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参股的企业(国有参股公司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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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国家电网下面有几家子公司 分别是
网省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华北分部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
北京市电力公司、天津市电力公司、河北省电力公司、山西省电力公司、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华中分部 华中电网有限公司:
湖北省电力公司、湖南省电力公司、江西省电力公司、河南省电力公司、
四川省电力公司、重庆市电力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华东分部 华东电网有限公司:
上海市电力公司、江苏省电力公司、浙江省电力公司、安徽省电力公司、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西北分部 西北电网有限公司:
陕西省电力公司、甘肃省电力公司、宁夏电力公司、青海省电力公司、
新疆电力公司、西藏电力有限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东北分部 东北电网有限公司:
辽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电力有限公司、黑龙江电力有限公司、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直属单位
国家电网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公司运行分公司、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国网信息通信有限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流建设分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交流建设分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北京经济技术研究院、国网能源研究院、中国电力技术装备有限公司、平高集团有限公司、许继集团有限公司、国网智能电网研究院、英大传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兴电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国家电网公司高级培训中心、国网技术学院、 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英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Q2:国家电网公司 发展史
国家电网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29日,以建设运营电网为核心业务,承担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电力保障的基本使命。公司经营区域覆盖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覆盖国土面积的88%以上,直接服务客户1.45亿户,供电人口超过10亿,管理员工150.4万人,离退休人员近29万人。
2006年公司售电量1.71万亿千瓦时,主营业务收入8529亿元,资产总额12141亿元,资产负债率60.43%。2005年主营业务收入位居《财富》杂志2006年全球500强企业第32名。
http://www.sgcc.com.cn/gsjs/gsjj/default.shtml
国家电网公司组建方案 一、公司的名称、性质
( 一 ) 名称
公司的中文全称 : 国家电网公司 : 英文全称 :Stare Grid Corporation of China,英文简称 State Grid, 英文缩写 :SG。
( 二 ) 性质
国家电网公司是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 , 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国家电网公司组建后 , 对其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 ( 以下简 称有关企业 ), 逐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公司法》 ) 进行改组和 规范。
二、公司的组建原则、方式和成员单位
( 一 ) 组建原则
1. 政企分开。国家电网公司是自主经 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 , 不承担政府职能。
2. 优化资源配置。根据国家产业政策 , 以市场为导向 , 按照专业化生产和规模经济的要求 , 调整结构 , 推进全国联网 , 注重降 低成本 , 提高效率 , 促进技术进步 , 增强企业竞争力 ,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家电网公司依照《公司法》对有关企业逐步进行改组和规范 , 建立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 , 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4. 稳步实施。国家电网公司的组建和结构调整 , 要统筹规划 , 精心组织 , 逐步推进 , 稳步实施 , 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正常经营 , 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 二 ) 组建方式
国家电网公司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组建国家电网公司所涉及成员单位的有关国有资产 ( 含国有股 权 , 下同 ) 均实行无偿划转 , 不进行资产评估和审计验资。遗留问题逐步清理 , 妥善处理。有关财务关系的划转 , 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 三 ) 成员单位
国家电网公司主要成员单位包括 36个 全资企业、 1 个控股企业、 1 个事业单位 , 以及暂予保留的 38 个发电企业 ( 名单附后 )。
三、公司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和法定住所
( 一 ) 注册资本
国家电网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人民币2000 亿元 , 具体由财政部另行核定。
( 二 ) 经营范围
1. 依法经营国家电网公司及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国家电网公司拥有的全部固有资产。
2. 从事电力购销业务 , 负责所辖各区域电网之间的电力交易和调度。
3. 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相关的跨区域输变电和联网工程。
4.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 经有关部门批准 , 从事国内外投融资业务。
5. 经国家批准 , 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
6. 从事与电力供应有关的科学研究、 技术开发、电力生产调度信息通信、咨询服务等业务。
7. 经营国家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三 ) 法定住所 国家电网公司法定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86 号。
四、公司的目标、主要职责和权限
( 一 ) 目标
