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盛集团有矿吗(亚盛集团鱼儿红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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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亚盛集团的介绍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亚盛集团)是一家以丰富的土地资源和矿产储备为基础,以高科技农业、盐业化工及生物工程为主体的大型实业集团。公司于1997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曾被评为180诚信指数企业,排名第34位,是西北农业第一大股。公司先后曾被中国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中国招商银行甘肃省分行评估为“AAA”级企业;被国家认定为“中国企业形象AAA级企业”和“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家认定的现代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跻身世界企业2001年度农业500强之列。
Q2:亚盛集团是持有还是卖出谢谢
持有,亚盛是以大米为主业的,今年粮食必然要涨,目前国内的米价就低于外部市场。
Q3:据私募消息称,亚盛集团股票近期投资钨矿?
消息可靠吗
Q4:亚盛集团未来20天左右还将有一轮大涨行情
效益太差,有年报风险!注意风险就行,股性一般!
【1:经营分析】
◇2006-08-25
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范围为:高科技农业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加工;农副产品
的种植,无机盐及其副产品的生产;自营和代理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 16 种出口
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14 种进口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茶叶、印染业务;化工原料及产
品(不含危险品)、纺织品的生产、销售。
公司产品主要涉及行业为农业、印染、贸易、化工等。
公司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 37,778 万元,利润总额 1,069 万元,净利润 825 万元
.年内公司将继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防范各种风险,使公司生产经营保持平稳、持续
的发展态势。
◇2006-04-28
1、报告期内整体经营情况的回顾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高科技农业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加工;农副产品的种植,无
机盐及其副产品的生产;自营和代理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和国家实
行核定公司经营的14种进口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
"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饮料的生产、茶叶、印染业务;化工原料及产品(
不含危险品)、纺织品的生产、销售;白酒(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报告期内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1247万元,同比增加24321万元;主营业务利润1414
万元,同比增加670万元;净利润1054万元,同比减少3913万元。由于上半年农业遭受
了沙尘暴侵袭,农作物减产,导致农业利润下降;饮料业由于产量降低,原材料价格上
涨,导致亏损;印染业由于纺织品配额受限,导致价格下跌,致使利润下降。由此,造成
公司整体盈利水平下降。
2、公司存在的主要优势和困难
主要竞争优势:
公司主业为农业,现拥有土地面积较多,种植规模居全省首位,农业地域覆盖面积
广阔,主要分布在河西走廊地区,该地区属于温带干旱气候,日照长、降水少、光热条
件优越,适合于农作物特别是粮食和喜光经济作物的生长。除此之外,亚盛集团还拥有
甘肃省最大储量为3000万吨的盐硝伴生矿开采权。优良的自然条件和丰富的自然资源
为公司的未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1)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格局等相关变化趋势及对公
司可能的影响程度
目前,我国农业发展正进入新的时期,技术密集型的农产品以其高附加值成为未来
最具竞争优势的农产品。公司近年来增加对高科技精准农业的投资,推广农业产品的
深加工,引进并推广世界先进的滴灌设备,种植农副产品、开发推广新型农作物,公司
也因此发展为以精准农业种植、农副产品生产加工为主业、盐业化工系列产品生产加
工、化工纺织原料的生产加工为辅的综合类企业集团。
公司深刻认识到中国农业发展所面临的资源、基础设施、资金等种种因素的瓶颈
制约,并清醒意识到科技所提供的时代机遇,因而在战略上高度重视开发技术资本和人
力资本,积极开拓高科技发展之路,加速企业从传统农业向高效低耗和可持续发展农业
的轨道上转移。
(2)、公司未来发展机遇、发展战略等
公司未来的发展机遇为:国家政策对农业的倾斜为公司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开拓市
场及建设精准农业产业链创造了有利条件,公司主要产品都是社会生活和生产所必需
的产品,具有经营和盈利能力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所以公司管理层认为机遇大于挑
战,因此对企业未来发展充满信心。
公司的总体思路及发展战略为: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实
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的共同增长为目标,走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发
展之路,立足本省、拓展全国、走向国际,最终建成一个产业化程度高、管理水平国际
化、融资渠道广阔的大型现代化企业。
Q5:亚盛集团最近为什么停盘?
亚盛集团600108
亚盛集团:实际控制人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2月16日起停牌
亚盛集团(600108)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知,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对本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09年2月16日起连续停牌。
本公司将在公告刊登后30天内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独立财务顾问将出具核查意见。公司股票将于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后恢复交易。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公司股票最迟将于2009年3月18日恢复交易,并且公司在股票恢复交易后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Q6:什么是“向大股东定向增发”?
