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证券组合管理的必要性(证券承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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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证券投资学这门课程第十三章证券组合管理概述以及相关的理论的知识点有哪些?
证券投资学这门课第十三章证券组合管理概述以及相关的理论的知识点包含章节导引,第一节证券组合管理的基本概念,第二节对证券组合管理业绩的评价,第三节投资风险的种类和风险的数量化,第四节证券之间的联动性和组合的风险的度量,第五节有效市场假设理论和主要的现代证券组合理论,。
Q2:证券组合管理理论论述
内容来自用户:潘宏亮
第七章 证券组合管理理论熟悉证券组合的含义、类型;熟悉证券组合管理的意义、特点、基本步骤;熟悉现代证券组合理论体系形成与发展进程;熟悉马柯威茨、夏普、罗斯对现代证券组合理论的主要贡献。
掌握单个证券和证券组合期望收益率、方差的计算以及相关系数的意义。
熟悉证券组合可行域和有效边界的含义;熟悉证券组合可行域和有效边界的一般图形;掌握有效证券组合的含义和特征;熟悉投资者偏好特征;掌握无差异曲线的含义、作用和特征;熟悉最优证券组合的含义和选择原理。
熟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的假设条件;掌握资本市场线和证券市场线的定义、图形及其经济意义;掌握证券b系数的涵义和应用;熟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的应用效果;熟悉套利定价理论的基本原理,掌握套利组合的概念及计算,能够运用套利定价方程计算证券的期望收益率,熟悉套利定价模型的应用。
熟悉证券组合业绩评估原则,熟悉业绩评估应注意的事项;熟悉詹森指数、特雷诺指数、夏普指数的定义、作用以及应用。
熟悉债券资产组合的基本原理与方法,掌握久期的概念与计算,熟悉凸性的概念及应用。
第一节 证券组合管理概述
证券组合管理理论最早是由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哈里其次,投资者对依据自己风险偏好所选择的最优证券组合当要使一种债券组合的目标价值或目标收益免受市场利率的影响,就必须如此操作:债券调换的目
Q3:证券组合管理的意义和特点有哪些?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证券组合管理的意义在于采用适当的方法选择多种证券作为投资对象,以达到在保证预期收益的前提下使投资风险最小或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投资收益最大化的目标,避免投资过程的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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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证券组合管理理论
比如资本结构理论,债券组合管理理论!证券组合管理理论!比起西方经济学和国际基金和分析我是一次性考过的,首先看书是必须的,就算看不懂也继续往下看,
Q5:证券承销业务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违约风险、操作风险、销售风险、法律风险和审核风险六大类风险。
Q6:证券承销资格应具有哪些条件
我国《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专章规定了证券经营机构的承销资格。根据办法规定,从事股票承销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净资产,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证券营运资金。
(2)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净资本,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净证券营运资金。
(3)2/3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获得证监会颁发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在未取得《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必要的证券、金融、法律等有关知识,近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其中2/3以上具有3年以上证券业务或5年以上金融业务工作经历;主要业务人员熟悉有关的业务规则及业务操作程序,近2年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其中2/3以上具有2年以上证券业务或3年以上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
(4)证券经营机构在近1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在近2年内未受到规定的取消股票承销业务资格的处罚。
(5)证券经营机构成立并且正式开业超过半年;证券兼营机构的证券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经营、分账管理。
(6)具有完善的内部风险管理与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符合规定的风险管理要求。
(7)具有能够保障正常营业的场所和设备。
(8)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在股票承销业务中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经营机构,还有特别要求的条件。这些条件:
a.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净资产和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净资本,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证券营运资金。
b.取得证券承销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或符合条件的主要承销业务人员至少6名,并且应当有具备一定的会计、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员。
c.参与过3只以上股票承销或具有3年以上证券承销业绩。
d.在最近半年同倘有出现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主承销商而在规定的承销期内售出股票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总20%的记录。
我国《境内及境外证券经营机构从事外资股业务资格管理暂行规定》还分别对境内证券经营机构和境外证券经营机构申请从事外资股承销业务作了资格限定。
境内证券经营机构申请从事外资股承销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少于8000万元人民币的净资产,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少于8000万元人民币的证券营运资金。
(2)依照《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已经取得股票承销业务资格。
(3)具有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批准的外汇业务经营权。
(4)具有能够保障涉外业务正常开展的通讯设施、营业场所、设备等技术手段。
(5)具有10名以上有证券承销经验的专业人员,其中熟悉国际金融业务、会计业务和相关法律的专业人员至少各1名。
(6)具有1年以上从事证券承销业务或参与承销1次以上股票的经历。
(7)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如果申请担任外资股主承销商或者境内事务直辖市人的,瞠应具有以下条件:
a.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少于12000万元人民币的净资产,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少于12000万元人民币的证券营运资金。
b.依照《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已经取得主承销商资格。
c.具有20名以上有证券承销经验的专业人员,其中熟悉国际金融业务、会计业务和相关法律的专业人员至少各2名。
d.具有参与外资股承销的经历。
e.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境外证券经营机构担任境内上市外资股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国际事务协调人的,除应符合申请从事境内上市外资股经营业务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照所在地法律可经营股票承销业务。
(2)具有相当于人民币12000万元以上净资产或者由依照境外法律可提供担保并经证监会认可的机构出具相应的担保。
(3)提出申请前2年内未中断在国际市场开展证券承销业务。
(4)有3名以上熟悉中国证券市场以及相关的政策、法律的专业人员。
(5)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Q7:承销证券和证券承销有区别吗
都一样的,证券承销是指发行人委托证券经营机构向社会公开销售证券的行为。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证券,依法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1]证券承销是证券经营机构代理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的行为。它是证券经营机构最基础的业务活动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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