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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股权(公司职工股)

公司内部股权(公司职工股)

内容导航:
  • 公司内部股权调整比例需要提供什么手续
  • 公司内部股权激励?
  • 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的账务处理?
  • 公司内部股权转让怎么缴税
  • 什么是公司内部职工股
  • 签的一家公司有员工持股的福利,想问下,公司内部员工的股份和股票市场上买的那种股票有什么区别?
  • 公司刚上市,请问之前买的公司内部股份怎么操作??
  • Q1:公司内部股权调整比例需要提供什么手续

    我国《公司法》第35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即我国法律不禁止股东之间转让出资,也不需股东会表决通过。但是,我国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从其它方面又对股东之间转让出资作出限制:
    第一,股东之间不可因转让其全部出资而使股东少于二人,因为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少为二人,两个股东的有限公司的股东之间就不能转让其全部出资,否则会成为我国法律所不允许的“一人公司”(国有独资公司除外)。
    第二,根据我国的产业政策,像国有股必须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交通、通信、大中型航运、能源工业、重要原材料、城市公用事业、外经贸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出资不能使国有股丧失必须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如果根据公司的情况确需非国有股控股,必须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方可。
    股权变动,应提供以下手续:
    一、签署股东协议书等法律文件;
    二、到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
    1、 由公司加盖公章的申请报告;
    2、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 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股权调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6、 工商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7、 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Q2:公司内部股权激励?

    给多少人,各人给多少,vest问题,行权价格最近再看期权激励的专著,看完再来答案

    Q3: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的账务处理?

    1、借:实收资本-a公司 100万,贷:实收资本-b公司 100万(500万*20%),附件:股权转让协议、公证书,工商变更登记
    2、要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才能做账务处理
    3、股权比例不用办理税务变更,至于要不要做备案,最好咨询一下税务局的人,
    4、不需要验资
    5、c没有涉税问题。由于a以低于原值的价格转让了股份,所以也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Q4:公司内部股权转让怎么缴税

    公司应该属于企业股权转让,就要按以下规定缴纳税款:


    1、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的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3、印花税: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双方按照产权转移就股权转让书据计贴印花税,适用税率为书据所载金额百分之五。

    Q5:什么是公司内部职工股

    公司职工股,是本公司职工在公司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时按发行价格所认购的股份。按照《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公司职工股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股本总额的10%。公司职工股在本公司股票上市6个月后、即可安排上市流通。
    内部职工股和公司职工股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在我国进行股份制试点初期,出现了一批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只对法人和公司内部职工募集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血称为定向募集公司,内部职工作为投资者所持有的公司发行的股份被称为内部职工股,1993年,国务院正式发文明确规定停止内部职工股的审批和发行。
    据统计,1997年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中,还有15.51亿股不能流通的公司职工股和内部职工股,占总股本的1.47%。
    所谓内部职工股,是国内上市公司股本结构中又一颇具中国特色的“遗留问题”。目前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总体安排中,对内部职工股应属何种性质、具有何种权利与义务(是作出补偿的主体还是接受补偿的对象),并没有明确的说明。
    哪些内部职工股属流通股
    按照有关上市公司发行与上市的法律法规,合法的内部职工股在公司上市满三年后,可以上市流通。有关权威人士认为,一个简单和直观的分析结果应该是:这部分内部职工股,在其获准上市流通后,应视作是流通股,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具有参与流通股股东对改革方案的表决并获得非流通股所支付的“对价”的权利。
    但考察内部职工股的历史形成过程和现状,情况就变得复杂了,其发行价格、持有主体都不相同,尤其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应不同的法规和政策许可,其合法性及合法享有的权利都有所不同。
    2002年4月,证监会发行监管部曾颁布《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1号———关于定向募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审核要求》,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同时期成立的上市公司允许合法拥有的内部职工股比例及其上市流通权利做出说明和规定。《备忘录》规定:在1992年5月15日国家体改委发布《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至1993年4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体改委等部门关于立即制止发行内部职工股不规范做法意见的紧急通知》下发期间,内部职工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0%;1993年7月1日国家体改委发布《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管理规定》至1994年6月19日国家体改委发文禁止再批准设立定向募集公司期间,内部职工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得高于2.5%。1994年6月19日以后,证监会停止审批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对于这些不符合规定的内部职工股,上述《备忘录》也提出了明确的处置意见,要求对1993年7月1日至1994年6月19日期间发行的超过总股本2.5%的内部职工股或其他未经批准发行的内部职工股进行清理,1994年6月19日以后形成的内部职工股应予全部清理;个人以个人或法人名义认购的定向募集公司法人股,即使后来被有关部门确认为是内部职工股的,仍应视同为法人股。《备忘录》并建议对这些不符合规定的内部职工股,可采用发行人回购、法人收购等方式进行清理。
    违规形成的内部职工股应属非流通股
    也就是说,在上述不同历史时期形成的、超过相应比例的内部职工股,以及1994年6月19日之后形成的内部职工股,都是不合法的,自然也就不拥有公司上市三年后即可流通的权利了。权威人士分析说,这部分内部职工股既然本来就不具有流通的权利,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应该确定为属于非流通股,承担非流通股的权利和义务。
    权威人士认为,这部分内部职工股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根据“统一组织,分散决策”的原则,应由各具体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针对不同公司内部职工股的不同情况,比如不同的持股成本、持股期限等,协商并表决确定一个各利益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Q6:签的一家公司有员工持股的福利,想问下,公司内部员工的股份和股票市场上买的那种股票有什么区别?

    员工持股有锁定期,锁定期到期后才可以卖出,除此没啥区别

    Q7:公司刚上市,请问之前买的公司内部股份怎么操作??

    你说的内部股一般在公司股票公开发行上市时是限售股份,所以看公司公告什么时候解禁,解禁后可以在目前的股市上操作。另外你说明你持有的公司名称,可以帮你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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