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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股权证的行权会导致总股数的增加(认股权证和备兑权证)

认股权证的行权会导致总股数的增加(认股权证和备兑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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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的行权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计算公式如何理解?公式如下:
  • 同为认购认股权证,为什么有的行权后公司总股本增加了,有的却没增加?
  • 通过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等的行权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计算
  • 请教一个认股权证行权会对稀释每股收益的问题
  • 认股权证和备兑权证的主要区别
  • 什么是认股权证、备兑权证
  • 什么是认股权证、备兑权证?各自特点是什么
  • Q1: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的行权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计算公式如何理解?公式如下:

    一大串,领都领不动啊,咋整55

    Q2:同为认购认股权证,为什么有的行权后公司总股本增加了,有的却没增加?

    第一次的权证是股改是所产生的认股权证,那些权证发行人是武钢的大股东向非流通股东支付的对价,属于备兑权证,相关权证持有人行权时的交易对手是武钢的大股东,武钢的大股东会以自己手上的武钢股票进行相关行权的交割清算,故此行权后不会增加上市公司的股本。第二次的权证是上市公司由于发行分离交易式可转换债券所产生的副产品,由于这些认购权证属于股本型权证,相关权证持有人行权时的交易对手是上市公司,这些权证行权时,上市公司会相应增加其股票发行量来进行相关交割清算,导致行权后会增加上市公司的股本。

    Q3:通过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等的行权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计算

    对于盈利企业,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具有稀释性。对于亏损企业,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的假设行权一般不影响净亏损,但增加普通股股数,从而导致每殷亏损金额的减少,实际上产生了反稀释的作用,因此,这种情况下,不应当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对于稀释性认股权证、股份期权,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一般无需调整分子净利润金额,只需要按照下列步骤对分母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进行调整:
    (1)假设这些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在当期期初(或发行日)已经行权,计算按约定行权价格发行普通股将取得的股款金额。
    (2)假设按照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发行股票,计算需发行多少普通股能够带来上述相同的股款金额。
    (3)比较行使股份期权、认股权证将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与按照平均市场价格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差额部分相当于无对价发行的普通股,作为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的净增加。也就是说,认股权证、股份期权行权时发行的普通股可以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按照平均市场价格发行的普通股,这部分普通股由于是按照市价发行,导致企业经济资源流入与普通股股数同比例增加,既没有稀释作用也没有反稀释作用,不影响每股收益金额;另一部分是无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这部分普通股由于无对价发行,企业可利用的经济资源没有增加,因此具有稀释性。
    06年的股数是后者。

    Q4:请教一个认股权证行权会对稀释每股收益的问题

    公司的盈利不是随着股数的增多而增长的,也就是说,公司的盈利能力不变,而股数增多了,自然就稀释了每股收益。

    Q5:认股权证和备兑权证的主要区别

    认股权证
    http://baike.baidu.com/view/10700.htm
    备兑权证
    http://baike.baidu.com/view/10703.htm

    Q6:什么是认股权证、备兑权证

    简单说认股权证是上市公司发的,备兑权证是券商发的。
    公司认股证与备兑认股证。公司认股权证,是由权证标的资产的发行人(一般为上市公司)自行发行,通常伴随企业股票或公司债发行,藉以增加相关资产对投资人的吸引力。公司认股权证的履约期限通常较长,如3年、5年甚至10年。备兑权证,则是由权证标的资产发行人以外的第三人(银行或券商等资信良好的专业投资机构)发行,非以该第三人自身的资产为标的的认股证。备兑权证的权利期间多在1年以下。二者最大差别在于,股本权证是由上市公司发行,而备兑权证是由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

    Q7:什么是认股权证、备兑权证?各自特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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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认股权证、备兑权证?各自特点是什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5-06

    认股权证全称是股票认购授权证、它由上市公司发行。给予持有权证的投资者在未来某个时间或某一段时间以事先确认的价格购买一定量该公司股票的权利。权证表明持有者有权利而无义务。届时公司股票价格上涨,超过认股权证所规定的认购价格,权证持有者按认购价格购买股票,赚取市场价格和认购价格之间的差价:若届时市场价格比约定的认购价格还低,权证持有者可放弃认购。从内容上看,认股权证实质上就是一种买入期权。 备兑权证属于广义的认股权证,它也给予持有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某种股票的权利,但和一般的认股权证不同,备兑权证由上市公司以外的第三者发行。发行人通常都是资信卓著的金融机构,或是持有大量的认股对象公司股票以供投资者到时兑换,或是有雄厚的资金实力作担保,能够依照备兑权证所列的条款向投资者承担责任。
    认股权证和备兑权证的共同之处:
    1) 持有者都有权利而无义务,即两者都有期权的特征。在资金不足、股市形势不明朗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购买权证而推迟购买股票,减少决策失误可能造成的损失。
    2) 两者都有杠杆效应。持有者只要支付权证的价格就可保留认购股票的权利。因为权证的市场价格大大低于股票的价格,所以,购买权证提供了以小博大的机会。
    3) 两者的价格波动幅度都大于股票。认股权证和备兑权证的价格都随股票的市场价格波动而同向波动,由于杠杆效应,其波幅都大于股票波动幅度。
    认股权证和备兑权证除了发行者不一样之外。在以下几个方面也存在差异:
    1) 发行时间。认股权证一般是上市公司在发行公司债券,优先股股票或配售新股之际同时发行。备兑权证发行时间没有限制。
    2) 认购对象。认股权证持有者只能认购发行认股权证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备兑权证持有者有时可认购一组股票。同时、针对一个公司的股票,会有多个发行者发行备兑权证,它们的兑换条件也各不一样。 3) 发行目的。认股权证与股票或债券同时发行,可以提高投资者认购股票或债券的积极性。同时,如果到时投资者据此认购新股,还能增加发行公司的资金来源。备兑权证发行之际,作为发行者的金融机构可以获取一笔可观的发行收入。当然它也要承受股市波动给它带来的风险。
    4) 到期兑现。认股权证是以持有者认购股票而兑现,备兑权证的兑现,可能是发行者按约定条件向持有者出售规定的股票,也可能是发行者以现金形式向持有者支付股票认购价和当前市场价之间的差价。 我国股市的第一个权证,是1992年在上海证券市场推出的大飞乐股票的配股权证:1995年和1996年上海证券市场又推出江苏悦达、福州东百等股票的权证,深圳市场曾推出厦海发,桂柳工、闽闽东等股票的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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