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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宝莉上市辅导券商(只能一家券商辅导企业上市吗)

嘉宝莉上市辅导券商(只能一家券商辅导企业上市吗)

内容导航:
  • 重组上市(借壳上市)主体需要进行上市前券商辅导(上市辅导协议)吗?请问出自哪部法律法规?
  • 什么是上市辅导?简单的说。怎样才算进入上市辅导?对要进入上市辅导前的公司要求是什么?
  • 主办券商惨遭“分手”,上市辅导机构该怎么破
  • 公司上市辅导的主要工作是什么?
  • 请问企业上市辅导的机构和承销的证券公司是不是必须是同一家?
  • 上市辅导到lpo还有几个阶段
  • 企业进入辅导备案登记受理后 如果符合条件的话还要多久才能上市?
  • Q1:重组上市(借壳上市)主体需要进行上市前券商辅导(上市辅导协议)吗?请问出自哪部法律法规?

    需要聘请券商等证券服务机构就重大资产重组出具意见。相关文件都有提及。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章 重大资产重组的程序

    第十七条:

    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以及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就重大资产重组出具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审慎核查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并依据核查确认的相关事实发表明确意见。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就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资产交易定价以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的,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证券服务机构在其出具的意见中采用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或者人员的专业意见的,仍然应当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其采用的专业意见的内容,并对利用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或者人员的专业意见所形成的结论负责 。

    参考相关文件: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Q2:什么是上市辅导?简单的说。怎样才算进入上市辅导?对要进入上市辅导前的公司要求是什么?

    上市辅导是指有关机构对拟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规范化培训、辅导与监督。
    上市辅导是上市过程中的一个阶段,具体内容如下:
    辅导阶段
    在取得营业执照之后,股份公司依法成立,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股票发行申请前,均须由具有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辅导,辅导期限一年。辅导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其历次演变的合法性、有效性;
    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财务、资产及供、产、销系统独立完整性:
    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人代表)进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实现规范运作;
    依照股份公司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建立健全公司决策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实现有效运作;
    建立健全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信息披露制度;
    规范股份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持股变动情况是否合规。
    辅导工作开始前十个工作日内,辅导机构应当向派出机构提交下材料:
    辅导机构及辅导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辅导协议;
    辅导计划;
    拟发行公司基本情况资料表;
    最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辅导协议应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辅导费用由辅导双方本着公开、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并在辅导协议中列明,辅导双方均不得以保证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为条件。辅导计划应包括辅导的目的、内容、方式、步骤、要求等内容,辅导计划要切实可行。
    辅导有效期为三年。即本次辅导期满后三年内,拟发行公司可以山上承销机构提出股票发行上市申请;超过三年,则须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重新聘请辅导机构进行辅导。
    企业上市的基本流程
    一般来说,企业欲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必须经历综合评估、规范重组、正式启动三个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是:
    第一阶段 企业上市前的综合评估
    企业上市是一项复杂的金融工程和系统化的工作,与传统的项目投资相比,也需要经过前期论证、组织实施和期后评价的过程;而且还要面临着是否在资本市场上市、在哪个市场上市、上市的路径选择。在不同的市场上市,企业应做的工作、渠道和风险都不同。只有经过企业的综合评估,才能确保拟上市企业在成本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进行正确的操作。对于企业而言,要组织发动大量人员,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价的。因此为了保证上市的成功,企业首先会全面分析上述问题,全面研究、审慎拿出意见,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后才会全面启动上市团队的工作。
    第二阶段 企业内部规范重组
    企业首发上市涉及的关键问题多达数百个,尤其在中国目前这个特定的环境下民营企业普遍存在诸多财务、税收、法律、公司治理、历史沿革等历史遗留问题,并且很多问题在后期处理的难度是相当大的,因此,企业在完成前期评估的基础上、并在上市财务顾问的协助下有计划、有步骤地预先处理好一些问题是相当重要的,通过此项工作,也可以增强保荐人、策略股东、其它中介机构及监管层对公司的信心。
    第三阶段 正式启动上市工作
    企业一旦确定上市目标,就开始进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实务操作阶段,该阶段主要包括:选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审计及法律调查、券商辅导、发行申报、发行及上市等。由于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务机构有五六个同时工作,人员涉及到几十个人。因此组织协调难得相当大,需要多方协调好。

    Q3:主办券商惨遭“分手”,上市辅导机构该怎么破

    这个要让证监会介入并且协调才可以的

    Q4:公司上市辅导的主要工作是什么?