近期目标 : 确保国家电网安全运行和企业职工队伍稳定 , 完成电网企业业务、资产、 机构和人员的重组 加强企业管理 , 转换经营机制 , 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 加快结构调整 , 优化资源配置 : 组织各区域电网公司抓紧建设区域电力调度交易中心 , 完善竞价上网技术支持系统和环保实时监控设施 , 为形成公平竞争、开放有序的电力市场提供基 础条件逐步对所属有关企业配电业务实行内部财务独立核算 : 继续搞好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 , 加强农村电力管理 : 促进发电企业向大用户直接供电的试点工作 : 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 提高经济效益 , 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 把国家电网公司建设成为现代大型企业。
远期目标 : 以改革为动力 , 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 推进全国联网 , 逐步实行输配电分开 , 在售电环节引入竞争机制 : 以电网业务为主要投资方向 , 以生产经营、资本运营等多种手段 , 充分利用各种资源 , 把国家电网公司建设成为具有现代化管理水平、良好社会形象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
( 二 ) 主要职责
1. 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 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下 ,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 依法自主经营。
2. 对有关企业的有关固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 , 对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 由国家电网公司拥有的国有资产依法经营、 管理和监督 , 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3. 根据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电力工业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 , 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家电网公司的发展战 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受国家有关部门委托 , 协助制定全国电网发展规划 , 提出全国电力工业发展规划的建议。
4. 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相关的跨区 域输变电和联网工程 , 近期负责三峡输变电 网络工程的建设管理。
5. 负责所辖各区域电网之间的电力交 易和调度 , 处理区域电网公司日常生产中的 网间协调问题 , 实现安全、优质、高效运行。
6.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 优化配置生产要素 , 组织实施重大投资活动 , 对投入产出效果负责。加快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 , 增强企业竞争力 , 促进电力工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7. 深化企业改革 , 加快结构调整 , 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 强化内部管理 , 妥善做好企业重组、精简机构和富余人员分流与再就业工作 , 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8. 指导和加强国家电网公司有关企业 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 统一管理国家电网公司的名称、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 , 搞好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文化建设。
9. 承担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 三 ) 主要权限
1. 国家电网公司在保证有关企业合法 权益和自身发展需要的前提下 , 可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 , 集中部分国有资产收益 , 用于国有资本的再投入和结构调整。
2.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自主决定全资子公司国有资产的重组、转让、 租赁及外部资产的收购、兼并等事宜。对控 股或参股企业的上述相同事宜 , 通过法定程序决定或参与决定。
3. 享有投资决策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 管理国家电网公司及有关企业的投资项目 , 并组织实施。
4.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 自主决定国家 电网公司内部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依法决 定有关企业的经营方式、分配方式和重大生 产经营决策 , 以及合并、分立、解散等事项。
5.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 经国务院主管 部门批准 , 国家电网公司享有一定的外事审 批权、外贸流通经营权、对外投融资权、对外担保权、对外工程承包权和对外劳务合作 权。
6.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 , 任免和管理全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领导成员以及 国家电网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人。按法定程 序和出资比例 , 向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 , 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7. 统一管理国家电网公司及有关企业的涉外工作。国家电网公司领导人员出国审批权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 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授予的其他权限。 五、公司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和党的组织
( 一 ) 国家电网公司由中央管理。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成立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 员会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中发 [1999]18号 ) 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 国发 [2002]5 号 ) 精神 , 国家电网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由中央管理 资产管理及有关的财务关系由财政部负责 其他关系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 E 关于 印发中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的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 中办发 [1999]8 号 ) 精神办理。
( 二 ) 按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 的有关规定 , 国务院向国家电网公司派出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 , 对其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 三 ) 国家电网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总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四 ) 国家电网公司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 , 设置内部管理机构。
