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股利弊(干股算股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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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问,村干部,,说给我们入干股,说只有好处没坏处
让你们入干股是不用你们出钱,送给你们股份,到年底有分红,
这种确实是只有好处没有坏处的,
Q2:股票分红对股民有什么利弊
分红好处在于股民从股票中真正得到了收益,无论多少钱买的,高价买收益率低,低价买收益率高。但是这是实打实的收益,否者就是炒作游戏,炒差价玩
坏处,就是要交税。如果不分红不需要交税
Q3:如何看待中国神华的"神"分红现象,对中小股东有何利弊
与从不分红的“铁公鸡”相比,中国神华此次用真金白银汇报投资者,值得赞扬。不过,要想让中小投资者放弃投机,重视价值投资,恐怕偶尔一次巨额分红的作用也很有限。巨额现金分红,虽然可以吸引市场的关注,但也存在一次性透支未来分红预期的可能。中小股东获益太少,也让人怀疑是否是大股东以分红为名掏空上市企业。
只有越来越多的企业进行可持续、可预期的现金分红,中小股民才能渐渐形成价值投资的观念。否则,“高股息”股票可能成为一个新的噱头,让更多的投资者疯狂炒作。
Q4:急,关于有限公司股份的问题,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求详解
第一个问题回答:
根据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你要入股,需去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事项变更。你可以跟朋友商量,协商20%的股份,你应当给多少钱给他,以此取得股份,该股份与公司成立时的股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个问题回答:
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但其实干股并不是指真正的股份,而应该指假设这个人拥有这么多的股份,并按照相应比例分取红利。干股的概念往往存在于民间,特别是私营企业,在私企的老板们给予干股的时候,有的会签署一些协议,有的没有,但是基本上无论哪种,持有干股的人都不具有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有实际控制权的是“实际控制人”)。所以这种干股协议不如叫做分红协议更加贴切。
详细参见百度百科:干股:http://baike.baidu.com/view/423182.htm。
它详细告诉你干股利弊。你可以要求按照法律规定写在《公司章程》中,并且提交给工商局备案,这种所谓的“干股”即有法律保障的“干股”。 从而维护你的利益。
第三个问题回答:
你不可以以技术股的形式加入。知识产权需要认证才具有非货币财产的出资效力。
参见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建议:你可以跟朋友协商,让他直接转让20%的公司股份给你,参见问题一。
Q5:什么叫干股,什么叫实股
干股是指对某种特殊人物,不要他发股金,却算他入了若干股份,就是说,他不出股资,却参与分红,这叫干股. 至于老板给员工股份作为奖励,在美国早已实行. 实股就是通常的股票,可以流通的股票分红股份公司在支付股息之后仍有盈余,将其再分派给股东的分配活动,股东分得的除股息以外的盈余部分就是红利。对于非纯粹股份经济的合作经济组织或集体企业来说,分红是指投资入股的投资组织成员按其投资比例分配企业税后盈利中分红基金的分配活动。股票分红遵守下列原则:分红的方法应在公司法或公司章程中都要有明确的规定,分红过程必须依照法规章程办理;公司无盈利不分红,盈利少则少分,亏损时不分,股东分红采用平等原则,分配的金额、日期等对各个股票持有者不应存在差别,并且,优先股不参与分红。 预案公布后,分红资金会自动打入你的帐户。
Q6:干股股东的干股股东的法律责任
1、不公开身份的干股股东的法律责任。
不公开身份的干股股东,其共性在于既未出资,也未进行形式登记,这种共性的法律后果是无论其股权取得的原因有何不用,其股东资格都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对于一些对公司的成立或运营起过重大作用,通过不对公司出资却享受公司收益的法人或自然人而言,其收益权随时可能被终止,法律无法以股东资格去保护其取得收益的权利。对于那些利用职权享有公司收益,这种股无疑是“权力股”,这种不劳而获的行为无疑是违法或犯罪行为。如果这种“干股”股东的违法行为如果符合受贿罪等罪名的构成要件,则要受到刑法的制裁。如果违反了党纪、政纪,则要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2、公开身份干股股东的法律责任。
根据公开股东身份干股股东的两种存在基础,其法律后果也不同。对于因腐败而产生的干股股东,如上所述要承担其违法甚至于犯罪行为所带来的法律责任。对于因交易而产生的干股股东,其交易的形式不同,导致其法律责任也不同。如对于掌控公司运营资源或对公司设立或动作有重大贡献,取得公司股权并登记为公司股东的,更趋近于《民法》的赠与行为,我国法律保护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公序良俗的意思自治行为。对于因违法交易行为而产生的干股股东,当然不会保护其股东资格,同时也要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不允许法人或自然人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等作为出资,因以上出资取得干股的股东资格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Q7:干股股东是什么意思,干股股东承担哪些法律责
什么是干股股东?
“干股”是一种俗称,干股股东又被称为影子股东,是指不实际出资或用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等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出资形式的要素出资,而占用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的股东。
干股股东的法律责任?
1、不公开身份的干股股东的法律责任。
不公开身份的干股股东,其共性在于既未出资,也未进行形式登记,这种共性的法律后果是无论其股权取得的原因有何不用,其股东资格都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对于一些对公司的成立或运营起过重大作用,通过不对公司出资却享受公司收益的法人或自然人而言,其收益权随时可能被终止,法律无法以股东资格去保护其取得收益的权利。对于那些利用职权享有公司收益,这种股无疑是“权力股”,这种不劳而获的行为无疑是违法或犯罪行为。如果这种“干股”股东的违法行为如果符合受贿罪等罪名的构成要件,则要受到刑法的制裁。如果违反了党纪、政纪,则要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2、公开身份干股股东的法律责任。
根据公开股东身份干股股东的两种存在基础,其法律后果也不同。对于因腐败而产生的干股股东,如上所述要承担其违法甚至于犯罪行为所带来的法律责任。对于因交易而产生的干股股东,其交易的形式不同,导致其法律责任也不同。如对于掌控公司运营资源或对公司设立或动作有重大贡献,取得公司股权并登记为公司股东的,更趋近于《民法》的赠与行为,我国法律保护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公序良俗的意思自治行为。对于因违法交易行为而产生的干股股东,当然不会保护其股东资格,同时也要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不允许法人或自然人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等作为出资,因以上出资取得干股的股东资格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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