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后股权比例(股权增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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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增资后股份如何分配?
原股东根据净资产折和股份比例,新股东溢价部分记入公司资本公积。
补充:会计上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
金融上: 对现金流贴现加总估公司净资产。
拓展资料: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
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
2、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3、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有限责任公司的增资扩股方式一般为以下两种:
(1)不改变原出资比例,不破坏原来公司内部的股权分配平衡。公司股东按原出资比例增加出资额,而不改变出资比例。增资后,各股东出资比例保持不变
(2)改变原出资比例(邀请出资)。邀请出资的对象,可以是公司原股东,也可以是公司原股东以外的人。如果是公司原股东认缴出资,可以是另外缴纳股款,也可以采取把资本公积金或应分配给股东的股息红利转化为出资。
Q2:公司对外增资扩股,其后的股份比例如何计算???
评估公司净资 产,原股东根据净资产折和股份比例,新股东溢价部分记入公司资本公积。
Q3:部分股东增资,如何计算稀释后的股权比例?
问:甲乙丙三人投资设立一个公司,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甲乙丙三人各出100万,一年后为了扩大经营规模,公司召开股东会希望三位股东再一共增资到1000万,这时候甲乙表示愿意继续投资,但丙却表示不愿意追加投资了。请问这时候该如何重新计算这三个人各自所占的股份呢?丙的股份被稀释多少呢?
答:《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因此,根据本条规定,公司在增资时候,是有两种方法的,即按原出资比例或按全体股东约定。
结合本案来看,贵司可以召开一个股东会,就增资事宜进行约定,如丙仍明确表示不愿意追加投资,应视为丙对于增资优先权的放弃,甲乙明确表示愿意增资,则甲乙可根据原先出资比例,按1:1的比例进行增资,即甲乙双方各增资350万元,增资后公司股权情况如下,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万元,其中甲出资450万元,乙出资450万元,丙出资100万元,丙占公司10%的股份。
Q4:增资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增资金额的计算?
方法一:先确定股权结构,然后双方在根据基准日确定的目标公司价值来计算增资方需投入的金额。通常用于对控制权比较在意的情形。
例:甲公司A股东持股80%,B股东持股20%,注册资本1000万,现引进投资者C。各方确定以2016年7月20日作为增资计价基准日,并以基准日的资产评估价值确定目标公司价值为1500万。增资后的持股比例为:A-64%;B-16%;C-20%,求C的增资金额。 (C投的钱一部分进入注册资本;一部分进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作为所有者权益,由增资后的所有股东享有)。
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1000/(64%+16%)=1250万;
C需投入的资金:1500/(64%+16%)—1500=375万
方法二:直接以基准日确定的目标公司的价值和增资方计划投入的资本来计算增资后的股权结构。这种方法在实践中用的比较少。
ABC以确定的增资计价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价值和C计划增资额为基准来计算各自的持股比例,计入方式如下:
增资后C的股权比例=1500/(1500+500)=25%
增资后A的股权比例=1500*80%/(1500+500)=60%
增资后B的股权比例=1500*20%/(1500+500)=15%
增资后X的注册资本=1000/(1—25%)=1333。33
也就是说计入注册资本的为333。33万;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的为166。67。
Q5:长期股权投资,在增资的情况下如何核算?
亲,你的问题可以问得具体一点吗?长投原先的持股比例多少?是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核算的。。
鉴于你问题不完全,我就解释一下你可能想问的情况吧:
长投原本是用成本法核算,因为增资也就是持股比例上升使其达到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所以采用权益法核算。
1,计算商誉,留存收益和营业外收入,应与投资整体有关
综合结果为正商誉,不调,
一次正一次负,综合为负,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营业外收入(与当期有关)/留存收益(与以前有关)
两次都为负:,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营业外收入(与当期有关)/留存收益(与以前有关)
2,原取得投资后至新取得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长投的调整:
借:长投
贷:留存收益/投资收益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差价)
Q6:企业上市增资扩股的比例怎么算
问题不清楚啊!
企业IPO前后的净资产肯定是不一样的,IPO前要完成股份制改造,各股东都有持股股数,上市后也有持股股数,持股股数与总股本比较就是持股比例。
IPO后,净资产要归全体股东持有,故IPO前股东要对IPO前形成的净资产(非股本)进行分配,增资是一个分配方法,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若不转就吃亏了,因为有IPO新进股东,必将稀释权益。
增资的数量可以直接看增资前后的注册资本。
Q7:融资与股权比例应该怎么计算??
不考虑其他情况(如协商后给予新投资者较少的股份),融资后,新股东按照投入资金占新资本的比例确定股份,原股东进行同比例稀释。
举个例子
甲乙丙三人投资设立一个公司,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甲乙丙三人各出100万,一年后为了扩大经营规模,公司召开股东会希望三位股东再一共增资到1000万,这时候甲乙表示愿意继续投资,但丙却表示不愿意追加投资了。这时候该如何重新计算这三个人各自所占的股份呢? 丙的股份被稀释多少呢?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因此,根据本条规定,公司在增资时候,是有两种方法的,即按原出资比例或按全体股东约定。
结合案例来看,可以召开一个股东会,就增资事宜进行约定,如丙仍明确表示不愿意追加投资,应视为丙对于增资优先权的放弃,甲乙明确表示愿意增资,则甲乙可根据原先出资比例,按1:1的比例进行增资,即甲乙双方各增资350万元,增资后公司股权情况如下,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万元,其中甲出资450万元,乙出资450万元,丙出资100万元,丙占公司10%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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