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壳公司持股利弊(个人入股和公司入股的利弊)

壳公司持股利弊(个人入股和公司入股的利弊)

内容导航:
  • 为什么大公司都喜欢通过N个子公司,壳公司持有股份?一层层持有应该挺麻烦的吧?
  • 2000年企业改制的职工是否拥有股权(急!)
  • 朋友用我的身份证注册空壳公司,我不是法人,是股东,持股75%,我存在什么风险?如题 谢谢了
  • 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买壳上市和造壳上市的含义并分析其利弊
  • 员工入股的优缺点是什么
  • 持股公司的好处
  • 以公司做为股东入股到另一个公司有什么利与弊吗?
  • Q1:为什么大公司都喜欢通过N个子公司,壳公司持有股份?一层层持有应该挺麻烦的吧?

    主要目的有两个。
    一是为了避税,毕竟大陆企业的税负比较高。
    二是为了躲避监管,很多地方为了吸引投资,基本上不需要任何的汇报就可以正常运行一个公司,但是在国内工商税务以及各种行政部门,也包括银行,都会给企业设定各种制度,举个例子国内企业给国外企业汇款,不仅需要设定限额,还要有外管局的监管,想转账还得有发票和合同之类的文件,非常麻烦。

    Q2:2000年企业改制的职工是否拥有股权(急!)

    国有企业改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系统工作,它涉及企业资产重组、员工安置、业务重组、组织再造和产权转让等方面,其中产权转让方案是改制方案的核心内容。根据不同的情况,改制中国有产权转让既可能是全部转让,也可能是部分转让;国有产权转让的对象可以是本企业的员工(包括管理层),也可以是外部投资者。
    本文我们讨论的是转让对象为本企业员工的情况。员工持股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员工持股总量和比例、员工持股资格的认定、员工持股的分配方案、员工持股的实现方式、员工持股的资金筹措、员工持股管理与流动。其中“员工持股的实现方式”是指企业员工通过何种方式持有公司的股份。
    在改制咨询实践中,我们发现,在很多情况下,由于参与持股的员工众多,同时必须保证改制后企业的决策效率,改制企业并不能选择所有员工直接成为公司股东的方式。这样,员工持有公司股份的方式就成为了一个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讨论国企改制时员工持股常见的四种实现方式:员工代表持股、工会或职工持股会持股、壳公司持股和信托持股。
    员工代表持股
    员工代表持股是指在众多参与持股的员工中选择或推举若干股东代表,由他们代表其他员工作为股东参与工商登记,持有公司股份,其他员工通过股东代表履行出资,并签订委托投资协议。股东代表可以是普通员工,也可以是管理层人员。
    这种方式较好地解决了持股人数众多和保证决策效率的矛盾。员工通过选择自己信赖的人作为代表履行股东职责,是一种比较可行的方式。这种方式最大的问题在于如何防止受托方侵害委托方的合法利益,特别是当委托方和受托方发生争议时,如何保障委托方作为实际出资人的合法利益。因此,选择这种方式的关键在于委托投资协议的设计,如果协议条款考虑不周或设计不当,有可能带来一些遗留问题。
    工会或职工持股会持股
    这种方式在本质上就是工会或者职工持股会作为全体员工(管理层可以除外)的统一代表,受全体员工的委托,将员工出资投资于改制企业。这种方式与前一种方式相比,更为简便、易行,也更容易为广大职工所接受。
    但是,这种方式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工会作为社团法人,是企业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其活动经费有特定来源,不是赢利性组织,因此工会是否适合作为目标公司的投资主体,值得商榷。有鉴于此,工会是否可以作为改制企业的投资主体,各地在政策上并不一致,应具体咨询当地工商部门。