    券商对于拟上市公司的辅导工作,主要是从财务报表的编制,重要信息的公开,与投资者的关系等方面进行的。

    Q5:请问企业上市辅导的机构和承销的证券公司是不是必须是同一家?

    可以不用是一家。只不过换辅导过后如果换券商的话 还要重新到地方证监局去做备案

    Q6:上市辅导到lpo还有几个阶段

    公司上市流程六大阶段
    阶段 主题 内容
    第一阶段 成立股份公司 确定成立途径(股份改革)
    ·制定改制方案
    · 聘请验资、资产评估、审计等中介机构
    · 申请设立资料
    · 召开创立大会
    第二阶段 上市前辅导 ·聘请券商(主承销资格)
    · 辅导期≧1年,有效期3年
    · 上市方案与可研报告(董事会)
    第三阶段 股票发行筹备 确定发行结构
    · 发行目的
    · 发行规模
    · 分销架构
    · 投资者兴趣
    · 估值
    · 草拟招股书
    · 准备法律和会计文件
    第四阶段 申报和审议 申报材料制作
    · 开始审议程序
    · 估值/定位
    · 准备对监管部门的意见提出回应
    · 刊登招股书
    第五阶段 促销和发行 审核通过后决定发行
    推出研究报告
    · 准备分析员说明会和路演
    · 向研究分析员作公司和发行的介绍
    · 询价、促销
    · 确定规模和定价范围
    第六阶段 股票上市及后续 ·定价
    ·股份配置
    ·交易和稳定股价
    ·发行结束
    ·研究报道
    ·后市支持
    企业上市流程操作细则
    一、股份公司的设立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两种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在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中,发起人必须认足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社会公众不参加股份认购。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2005年10月27日修订实施的《公司法》将募集设立分为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和公开募集设立。
    (一)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资本。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必须依照规定申报文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发起人应当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或《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起草、制订章程草案。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章程草案须提交创立大会表决通过。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须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公司章程草案。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依照工商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确定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等公司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公司住所是确定公司登记注册级别管辖、诉讼文书送达、债务履行地点、法院管辖及法律适用等法律事项的依据。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公司住所变更的,须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二)设立方式和程序
    1、新设设立。即5个以上发起人出资新设立一家股份公司。
    (1)发起人制定股份公司设立方案;
    (2)签署发起人协议并拟定公司章程草案;
    (3)取得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对设立公司的批准;
    (4)发起人认购股份和缴纳股款;
    (5)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6)召开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机构;
    (7)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改制设立。即企业将原有的全部或部分资产经评估或确认后作为原投资者出资而设立股份公司。
    (1)拟定改制设立方案;
    (2)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有关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和国有资产评估;
    (3)签署发起人协议并拟定公司章程草案;
    (4)拟定国有土地处置方案并取得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复;
    (5)拟定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并取得财政部门的批复;
    (6)取得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对设立公司的批准;
    (7)发起人认购股份和缴纳股款、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8)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9)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机构;
    (10)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3、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即先改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新设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然后再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1)向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变更申请并获得批准;
    (2)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作为拟设立的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将经审计的净资产按1:1的比例投入到拟设立的股份公司;
    (4)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5)拟定公司章程草案;
    (6)召开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机构;
    (7)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上市前辅导
    在取得营业执照之后,股份公司依法成立,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股票发行申请前,均须由具有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辅导,辅导期限一年。
    (一)辅导程序
    1、聘请辅导机构。辅导机构应是具有保荐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以及其他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机构。
    2、与辅导机构签署辅导协议,并到股份公司所在地的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
    3、正式开始辅导。辅导机构每3个月向当地证监局报送1次辅导工作备案报告。
    4、辅导机构针对股份公司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督促股份公司完成整改。
    5、辅导机构对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至少1次的书面考试。
    6、向当地证监局提交辅导评估申请。
    7、证监局验收,出具辅导监管报告。
    8、股份公司向社会公告准备发行股票的事宜。股份公司应在辅导期满6个月之后10天内,就接受辅导、准备发行股票的事宜在当地至少2种主要报纸连续公告2次以上
    (二)辅导内容
    1、督促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或培训。
    2、督促股份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
    3、核查股份公司在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督促股份公司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5、督促股份公司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
    6、督促股份公司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7、督促股份公司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杜绝会计造假。
    8、督促股份公司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制定可行的募股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9、对股份公司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协助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工作。
    三、筹备和发行申报
    (一)准备工作
    1、聘请律师和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分别着手开展核查验证和审计工作。
    2、和保荐机构共同制定初步发行方案,明确股票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滚存利润的分配方式,并形成相关文件以供股东大会审议。
    3、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并出具募集资金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相关部门批准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取得有关部门的批文。
    4、对于需要环保部门出具环保证明的设备、生产线等,应组织专门人员向环保部门申请环保测试,并获得环保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5、整理公司最近3年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向税务部门申请出具公司最近3年是否存在税收违规的证明。
    (二)申报股票发行所需主要文件
    1、招股说明书及招股说明书摘要;
    2、最近3年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全文;
    3、股票发行方案与发行公告;
    4、保荐机构向证监会推荐公司发行股票的函;
    5、保荐机构关于公司申请文件的核查意见;
    6、辅导机构报证监局备案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汇总报告》;
    7、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8、企业申请发行股票的报告;
    9、企业发行股票授权董事会处理有关事宜的股东大会决议;
    10、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及股东大会的决议;
    11、有权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的批准文件(如需要立项批文);
    12、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13、股份公司设立的相关文件;
    14、其他相关文件,主要包括关于改制和重组方案的说明、关于近三年及最近的主要决策有效性的相关文件、关于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重大关联交易的说明、业务及募股投向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说明、原始财务报告及与申报财务报告的差异比较表及注册会计对差异情况出具的意见、历次资产评估报告、历次验资报告、关于纳税情况的说明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意见等、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最近一年又一期的原始财务报告。
    (三)核准程序
    1、在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程序:
    (1)申报。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特定行业的发行人应当提供管理部门的相关意见。
    (2)受理。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初审。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中国证监会在初审过程中,将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是否同意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意见,并就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的规定征求国家发改委的意见。
    (4)预披露。根据《证券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提交申请文件后,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预先披露有关申请文件。因此,发行人申请文件受理后、发审委审核前,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发行人可以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刊登于其企业网站,但披露内容应当与中国证监会网站的完全一致,且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的披露时间。
    (5)发审委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初审完成后,由发审委组织发审委会议进行审核。
    (6)决定。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发行人应在6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此外,发行申请核准后、股票发行结束前,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暂缓或者暂停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影响发行条件的,应当重新履行核准程序。股票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发行人可再次提出股票发行申请。
    2、在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程序。
    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具体方案、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股票的种类和数量,发行对象,价格区间或者定价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保荐人保荐发行人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对发行人的成长性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发行人为自主创新企业的,还应当在专项意见中说明发行人的自主创新能力。
    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并由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
    发行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6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发行申请核准后至股票发行结束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发行人应当暂缓或者暂停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现不符合发行条件事项的,中国证监会撤回核准决定。
    股票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发行人可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再次提出股票发行申请。

