药物研发存在无法获得预期研发成果的可能,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2、公司在转型过程中面临的风险提示
(1)在研药品面临研发失败和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保持持续竞争力的关键是能够持续推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特色新产品,保证公司产品线研发进度梯次分布合理。为此,公司自成立以来,不断加大研发力度。
根据国家《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药品注册一般要经过临床前研究基础工作、临床试验、药品注册申报审批等阶段,公司多款在研药物仍然处在临床试验阶段,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未得到充分验证,面临一定的研发失败的风险。如果最终未能通过药品注册获批,则将导致新药研发失败,进而影响到公司前期研发投入的回收。
创新药研发具有全球竞争性,若出现技术迭代及其他厂家上市更有竞争优势的新药等情况,公司在研的新药将面临被替代或不能被市场接受的风险,对公司盈利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若该产品研发失败则不能为公司带来收益。此外,即使在研药品研发成功,产品也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商业化亦存在诸多不确定性,亦可能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要贡献。
公司10款重点在研产品,主要适应症包括抗肿瘤、心血管、糖尿病等多个重大疾病治疗领域。公司在研产品所在的市场空间较为广阔。但同时,重点在研产品在国内的已上市与在研竞品数量也较多,面临的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产品能否实现较早上市并享有先发优势具有不确定性。
(2)研发资金不足、研发人才不足或不达要求、在研项目领域出现技术迭代、创新药商业化的风险
1)研发资金不足的风险
创新药的临床试验资金投入大,公司在研药品需要大额的研发资金投入,若未来公司无法筹措足够的资金以满足新药开发的需求,公司新药研发进度将受到影响,可能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2)研发人才不足或不达要求的风险
医药行业人才密集型行业,高素质人才的培养与引进是创新药研发的基础。创新药研发需要大量的研发人才及研发资源的投入以及长期的成果积累。若公司在转型过程中不能培养或引进符合要求的研发人才,药物研发的进度可能难以推进,以往积累的开发经验和技术优势可能难以保持,将对公司的转型带来不利影响。
3)在研项目领域出现技术迭代风险
创新药的研发具有全球竞争性,若国际大制药公司或创新生物技术公司的在研新药取得突破性进展,或上市更有竞争优势的新药,公司在研的新药将面临被替代或不能被市场接受的风险,将会影响公司收入,对公司盈利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4)创新药商业化的风险
创新药不仅要取得技术的成功,也需要市场商业化的成功。专业化的学术推广是商业化成功的重要因素。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如果公司没能建立专业化的学术推广团队,产品销售不及预期,创新药可能面临商业化失败的风险。
(四)其他重大事项提示
1、新冠肺炎疫情对发行人的影响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简称“疫情”)自2020年1月在全国爆发以来,公司积极行动,迅速配合各级政府的防疫抗疫工作,第一时间成立公司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疫情管控相关管理制度,利用国内外渠道采购疫情防控物资,为复工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工作,确保了复工后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疫情对公司总体经营情况影响相对较小。具体的影响情况分析如下:
(1)疫情对公司生产的影响
公司生产基地主要集中在苑东生物(成都总部)、青木制药(眉山工厂)。公司按国家规定,从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2月2日为春节假期。公司原计划定于2月3日正常上班,但受疫情影响,从2月3日开始陆续复工,至3月30日公司实现100%复工。另外,由于受疫情影响,部分外地员工无法及时返回岗位,或者返回后按防疫要求居家隔离,同时由于少部分物料采购无法及时到货,也对生产造成一定影响。
公司产能未发生变化,2020年一季度主要产品产量及销量情况如下:
注:1、盐酸纳美芬注射液系公司自己获批的品种,不是合作品种;2、主要产品富马酸比索洛尔片同比增长较多,主要系该产品集采中标,将于2020年4月开始执行。
(2)疫情对公司采购、销售的影响
1)对采购的影响
疫情期间国内外物流受限,公司采购的物料到货时间有所放缓,同时,受疫情影响,部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洁净防护用品和灭菌类耗材采购价格有所上涨。随着国内疫情形势逐步有所缓和,物流受限给公司采购带来的影响越来越小。
2)对销售的影响
受疫情影响,在疫情防控期间,医院就医患者大幅减少,导致处方药销售受限,虽然疫情爆发严峻阶段主要处于春节假期,但仍给公司的销售开展带来一定的影响。
另外,疫情对学术推广活动开展的影响也较大,线下学术活动和患者教育工作处于全面停滞状态,无法开展。公司为了积极应对疫情影响,积极实行网络办公,开展线上学术推广活动。随着疫情逐步缓解,公司销售已逐步恢复正常。
3)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
根据公司对下游客户的需求调研分析,新冠肺炎疫情对医药行业的需求影响相对较小,公司销售部门亦持续与客户保持了良好沟通,2020年以来也陆续有新增的销售订单。虽然公司已做好了充分的应对工作,管理层预计疫情仍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
公司一季度经营尽管受到了疫情及客户复工延迟等因素的影响,但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累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21,394.68万元,较去年同期的20,069.67万元增长了1,325.01万元。目前公司流动资金充足,截至2020年3月31日,账面货币资金为34,666.05万元,能够保证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一季度收入利润降幅较小,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未产生较大影响。
2、公司2019年业务增长但盈利增长并未明显改善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较快,但净利润增幅低于营业收入的增幅,尤其是2019年度营业收入增长了23.22%但净利润等盈利指标未明显改善。公司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94,723.52万元,增幅23.22%;实现净利润10,861.16万元,较2018年减少19.56%,主要系当期确认了2,827.50万元股份支付费用;扣非归母净利润8,785.63万元,增幅2.16%,利润增长低于收入增长,主要是期间费用增加所致,公司加强了市场推广、加大了研发投入,引进了高端人才并扩充了销售及研发团队。