其次,虽然职工持股会持股曾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国企改制员工持股的主流形式,但由于操作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早在1999年民政部就停止对职工持股会的审批,并于2000年7月印发《关于暂停对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进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的函》(民办函[2000]110号),正式停止审批职工持股会的社团法人资格。对此,工商部门的现行政策是,已经登记为社团法人的职工持股会,可以作为公司股东。未作登记或者新成立的职工持股会,不能成为持股主体。
    壳公司持股
    壳公司又称为特殊目的公司,简称SPC。壳公司持股是指通过成立一家公司,作为收购主体完成对目标公司的收购或转让。在实际操作中,通过壳公司持股,尽管法律规范性较强,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这种方式仍然没有解决持股人数众多与公司保证决策效率的矛盾,只是把矛盾从目标公司转移到壳公司。
    其次,企业与个人的双重征税将导致员工的投资收益降低。
    再次,虽然新《公司法》已经取消了对公司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净资产50%的限制,但是壳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的提留仍将造成资金闲置。
    现实中,这种方式一般比较适合大型集团公司改制和上市公司收购,在中小型企业改制中较为少见。
    信托持股
    信托机制在国企改制员工持股中的应用完全是一种创新。通过信托方式实现员工持股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持股员工作为委托人与信托投资公司签订资金信托合同;
    (2) 委托人将投资资金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
    (3) 信托投资公司按委托人的要求,将资金集合后用于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信托投资公司成为新公司的股东,名义上拥有股份的所有权;
    (4) 目标公司将利润分配给信托投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再将信托受益分配给信托合同指定的受益人(员工)。
    信托持股的核心机理在于,通过股权的所有权和受益权的分离,使得持股员工不再是《公司法》意义上的股东身份,从而回避《公司法》的诸多限制,有利于加强员工股权的管理和提高目标公司的决策效率。由于这样的信托行为受《信托法》保护,因此,它对于国企改制过程中规范员工持股实现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四种方式的比较
    下面从规范性和可行性两个角度对上述四种员工持股实现方式进行比较。
    持股方式 员工代表持股 工会或职工持股会持股
    壳公司持股 信托持股
    规范性 适用法律
    《公司法》
    《合同法》
    《公司法》
    《工会法》 《公司法》 《信托法》
    《合同法》
    员工出资行为 员工之间签订委托协议 员工与工会或职工持股会签订委托协议 通过壳公司间接出资 员工与信托投资签订资金信托合同
    股东权益保障 股东代表享有收益权和表决权;其他员工享有收益权和知情权 员工享有收益权和知情权,工会集中行使表决权 员工享有收益权和间接表决权 员工作为受益人享有信托受益权,包括收益权、知情权、决策权、信托财产分配权等
    可行性 操作手续
    复杂,不规范 简便,不规范 简便,规范 较复杂,规范
    操作成本
    无特定成本,成本低 管理人员的开支,成本一般 双重征税,资金闲置,成本较高 信托投资公司收费,设立和运行成本高
    员工接受程度 可以理解和接受 容易理解和接受 容易理解和接受 较难理解和接受,需要解释和引导
    上述四种员工持股方式,各有利弊,改制企业应该权衡利弊,选择适合本企业的持股方式,必要时可借鉴具有这方面丰富经验的专业咨询机构。