    Q7:企业进入辅导备案登记受理后 如果符合条件的话还要多久才能上市?

    改制为股份公司之后,券商必须对企业进行上市辅导,一般时间需要三到六个月,偶尔也有更长的。主要是让企业建立起完全符合上市要求、相对完善的运营体制。

    辅导完成以后就是制作上市的申报材料,然后将申请文件提交证监会。从开始制作到申报顺利的话大概需要两三个月时间。

    证监会受理申报材料之后会和企业以及相关中介机构反馈沟通,通过开见面会、出具书面的反馈意见等方式。企业和中介机构要根据证监会的要求继续深入核查、说明,相应的修改完善申报文件。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排队",按照目前的审核速度,估计在1年左右,这个时间长度,各公司差异很大,长的有5~6年,短的8-9个月。

    沟通得差不多以后,证监会就会组织召开发行审核委员会,俗称“上会”。7名委员现场开会,请企业和保荐代表人当场答辩,5个人以上同意的话就算“过会”。

    通过发审会后,一般来说意味着证监会同意了企业的发行申请。再对申报材料进行一些小的修改完善以后,证监会就会给发行批文(正式名称叫做核准文件),企业拿着这个文件就开始发行,然后向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

    扩展资料

    上市条件

    根据2006证券法:

    第四十八条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决定安排政府债券上市交易。

    第四十九条申请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上市交易,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适用于上市保荐人。

    第五十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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