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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何保证股东的利益(股东死亡家人不继承怎么注销)

公司如何保证股东的利益(股东死亡家人不继承怎么注销)

内容导航:
  • 如何确保小股东的利益
  • 如何保障公司股东及客户的利益
  • 公司法如何保护股东的利益?
  • 公司的股东可以采取怎样的措施来保证他们的利益?
  • 公司一个股东死亡了,章程规定不能继承,那么他的股权如何处理?
  • 2个股东的公司其中一个股东死亡必须要解散注销公司吗?公司业务很好,不想解散注销的话该怎么办呢?
  • 有限公司中股东死亡后,公司不予继承人办理股权继承,该怎么办?
  • Q1:如何确保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即使再大公无私,他也会倾向于他的下属,比如多发工资或奖金,他不可能拿股东的钱一块当二块花。再者说公司即使亏损,他们的待遇并没有降低,不给股东回报他们也心安理得。小股票的利益只能从二级市场找补回来。当然这种情况也不是非常普遍,也有不少公司非常注重对股东的回报。

    Q2:如何保障公司股东及客户的利益

    你可以股东权利受到损害为由,起诉要求过错股东及其公司对你承担责任。

    Q3:公司法如何保护股东的利益?

    公司的股东一股一权,本来应是利益一致的整体,但因股权控制不同从而对公司的影响力存在差异,产生了控股股东为求自身利益而置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利益不顾的情形,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法》作了一些规定:
    第一,保证中小股东的知情权。股东有权通过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来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检查公司是否侵犯了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法》34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视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帐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帐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提案权。《公司法》103条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第三,可以实行累计投票制。《公司法》106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计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累计投票制在一定程度上为中小股东的代言人进入董事会或监事会提供了保障。
    第四,赋予中小股东派生诉讼的权利。《公司法》152条规定:董事、监视、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对董事、监视、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可以通过下列途径维权:(1)通过监视会或监视提起诉讼维权.(2)通过董事会或董事提起诉讼维权.(3)股东直接维权.
    第五,独立董事制度间接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法》123条规定: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的职责是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六,明确异议股东股份的收买请求权。《公司法》75条规定: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份。股东在法定的条件下,通过法定程序可以退出公司。
    第七,中小股东有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股东大会是可以左右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以及公司其它重大决定,让中小股东更多参与对其利益的保护是有益的。
    第八,请求解散公司的权利。《公司法》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法》20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21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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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4:公司的股东可以采取怎样的措施来保证他们的利益?

    • 公司的股东保证自身的利益的措施:

    1. 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2.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确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申请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3. 可以要求退股;

    4. 特殊情况下股东可以申请法院解散公司;

    5. 可以提起直接诉讼;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行为侵害了股东利益时,受害的股东可以提起损害赔偿之诉。

    6. 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当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公司以外的他人侵犯了公司权益,给公司造成了损失而公司不予追究时,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和自身的权益。

    •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Q5:公司一个股东死亡了,章程规定不能继承,那么他的股权如何处理?

    股权由其他股东协商,而且章程规定不能继承的是股权,但是与之对应的财产应该给予继承人。

    Q6:2个股东的公司其中一个股东死亡必须要解散注销公司吗?公司业务很好,不想解散注销的话该怎么办呢?

    这情况无需注销,办公司也不容易,何况运行良好。这个只需跟那个股东的亲属沟通,愿意继续合作的,更改一下股东,如不愿意继续合作的,也可以更改为一人有限公司。

    Q7:有限公司中股东死亡后,公司不予继承人办理股权继承,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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