    Q3:朋友用我的身份证注册空壳公司,我不是法人,是股东,持股75%,我存在什么风险?如题 谢谢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相关规定,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上限承担有限责任。 您持股占比为75%的认缴出资额是多少,就是你最大的损失风险额。

    Q4: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买壳上市和造壳上市的含义并分析其利弊

    一、为什么要买壳上市
    企业如果选择买壳上市,那一定是考虑到,这会比新股上市方案更有优势。具体说来,买壳方式可能有以下好处:
    1、手续简单。与直接上市相比,买壳方式显然没有那么多复杂的上市审批程序。
    2、节省时间。操作得好,买壳上市一步到位,会节省许多时间。
    3、避免复杂的财务、法律障碍。有些公司如果采用新股上市,会有更多财务、法律障碍,要花较大成本才能完成“企业清洁”。买壳方式在对上市业务的审计等方面要轻松一些。
    4、如果拟上市业务采用新股上市难于是被市场看好,而公司又有充实的资金,那么选择买壳上市就更有优势了。
    二、壳资源
    买壳上市的关键是找到一个“干净”的适合企业的壳。
    “壳”公司在这里指的是公众持有的,现已基本停止运营的上市公司。其股票可能仍在交易,也可能没有;它有可能还需要向监管者递交有交报告,有可能也已经不需要了。
    大多数“壳”公司负债一大堆,资产少而又少,或者根本一文不值。“壳”公司可能还有一些清偿的责任。比如厂房已经抵押,或者还有一大堆负债,如中介费用、设备租用费用,甚至不家未清偿贷款。所以利用“壳”资源之前一定要仔细调查和考虑。
    理想的“壳”资源应该有以下几个特点:
    1、规模不大、股价也不高。这样可以降低购壳成本, 容易收购成功。
    2、股东人数在300~1000人。300人以下的公众股东太少,不值得公开交易;而超过1000人,新公司要与这些人联系,并递交资料报告,成本会较高。另外股东太多,收购时遇到的困难总要多一些。
    3、负债一定不能高,另外还要注意或有负债。原来“壳”公司股东积累的不满,往往会在新股东入驻之后爆发出来。
    4、业务与拟上市业务接近,结构简单。
    5、当然还不应涉及任何法律诉讼。否则会带来麻烦。
    当然最好借肋专业人士帮助寻找壳公司。投资银行常常会有好的建议。
    三、操作方式
    以下以美国买壳上市为例,着重介绍“反兼并”上市方式。“反兼并”上市即后门上市,操作上快速、灵活、费用较低。在一个“反兼并”上市的交易中,一间上市的空壳公司以批股形式收购一间非上市的企业,同时非上市公司的股东因获得上市公司批出的控股权而控制了上市公司。
    “反兼并”上市已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外非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上副资的唯五途径。其操作上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初始状态:境内企业为纯内资企业;
    2、原股东在百慕达、BVI等地注册境外豁免公司(AAA离岸公司)并以该公司作为外商,与境内原股东合资,或收购原境内公司净资产,使境内公司成为外商控股公司(外商控股比例超过50%。以下以70%为例),则股权结构更为:
    3、境外AAA离岸公司因控股境内AAA公司70%,可合并报表。再将境外AAA离岸公司与“壳”公司进行股权置换(反兼并):
    4、至此,买壳上市完成。股权结构变为:
    从以上程序看,“反兼并”上市有四大优势:
    因为是通过被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而取得上市资格,美国证交委(SEC)对“反兼并”上市公司的审查要比审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简单许多。
    与通过首资公开发行股票而上市的公司不同,经“反兼并”上市的公司股票在筹资之前已在二级市场上交易。因为这一特征,“反兼并”上市的公司可双管齐下,在组织和推行募股之前不可缺少的融资宣传工作同时,积极在二级市场造市,产生相辅相成的疚,使宣传工作在一个活跃的股市支持下更有效地吸引市场对公司的兴趣,同时股价和交易量也会在大力的宣传推动下增长。
    因为公司的股票已在二级市场上交易,有一个实际的价格和投交量做参考,从投资者的角度来说,这类股票的风险要比新公司发行的原始股少许多。因此,筹款计划将会较容易达成。
    “反兼并”上市的前期现金费用要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低出许多。 造壳上市按境内企业与境外公司关联方式的不同,又可分成四种形式:控股上市、附属上市、合资上市、分拆上市。优势 我国企业开展境外造壳上市融资具有许多益处 主要表现在:(1)与买壳上市相比,造壳上市的风险和成本相对要低。 (2 )国内企业在境外注册的控股公司受国外有关法规管辖,这可在国内目前会计、审计和法律制度尚未与国际社会接轨的情况下,获得海外证券市场的法律认可,从而实现引进外资的目的。(3 )可以获得较为广泛的股东基础,对壳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市场开拓都有益处,且有利于提高壳公司的知名度。 缺点 造壳上市也存在一些缺陷,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国内企业首先必须拿出一笔外汇或其它资产到境外注册设立公司,这对目前资金短缺的大多数国企来说是很难做到的。二是从海外设立控股公司到最终发行股票上市要经历数年时间。一般而言,境外证券管理部门不会批准一家新设立的公司发行股票并上市,往往要求公司具有一定时间的营业纪录才可发行股票和上市。

    Q5:员工入股的优缺点是什么

    第1-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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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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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6:持股公司的好处

    金融资本建立持股公司,比直接建立各种企业有更多好处:①可以用较少的资本,进行更广泛的控制。②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达到进行控制的目的。因为,持股公司购买现有企业的股票,这要比新建一个企业简便迅速得多。③可以利用现有企业已经获得的经营成果。如已经开拓的市场和各种业务联系,已为公众接受的招牌和商标以及公司的信誉等等,从而避免了创业的种种困难。④可以减少经营上的风险。由于持股公司的投资分散在许多企业,企业的经营好坏、盈利多少往往可以拉平,从而保证获得比较稳定的利润,这比单独投资经营某一种企业要保险得多。⑤由于持股公司把许多分散的企业联合成一个实体,往往可以减少应缴纳的赋税。⑥可以避开许多法律上的控制或限制。例如,在有的地方政府和国家禁止外地或外国企业在本地区或本国设立公司时,持股公司可通过购买当地企业股票的办法去逃避这种法律上的限制。正是由于持股公司往往可以获得这些好处,因而金融资本家乐于建立这类公司。

    Q7:以公司做为股东入股到另一个公司有什么利与弊吗?

    利就是逃避风险,如果被入股公司后面经营不善,产生债务,最终是由股权持有公司承担。弊的话就是,凡是只能以公司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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