我摘录了关于定向增发的一则文章,希望有助于你理解这个问题
所谓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是指在上市公司收购、合并及资产重组中,上市公司以新发行一定数量的股份为对价,取得特定人资产的行为。证监会于2001年底出台的《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和2002年9月出台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已经为今后推出定向增发制度预留了空间。由于定向增发是一个相对比较敏感的市场话题,过去只有少数公司进行过定向增发试点,因此,有必要研究和制定关于定向增发的规范意见,为在较大范围内推行定向增发打好基础。
一、我国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实践
在过去的数年中,一些上市公司在定向增发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1、以定向增发国有法人股方式,将母公司的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挽救处于困境的上市公司。一是直接定向增发,如“巴士股份”,向母公司定向增发5000万股国有法人股,换取母公司持有的两家公交公司;二是在资产置换过程中,国有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因资产置换产生的差额部分,以向国有股股东定向增发国有法人股的方式补齐,如“深惠中”、“龙头股份”。
2、上市公司采用定向增发新股方式,吸收合并下柜公司或者另一家上市公司。“清华同方”是第一家,以后陆续又有“三九生化”、“青岛双星”、“正虹科技”、“宁夏恒力”、“新潮实业”、“亚盛集团”等10余家上市公司采用了这种方式。增发对象既有国有股股东、法人股股东,也有个人股股东,增发方法是国有股换为国有股,法人股换为法人股,个人股换为个人股,其中,个人股在发行满三年后可上市流通。目前,清华同方的个人股持有已满三年,经交易所同意已上市流通。今年,我国证券市场上发生了第一起一家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吸收合并另一家上市公司的情形,即上海第一百货定向增发吸收合并华联商厦后更名为百联股份,在法律问题和会计处理上都进行了诸多突破和创新。
3、通过定向增发法人股进行上市公司之间业务整合和控股关系整合。如1999年,“大众出租”向“浦东大众”定向增发法人股,换得“浦东大众”的出租车实物资产及投资权益。重组后,“大众出租”以交通运输业为主,企业更名为“大众交通”;“浦东大众”注重于生物医药环保高科技产业,企业更名为“大众科创”。同时,大众科创通过定向增发取得了大众交通24.74%的股权,成为其第一大股东。
二、定向增发的功能定位
1、定向增发不同于公开增发
定向增发和公开增发都是新股的增量发行,对其他股东的权益有摊薄效应,但二者有重大区别:(1)定向增发的目的是为了进行重组和并购,而不是从公众投资者手中筹资;(2)定向增发的对象是特定人,而不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3)定向增发的对价不限于现金,还包括非现金资产(包括权益)、债权等,而公开增发必须以现金认购;(4)由于特定人不同于社会公众投资者,不需要监管部门予以特殊保护,定向增发的条件可不受《公司法》关于三年连续盈利及发行时间间隔的限制;(5)定向增发不需要承销,成本和费用相对较低;(6)市场对定向增发与公开增发的反应不同。通过定向增发置入的主要是有连续盈利记录的经营性资产,从而挽救困境上市公司,或使优势上市公司实现良性扩张,增发行为容易得到投资者认同;而在公开增发的情况下,投资者往往对上市公司“高价圈钱”不满。
2、定向增发是上市公司重组、收购、合并的重要工具
定向增发制度推出后,将涉及资产重组、收购、吸收合并、股份回购等方方面面。
(1)定向增发与资产重组:定向增发导致资产的注入或债务的解除,因此,所有的定向增发同时又是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这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
(2)定向增发与上市公司收购:定向增发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为了促进上市公司收购,许多定向增发会涉及到上市公司收购问题。当初大众交通向大众科创定向增发法人股时,就隐含了这层意图,实际上也的确成功地使跃跃欲试的收购者望而却步。
(3)定向增发与吸收合并:定向增发曾经是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下柜公司的主要手段,今后也将是上市公司通过企业兼并进行扩张的重要工具。
(4)定向增发与股份回购:回购非流通股份和定向增发流通股份配套使用,能给非流通股转入流通提供一条有效通道,改善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普遍不合理的股权结构。
三、定向增发涉及的若干实质性问题
1、制度设计上最基本、最核心的政策考量
(1)定向增发的目的是为上市公司收购和资产重组提供金融工具。定向增发解决了上市公司收购重组中股权转让障碍和融资手段欠缺的难题,体现了对上市公司收购重组“疏导”与支持的一面。
(2)推行定向增发的最终目的是促进实质性的资产重组,并以此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优化证券市场资源配置。
(3)在规定定向增发的实质要求和具体程序时,要特别注意保护上市公司原股东的合法权益和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4)尽管有巨大的障碍需要逾越,《公司法》、《证券法》仍是推行定向增发的法源。同时,还要注意与已经出台和即将出台的并购重组规定的协调配合。
2、关于定向增发和“特定人”概念的界定
(1)定向增发是作为上市公司收购和重组的手段而设计的。
(2)定向增发是上市公司发行新股,以区别于以现有股份为对价的存量调整。
(3)定向增发的对象是特定人。所谓特定人,指在董事会推出定向增发议案时,名称、身份以及拟置入上市公司的资产都业已确定的人,这样使定向增发区别于发行对象不确定的配售行为。特定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不要求特定人具备一定的资格,也不对特定人的数量作出规定,一方面是因为我国QII制度缺乏,另一方面,通过一系列聘请中介机构和信息披露等制度安排,已经把特定人限定在有相当实力且有能力保护自己的少数人了。
Q7:亚盛集团终于出重组消息了
恩,看到消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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