( 五 ) 国家电网公司党的组织和纪检、监 察机构的设置 ,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六、公司的内部关系
( 一 ) 国家电网公司与有关企业是以资
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关系 , 按照《公司法》 和国家大型企业集团试点的有关规定 , 建立母子公司体制。国家电网公司应进一步规范与有关企业的关系 , 充分调动有关企业的积极性。
( 二 ) 国家电网公司在制定全公司发展战略、调整结构、 , 推进全国联网、跨区电力 交易和调度、协调公司内部利益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 是所辖区域电网调度指挥中心和电力交易与结算中心 , 是战略规划 : 投融资、资本运营、科技开发、市场营销、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等重大投资经营活动的决策与管理中心。
( 三 ) 国家电网公司有关企业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 , 对国家电网公司承担固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遵守国家电网公司章程 , 执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发展战略、结构调整等重大决策。国家 电网公司依照法定程序检查、考核有关企业 业务经营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
( 四 ) 国家电网公司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及审计监督制度 , 加强资金和成本管理 , 实行合并财务报表制度 , 统筹管理核心业务 ,发挥整体优势 , 提高竞争力。
( 五 ) 暂予保留的 38 个发电企业资产 , 可暂由国家电网公司委托企业所在地区域电网公司管理。
七、公司与外部的关系
( 一 ) 国家电网公司接受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
( 二 ) 国家电网公司享受《国务院批转国 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关于深化
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 国发 [1997]15号 ) 和国家对国有大中型重点企业的有关政策。
( 三 ) 国家电网公司的资产与财务关系由财政部负责 , 在财政部单列。
( 四 ) 国家电网公司为完成国家任务所需资源和生产经营条件 , 凡属国家统一配置范围内的 , 均在国家相应计划中单列 , 并由 国家电网公司统一组织实施。
( 五 ) 国家电网公司组建过程中 , 涉及上市公司股权重组时 , 有关各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国家电网公司在决策和管理过程中 , 要依法保证有关上市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 防止控股股东损害小股东权益。
( 六 ) 国家电网公司及有关企业涉及有关社会、城市行政管理等方面事宜 , 以及与地方有关的经济联系 , 继续接受当地政府的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七 ) 国家电网公司及有关企业与国内同行业的其他电网公司是平等、竞争、协作、 互利的市场主体。国家电网公司与各发电企 业及其他电力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协作 , 促进我国电力工业健康发展。
( 八 ) 为保证电力体制改革平稳过渡、工作有序进行 , 暂不注销国家电力公司 , 保留至 2003 年 6 月 30 日。在此期间 , 授权国家电网公司使用和管理国家电力公司的印章 , 用于办理国家电力公司与新组建 ( 改组 ) 的电力集团公司间资产、财务等的移交手续。注销国家电力公司有关手续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办理。
国家电网公司主要成员单位名单
一、全资企业 (36个 )
1、国家电力公司东北公司
2、国家电力公司华东公司
3、国家电力公司华中公司
4 、国家电力公司西北公司
5 、国家电力公司电网建设分公司 6、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
7、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8、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
9 、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l0. 上海市电力公司 11. 浙江省电力公司 12. 江苏省电力公司 13. 安徽省电力公司 14. 湖北省电力公司 15. 湖南省电力公司 16. 河南省电力公司 17. 江西省电力公司 18. 陕西省电力公司 19. 甘肃省电力公司
20. 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公司 21. 青海省电力公司
22. 新疆电力公司
23. 四川省电力公司
24. 重庆市电力公司
25.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26.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27. 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
28. 中国超高压输变电建设公司
29. 国电通信中心
30.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31. 中国电力信息中心
32. 国电武汉高压研究所
33. 国电电力建设研究所
34. 国电动力经济研究中心
35. 国电电力自动化研究院
36. 国家电力公司高级培训中心 二、控股企业 (1个 )
深圳国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0.4%( 持股比例 )
三、事业单位 (1个 )
中国电力出版社
四、暂保留和待转让的发电企业 (38个 )
( 一 ) 暂保留的发电企业
1. 辽宁中朝界河发电厂
2 、吉林丰满发电广
3 、吉林松江河发电厂
4 、吉林白山发电厂
5. 黑龙江莲花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6 、北京十三陵蓄能电厂
7 、天津大港发电厂
8. 河北潘家口蓄能电厂
9 、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0. 山西省电力公司神头第二发电厂 11. 山东中华发电有限公司
12. 上海阔电燃气轮机发电有限公司 l3. 浙江紧水滩水力发电厂
14. 浙江新安江水电厂
15. 华东天荒坪抽水蓄能有限责任公司 16. 浙江富春江水电厂
17. 福建水口发电有限公司
18. 江西拓林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19. 河南焦作电厂
20. 湖北黄龙滩水力发电厂
21. 湖南省拓溪水电站
22. 湖南省风滩水力发电厂
23. 湖南省东江水力发电厂
24. 重庆发电厂
25. 四川映秀湾水力发电总厂
26. 陕西安康水力发电厂
27. 甘肃刘家峡水电厂
28. 新疆玛纳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二 ) 暂保留并待转让的发电企业
1. 天津市电力公司军粮城发电厂
2. 河北马头发电总厂
3. 内蒙古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 内蒙古元宝山发电厂
5. 江苏徐州发电厂
6. 湖北襄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7. 湖南益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8. 陕西宝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9. 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0. 宁夏电力工业局大坝发电厂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4996742.html
Q3:国家电网公司所持有的所有券商名称
国家电网控股英大证券
参股西部证券、湘财证券、长江证券、国泰君安等,
共达8家
Q4:国家电网控股的上市公司有哪些?
