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期权可以转让吗(期权是不是公司一定要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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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股份可以随便买卖吗?所谓的期权是什么概念?
上市流通的可以,没上市的应按协议来,没协议可以协商,期权说白了就到一种到到权你可以行施的权利,可能权利值很多钱,也可能一文不值!
Q2:公司期权是否可以交易
从公司期权的概念上看你就知道了 公司期权是未发行股票的公司发行的期权。他们会有一个认购价和一个有效期限——例如XYZ 25c有效期在2002年6月30日,直到该日期之前都可以在ASX上市。 也就是说 你有两个选择 在到期之前把他平仓 看你持有的是看跌还是看涨期权 到期后看标的物价格是否对你有利可图 无利可图那就放弃 期权变成一张白纸 当然在到期之前你可以把它转让出去
Q3:企业股权可以无偿转让吗
一、有限责任公司对内、对外无偿转让股权的区别
对内无偿转让股权是公司股东对内部其他股东无偿转让股权,对外无偿转让股权是对公司外的投资者无偿转让股权。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和公司,所以对内转让股份和对外转让股份所受到的法律限制是不相同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自由地在将股权转移给公司内部其他任何股东,《公司法》对其没有限制。
但是,对于对外转让股权,《公司法》是规定了程序性的限制条件的,
该法规定:1、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如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的,这些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从实践来看,有限责任公司无偿转让股权的行为多发生在公司内部,而股权对外无偿转让股权而成功的情形比较少见。因为按着《公司法》规定,无偿对外转让股权很容易受到内部股东的阻挠和干预,况且在同等条件下,内部股东应该更优先地获取无偿转让的股权。没有经过内部股东同意的对外无偿转让股权的行为很容易被内部其他股东申请撤销。上述案例中B在向A转让股权时未完成上述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约定的程序性条件,股权转让协议依法被撤销。而B向C无偿转让股权的行为却获得了法律的支持。
二、无偿转让股权协议的成立、生效的风险防范
(一)无偿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成立的防范
在股权协议的成立上来看,无论是无偿转让还是有偿转让,协议成立的条件是一样的。无偿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公司章程关于转让时间、转让主体、受让主体的限制性规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股东,例如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法律、法规对交易主体权利能力有禁止性规定的,这类主体不得违反规定订立股权转让合同,例如,股东不得向公司自身转让股权,但《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为减少资本而注销公司股份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兼并这两种情形例外。约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有特别限制和要求的,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时,不得违反这些规定。转让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提供虚假的资料和信息。
Q4:公司股权可以无偿转让吗?
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问题,首先股权转让主要分为两种方式,一是对内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二是对外的非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一般情况下是以有偿的形式进行转让的。
那么不一般的情况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对内无偿转让股权是公司股东对内部其他股东无偿转让股权,对外无偿转让股权是对公司外的投资者无偿转让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和公司,所以对内转让股份和对外转让股份所受到的法律限制是不相同的。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自由地在将股权转移给公司内部其他任何股东,《公司法》对其没有限制。
但是,对于对外转让股权,《公司法》是规定了程序性的限制条件的,该法规定:?1、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如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的,这些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从实践来看,有限责任公司无偿转让股权的行为多发生在公司内部,而股权对外无偿转让股权而成功的情形比较少见。
因为按着《公司法》规定,无偿对外转让股权很容易受到内部股东的阻挠和干预,况且在同等条件下,内部股东应该更优先地获取无偿转让的股权。
没有经过内部股东同意的对外无偿转让股权的行为很容易被内部其他股东申请撤销。
上述案例中B在向A转让股权时未完成上述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约定的程序性条件,股权转让协议依法被撤销。
而B向C无偿转让股权的行为却获得了法律的支持。
??同时无偿股权转让需要注意以下风险无偿转让股权协议的成立、生效的风险防范??(一)无偿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成立的防范?在股权协议的成立上来看,无论是无偿转让还是有偿转让,协议成立的条件是一样的。
无偿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公司章程关于转让时间、转让主体、受让主体的限制性规定。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股东,例如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
法律、法规对交易主体权利能力有禁止性规定的,这类主体不得违反规定订立股权转让合同,例如,股东不得向公司自身转让股权,但《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为减少资本而注销公司股份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兼并这两种情形例外。
约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有特别限制和要求的,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时,不得违反这些规定。
转让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提供虚假的资料和信息,为防范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虚假的资料和信息的风险,受让方可要求转让方对其欺诈行为可能引起的未来债务做出保证或提供担保,例如向公证机关提存保证金。
?(二)无偿股权转让协议效力风险的防范?除法律、法规规定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以外,依法成立的股权转让协议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要办理批准手续后才能生效的,主要限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和公司中的国有股权转让。
?现有法律并无股权转让协议必须在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的规定,因此,登记不是协议生效的要件。
转让方和受让方可以附协议生效的条件,例如,约定本协议经转让方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生效,或约定本协议自公司其他股东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时起生效,但所附条件应当合理。
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是对已经发生的股权转让事实的确认,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并履行后才可进行。
如果股权转让协议未生效,就不可能发生股权转让的后果,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就不可能进行,因此,不得以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为附条件。
?但是,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无偿转让股权协议的生效是受限制的。
同上所述,对外转移股权需要受内部股东优先权行使的阻隔。
实践生活中,很少有股东向外无偿转移股权而内部股东不行使优先权的。
所以,如果没有经过内部股东的认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无偿转让股权的股权协议是不生效的。
上述案例的判决结果正好说明了这一点。
Q5:被裁员了,公司发的期权还有用吗?
