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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红利等投资收益属于(股利红利等投资收益属于)

股利红利等投资收益属于(股利红利等投资收益属于)

内容导航:
  •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其中符合条件是指哪些条件?
  • 应收股利和投资收益分别是什么类科目?
  • 如何确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 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予以免税,如何理解?
  •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什么意思?
  • 如何确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 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予以免税,如何理解?
  • Q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其中符合条件是指哪些条件?

    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Q2:应收股利和投资收益分别是什么类科目?

    应收股利是资产类科目,投资收益是损益类科目

    Q3:如何确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1、因为股息是股东定期按一定的比率从上市公司分取的盈利,红利则是在上市公司分派股息之后按持股比例向股东分配的剩余利润。就是说股息和红利都是被分配公司已经交过税的了,国家为避免重复征税,已经交过税的就不再缴税了,所以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收入免税。
    2、根据《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要做所得税纳税调减的。
    3、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等。
    4、在中国,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Q4: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予以免税,如何理解?

    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符合免征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对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不符合上述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应按规定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解析: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 (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 (3)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 权益性投资是指:为获取其他企业的权益或净资产所进行的投资。如对其他企业的普通股股票投资、为获取其他企业股权的联营投资等,均属权益性投资。企业进行这种投资是为取得对另一企业的控制权,或实施对另一个企业的重大影响,或为了其他目的。 3、举例说明: 假如B企业持有A企业30%股权,采用的权益性投资来进行会计处理,年底时,被投资方A企业确认净(税后)利润1000万元,投资方B企业应确认300万元的投资收益,假如对方已作出利润分配决定。(《条例》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问题1、A企业是高新企业税率15%问:补不补税—— 答:不补——是免税收入 问题2、A企业是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企业。问:补不补税—— 答:不补——是免税收入 问题3、如果B企业是连续持有A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持有时间还不到12个月,这时取得A企业的投资收益300万元——不免税。如果持有超过12个月以上,可以免税。 问题4、如果B企业是连续持有A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持有时间超过12个月(或不超过12个月)就将该股权转让了,取得股票转让所得——不免税。)

    Q5: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什么意思?

    1、免税啊!
    2、解析: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下收入为免税收入:
    ①国债利息收入;
    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益收入;
    ③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其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益;
    ④符合条件的非赢利组织的收入。

    Q6:如何确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1、因为股息是股东定期按一定的比率从上市公司分取的盈利,红利则是在上市公司分派股息之后按持股比例向股东分配的剩余利润。就是说股息和红利都是被分配公司已经交过税的了,国家为避免重复征税,已经交过税的就不再缴税了,所以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收入免税。
    2、根据《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要做所得税纳税调减的。
    3、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等。
    4、在中国,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Q7: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予以免税,如何理解?

    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符合免征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对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不符合上述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应按规定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解析: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 (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 (3)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 权益性投资是指:为获取其他企业的权益或净资产所进行的投资。如对其他企业的普通股股票投资、为获取其他企业股权的联营投资等,均属权益性投资。企业进行这种投资是为取得对另一企业的控制权,或实施对另一个企业的重大影响,或为了其他目的。 3、举例说明: 假如B企业持有A企业30%股权,采用的权益性投资来进行会计处理,年底时,被投资方A企业确认净(税后)利润1000万元,投资方B企业应确认300万元的投资收益,假如对方已作出利润分配决定。(《条例》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问题1、A企业是高新企业税率15%问:补不补税—— 答:不补——是免税收入 问题2、A企业是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企业。问:补不补税—— 答:不补——是免税收入 问题3、如果B企业是连续持有A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持有时间还不到12个月,这时取得A企业的投资收益300万元——不免税。如果持有超过12个月以上,可以免税。 问题4、如果B企业是连续持有A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持有时间超过12个月(或不超过12个月)就将该股权转让了,取得股票转让所得——不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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