国家电网旗下上市公司包括:
平高电气(600312)
平高电气全称是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中国重大技术装备制造重点企业,高压开关行业的骨干企业,全国三大高压开关设备研发、制造基地之一。
许继电气(000400)
许继电气是国家电力系统自动化和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控制行业的排头兵,被誉为我国电力装备行业配套能力最强的企业,是国家科技部认定的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520家重点企业和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基地之一,承担了国家“六五”至“十一五”期间等一系列重大攻关项目,其中大部分产品获得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本公司产品被广泛应用于三峡、葛洲坝、龙羊峡、秦山核电,晋东南-荆门特高压交流输电、云南-广东及向家坝-上海特高压直流输电,大秦电气化、武汉-广州客运专线等数百项国家重点工程,能够为交流1000kV、直流±800 kV 及以下超高压输电工程,1000MW火电机组、720MW水电机组及以下容量发电厂站以及各种电压等级城乡电网和工矿企业提供成套产品和服务。201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55,526,070.22 元,净利润146,671,788.73 元。
国电南自(600268)
国电南自是由国家电力公司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总厂独家发起,拟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 南自总厂本次股份制改造,将其现有的四个主专业分厂:线路保护分厂(一分厂)、调度自动化分厂(二分厂)、主设备保护分厂(九分厂)、变压器印制板分厂(七分厂)和相应职能管理部门的资产和相应的负债,以及拥有的一家全资附属企业(南京博奥电力自动化公司)、一家控股子公司(南京南自变电站自动化有限公司)。
国电南瑞(600406)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2月28日,是由南京南瑞集团公司作为主发起人,以南京南瑞集团公司下属三家分公司的资产经过重组,联合其它七家战略投资者共同发起设立。
Q5:什么叫国有参股企业
不管是股份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一是国家控制企业100%的股份肯定是国有企业;二是国家持股比例达到51%以上形成绝对控股,属于国有控股企业;三是国家持股比例低于51%高于35%形成相对控股,国家股仍具有实际的控制力和影响力,也属于国有控股企业。
理论上,国家持股比例不高于35%且大于0的,应属于国有参股企业。但根据《公司法》持股达到总股份三分之一(或33.31%)时拥有否决权;同时根据《证券法》持有上市公司5%股份时,必须举牌,远山建议国有参股定义在[5%,33.31%)区间比较合理。
按十五大以后公有制的概念,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国有参股的概念外延还得大一些。
远山
Q6:请问下国家企业,国家参股企业,一般股份公司的一些问题
股权分类有以下几种:
一、自益权和共益权
这是根据股权先例目的的不同而对股权的分类,即自益权是专为该股东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股息和红利的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等;共益权是为股东的利益并兼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表决权、请求召集股东会的权利,请求判决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权利、账薄查阅请求权等。
二、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
这是根据股权的行使是否达到一定的股份数额为标准而进行的分类,即单独股东权是股东一人即可行使的权利,一般的股东权利都属于这种权利;少数股东权是不达到一定的股份数额就不能行使的权利,如按《公司法》第104条的规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权利,必须由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方可行使。少数股东权是公司法为救济多数议决原则的滥用而设定的一种制度,即尽量防止少数股东因多数股东怠于行使或滥用权利而受到侵害,有助于对少数股东的保护。
三、普通股东权和特别股东权
这是根据股权主体有无特殊性所进行的分类,即前者是一般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后者是特别股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如优先股股东所享有的权利。 公司法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说得更简单一点的就是两种:一种是利润股权,一种是利润带经营股权。一般股东是不具备所有权。
Q7:国有参股公司的政府参股
对于这类企业,政府参股只是为了壮大国有经济的实力,除此之外,政府对这类企业没有任何其他附加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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