公司围绕重点领域布局,在研产品储备丰富,研发能力不断增强,预计未来将不断有在研项目转化为上市产品,公司未来盈利增长具有可持续性。然而,如果公司所处的医药行业政策和税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技术或商业模式变化导致公司的产品和服务不能较好满足客户需求、原材料采购价格大幅上涨、公司核心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公司自身未能及时调整以应对相关变化,则不能排除公司在未来期间的经营业绩无法持续增长甚至下滑的可能。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84号文注册同意,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方案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287号文批准。根据苑东生物的申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苑东生物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交易,苑东生物A股股本为12,009.00万股,其中2,475.4883万股于2020年9月2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苑东生物”,证券代码为“688513”。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3、股票简称:苑东生物,扩位简称:苑东生物
4、股票代码:688513
5、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12,009万股
6、本次A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3,009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7、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2,475.4883万股
8、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9,533.5117万股
9、本次发行向参与本次配售的2名战略投资者配售合计421.26万股股份,其中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资”)认购120.36万股、中信证券苑东生物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苑东员工资管计划”)认购300.90万股。
10、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11、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如下:
战略投资者中证投资持有股票限售期为24个月,苑东员工资管计划持有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
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本次发行网下配售摇号中签账户共计330个,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12.2517万股,该等股票的锁定期为6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保荐机构”)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本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规定,选取上市标准为“(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公司本次发行定价为每股44.36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为12,009.00万元,由此计算发行市值为53.27亿元,不低于10亿元。2018年和2019年,发行人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分别为8,599.51万元和8,785.63万元。2019年,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为94,723.52万元。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上市标准中的“(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第三节 本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本公司基本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王颖。本次发行前,王颖直接持有公司46.5556%的股权,同时通过担任楠苑投资、竹苑投资、菊苑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计控制公司11.5555%的股权,王颖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58.1111%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王颖,女,1965年9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51010219650908****,住所为成都市高新区芳沁街75号****。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二)监事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公司现任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四)核心技术人员
本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近亲属持有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近亲属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3、所持股份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4、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发行人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公司自设立起,共成立了三个员工持股平台:成都楠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菊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竹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三个员工持股平台的普通合伙人均为北京阳光润禾科技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均为王颖。员工持股平台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管理承诺人直接和间持有的发行首次公开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一)成都楠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楠苑投资的出资情况如下所示:
其中北京润禾为普通合伙人,其余均为有限合伙人。
楠苑投资中梁勇、何杨、裴莉、李锦、李其、刘芳菲、陈犹娟、邓庆、陈韵为外部人员,其余有限合伙人均为公司现任员工或曾在公司任职。
(二)成都菊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下转C8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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