空头支票而已,就像前一阵子大量被爆的自称原始股的。。
反正我遇到过类似的事情,一言难尽。。。
Q6:公司的期权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好处?还有有什么风险?
假如在期满时股票价格超过了认购价,期权持有者将通过支付认购价来行使他们的期权,而当期权在该公司作为一种新股票发行时,它将和其他普通股票享有同样的等级.
公司期权是公司在某个未来时间点(有效期限)筹集额外资本的一种方式,但是这不能保证在那时股票价格一定会超过期权认购价.
公司期权也被用作员工鼓励并可以和业绩联系在一起,但是这些不能在ASX上市.
交易所交易期权(ETO's)是一个在现有股票之上发行的派生产物,每股期权在相关公司股票中由1000股组成。通常只对有良好流动性的大的上限股票才发行ETO's.
卖方和买方期权中的卖方(经常被称为期权卖方)有这样的义务——在买方期权中卖出或在卖方期权中买入,投资者应该明白和ETO's相联系的一些风险,特别是在是否出售期权时.
投资者可以以许多方式使用期权,包括降低投资组合中的风险、增加杠杆作用、为了收益或者只是为了交易。无论如何你应该请教你的经纪人,他们应该在交易之前提供给你一份关于ETO市场的详细说明,
公司期权和交易所交易期权由于他们的低价可以提供给投资者在公司股票价格上涨时的杠杆作用,而公司期权在股票价格下跌的情况下潜在地有更大的风险,并且不会收到股息权益.
Q7:未上市公司可以发行期权吗
未上市公司发行期权范围:
一、定股
1、期权模式股票期权模式是国际上一种最为经典、使用最为广泛的股权激励模式。其内容要点是:公司经股东大会同意,将预留的已发行未公开上市的普通股股票认股权作为 “一揽子”报酬中的一部分,以事先确定的某一期权价格有条件地无偿授予或奖励给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股票期权的享有者可在规定的时期内做出行权、兑现等选择。设计和实施股票期权模式,要求公司必须是公众上市公司,有合理合法的、可资实施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并要求具有一个股价能基本反映股票内在价值、运作比较规范、秩序良好的资本市场载体。已成功在香港上市的联想集团和方正科技等,实行的就是股票期权激励模式。
2、限制性股票模式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3、股票增值权模式
4、虚拟股票模式
二、定人的三原则:
1、具有潜在的人力资源尚未开发
2、工作过程的隐藏信息程度
3、有无专用性的人力资本积累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对公司决策、经营、负有领导职责的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其他履行上述职责的人员)、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经邦三层面理论:
1、核心层:中流砥柱(与企业共命运、同发展,具备牺牲精神)
2、骨干层:红花(机会主义者,他们是股权激励的重点)
3、操作层:绿叶(工作只是一份工作而已)对不同层面的人应该不同的对待,往往很多时候骨干层是我们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重点对象。
三、定时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一般不超过10年。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满,上市公司不得依据此计划再授予任何股权。
1.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每期授予的股票期权,均应设置行权限制期和行权有效期,并按设定的时间表分批行权。
2. 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每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禁售期不得低于2年。禁售期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和业绩目标完成情况确定激励对象可解锁(转让、出售)的股票数量。解锁期不得低于3年,在解锁期内原则上采取匀速解锁办法。
四、定价
根据公平市场价原则,确定股权的授予价格(行权价格)上市公司股权的授予价格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五、定总量和定个量定个量:
1、《试行办法》第十五条:上市公司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权,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的除外。
2、《试行办法》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应控制在其薪酬总水平(含预期的期权或股权收益)的30%以内。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水平应参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原则规定,依据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确定。
定总量1、参照国际通行的期权定价模型或股票公平市场价,科学合理测算股票期权的预期价值或限制性股票的预期收益。
2、按照上述办法预测的股权激励收益和股权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授予数量。
3、各激励对象薪酬总水平和预期股权激励收益占薪酬总水平的比例应根据上市公司岗位分析、岗位测评和岗位职责按岗位序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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