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引入投资增资扩股(企业如何增资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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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如何通过增资扩股进行融资,增加企业资本
利用增资扩股融资的优势
(一)融资成本较低
相比传统的银行贷款、民间借贷等融资方式,增资扩股的融资成本相对较低,而且不像银行贷款、民间借贷一样需要定期还本付息,是资金压力较大的公司融资的一个很好选择。
以下通过一个简单的例子来比较银行贷款和增资扩股的融资成本。
甲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由于需要扩大生产规模,需要资金500万元,如果采用房产抵押的方式取得银行贷款,其综合融资成本(可能包括银行上浮利率、担保公司保费、反担保措施、保证金、评估费、公证费、各种税费等)将可能超过10%,即甲公司为了获得一年期的银行贷款,将会支付50万以上的融资费用。
而如果甲公司采用增资扩股的方式融资(为便于说明,假定有乙公司愿意购买该部分增资,且甲公司的其他股东一致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则甲公司将注册资本增加至1500万元,增加的500万股权由乙公司以500万元的对价购买(这种方式为平价购买,此外还有折价购买及溢价购买)。乙公司向甲公司注入500万元的资金,并成为甲公司的股东。甲公司并不需要向乙公司定期还本付息,既减少了资金压力,也节约了融资成本,而乙公司将通过分红或股权增值来获取利益,实现双方共赢。
(二)优化公司股东结构
公司和股东可以借助增资扩股来调整持股比例,实现优化股东结构的目的。公司的发展需要与时俱进,适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外部形势的变化,通过增资扩股在为公司融资的同时优化股东结构,以实现增强或削弱部分股东对公司的控制能力。
(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现代公司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层管理人员之间能够实现权力分散和权力制约,最终让公司走上科学治理的轨道。增资扩股通过调整股东的持股比例,能够一定程度上影响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避免公司出现一股独大的缺陷,形成股东之间的制约机制。
此外,如果通过外源增资扩股的话将会引入外部股东或战略投资者,可以为公司提升竞争力引入新动力。他们在给公司发展带来资金的同时,还可能给公司带来先进的技术、产品、管理经验和购销网络等,从而在短时间内大幅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四)提高公司股本规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模往往意味着竞争优势,规模越大,竞争优势越大,信用越强。而增资扩股可以直接扩大公司的股本规模,提高公司实力及影响力,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信誉度。另外,注册资本达到一定数额标准也是获得某些资质的法定条件,如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注册资本达不到标准的公司,要想获得相应的资质,必须进行增资扩股。
Q2:公开挂牌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
利好
Q3:通过股权转让和增资两种方式引进投资人的区别
1、交易的主体不一样:股权转让是原股东将部分或者全部股权转让新的股东,是新老股东之间的交易,而增资是新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交易;
2、支付对价的方式不同:股权交易是将转让款支付给老股东;而增资是将款项支付给公司;
3、是否缴纳税款不同:老股东转让股权如果有溢价需要缴纳溢价部分20%的所得税;而增资不需要缴税。
4、使用条件不同:如果公司运营需要资金,需要通过增资解决。股权转让不能解决,公司资金的问题;
5、程序不同:股权转让需要买卖双方签订协议,告知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增资需要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等程序,修改公司章程等。
Q4:如何办理增资扩股手续
一、拟定增资扩股协议书。
二、召开股东会议,形成书面的股东会议决议(法人股东提交股东委派书,委派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盖法人鲜章壹份)。
三、拟定章程修正案。
四、在银行设立专项的验资帐户(可能因银行而异,有的银行可能不要求设立专门的验资帐户)。
五、新增股东去银行缴款(注:如果是溢价的,可能一部分款汇入新设的验资帐户,一部分款汇入公司原帐户作为资本公积,此项也是因银行而异,故需特别注意。另,在缴款凭证备注栏注明“投资款”)。
六、要求开户行出具《注册资本金增资资金证明》,交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将所有股东的缴款单交会计师事务所,以出具验资报告。
Q5:股权转让如何才能不交个税?
zyq135333[雅典娜女神] 根据《个人所得税》(2007年修订)第6条第5款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2条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实际上就是指个人股东因股权转让的获利金额,或者说只有在溢价转让的情况下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股权转让是平价转让或折价转让则不存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另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第5款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因此,个人股东在股权溢价转让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股权转让收入-投资成本-转让费用)*2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综上,股权转让不交个税,只能是平价或折价转让。
Q6:股东之间股权转让要不要交税?
要交个税
Q7:公司在增资扩股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增资扩股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
1、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转增比例不可过高。要留有余地,否则转增后公司账面上的业绩(主要是利润率)会受到影响,这对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是不利的。不仅如此,用于转增的未分配利润应当扣除截至转增时点的应提未提折旧和应纳未纳税收,需要在会计上进行相应的计提和账务调整。如果转增比例过高,一旦涉及到较大数额的折旧及纳税调整,验资时有可能通不过;这样就需要重新调整增资扩股方案,不仅影响增资扩股的进程,而且有可能对公司信誉产生不良影响。
2、以上市为目的进行增资扩股的,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9条规定:“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12条规定:“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依照上述规定,以上市为目的进行增资扩股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不能发生变更,管理层不能有重大变化,主营业务不能发生重大变化,以免影响公司上市进程。
3、以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需要注意的问题。以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公积金种类不同,转增比例也不同:
(1)以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依照《公司法》第169条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换言之,法定公积金最高转增比例为75%。
(2)以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情形略显复杂,需要根据公司所执行的会计制度作具体分析。现行会计制度包括《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1]49号)。《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仅适用于金融企业,在此不作讨论。那么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拟进行增资扩股的公司仍然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包括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准备和关联交易差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不得转增注册资本;换言之,公司在将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时,需要扣除不能转增的准备项目。另一种情况是拟进行增资扩股的公司已经改为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在新会计准则中资本公积核算内容发生了很大变化,在其项下仅设置两个明细科目:资本(或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从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的核算内容中可以看出,“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项下的资金属于准资本性质,可以直接转增注册资本;但从新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中看不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中哪些项目可以直接转增资本,哪些项目不能直接转增资本。虽然财政部明确规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公司,不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但为稳妥起见,在制定增资扩股方案时,仍然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制度》的立法精神,剔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中来源于《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不得直接转增注册资本的项目(具体项目详见上文);或者事先咨询负责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工商部门,以免给验资或工商变更登记带来麻烦。
(3)以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和新会计准则均未规定任意公积金的转增比例,因此任意公积金可以全额转增注册资本。
4、增资扩股过程中的纳税问题。增资扩股过程中还有可能涉及到缴税问题。一是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用于转增的未分配利润应当扣除截至转增时点应纳未纳的税收金额,因为公司很可能没有按期缴纳税款,或者缴税日期晚于转增日期,则在增资扩股时首先需要扣除相应的税款。二是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和《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以未分配利润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自然人股东取得的转增资本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法人股东无需缴税)。国税发[1997]198号文同时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很多个人股东未必了解上述规定,所以最好在增资扩股方案中予以说明。
5、增资扩股过程中的募股不足问题。依照《公司法》第86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制作招股说明书;而《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换言之,股份有限公司发出招股说明书是要约邀请,投资人认购股份是要约,承诺权操之于股份有限公司。但是,《公司法》第87条进一步规定,招股说明书上应载明“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预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销所认股份的说明”。以此而论,如果股份有限公司预期未募足股份,将失去承诺的权利,投资人有权撤销所认股份。所以,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时,必须考虑募股不足问题。解决的办法之一是在招股说明书中说明,如果出现募股不足,将由现有股东兜底,以增加投资人认购股份的信心,确保增资扩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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